作者MOTCT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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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论所谓别跟教育领域的定义,实务政策抵 …
时间Sun May 4 17:00:41 2008
你不要跟我罗唆那麽多
你就把你的官职等报出来
看是委任五职等、荐任七职等还是简任十一职等都可以
公务人员任用法第5条明定,公务人员依官等及职等任用之。
官等分委任、荐任、简任。
职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职等,以第十四职等为最高职等。
委任为第一至第五职等;荐任为第六至第九职等;简任为第十至第十四职等。
你们学校的事务组长,委任第5职等至荐任第7职等的那一种才是公务人员任用
法施行细则第2条第1项第4款里面所讲的公务人员。
最简单的说法,所谓公务人员,就是参加考试院举办的高普考、特考及格的公
家机关人员。
我长这麽大还没听过哪个教员是参加 "教师特考" 及格分配学校任官的耶。
一定要这麽糟蹋自己吗?
删文
※ 引述《KAGAJYOTARO (加贺城太郎)》之铭言:
: 给你三分钟删文时间
: 公务人员任用法施行细则
: 第 一 条 本细则依公务人员任用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订定之。
: 第 二 条 本法所称公务人员,指各机关组织法规中,除政务人员及民选人员外
: ,定有职称及官等、职等之人员。前项所称各机关,指下列之机关、学校及机构:
: 一 、中央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
: 二 、地方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
: 三 、各级民意机关。
: 四 、各级公立学校。
: ^^^^^^^^^^^^
: 五 、公营事业机构。
: 六 、交通事业机构。
: 七 、其他依法组织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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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0.129
1F:→ chileno:教师兼主任比照委任第五职等,不难查到。 118.165.16.238 05/04 17:54
2F:→ KAGAJYOTARO:他会跟你说『比照』不算公务人员 163.27.228.138 05/04 18:12
3F:→ hicicewing:那照某M的意思...县府人事处说我兼任123.195.105.151 05/04 18:11
4F:→ hicicewing:主任比照委任第五职等是假的罗???123.195.105.151 05/04 18:13
5F:→ hicicewing:我明天把这文章转给县府人事看...123.195.105.151 05/04 18:14
6F:→ hicicewing:让他们笑一下好了......XD123.195.105.151 05/04 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