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7449 (传来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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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新闻] 试委谋自肥 释宪争10倍退职金
时间Thu Jan 10 08:59:32 2008
中国时报 2008.01.08
试委谋自肥 释宪争10倍退职金
林庭瑶/台北
趁着立委选战打得火热,少数考试委员为提高自己的退职金,与铨叙部「密谋」近
四个月,将提出考试委员可择领月退的释宪案,最快本周四(十日)提考试院会通过。如
果考试委员可选择退抚旧制,不但可领月退,又可采计常任年资,退职金最多将增加近十
倍。
据透露,考试委员吴茂雄、蔡璧煌等人低调运作,私下多次向铨叙部长朱武献「请
益」,经过四个月沟通之後,最近双方达成共识。先由铨叙部拟妥考试委员可择领月退的
释宪案,送到考试院会之後,再由考试委员决议通过,以考试院之名声请释宪。
铨叙部低调 想趁选举期间闯关
至於提出的时间点,为避免外界讥讽「试委自肥」,考试委员打算趁着立委选举期
间闯关。据了解,此时社会各界只会关注立委选战,不会太注意考试院这个「冷衙门」,
如果铨叙部低调送到考试院,可在外界不知情之下,火速过关。
由於考试委员将在今年九月底卸下职务,开始拨打算盘计算自己的退职金。不少试
委都发现,政务人员的「退抚旧制」比起「退抚新制」,所拿到的退职金,有如「天壤之
别」,尤其是过去有公教年资的试委,退职金如以最高年资计算,数字後头还可多加一个
「零」。
由於此届考试委员的任期,从九十一年十月一日到九十七年九月卅日,而政务人员
退抚新制是从九十三年一月实施,依规定,考试委员应适用新法。但新规定让考试委员的
退休口袋大量缩水,试委遂以「不符合信赖保护原则」为由,将由考试院提出释宪案。
拿监委为例 指违信赖保护原则
据悉,铨叙部与考试院所依据的理由,是大法官九十四年所做出的第五八六号解释
文。大法官这项解释文中认定,前监察委员林时机等人离职之後,常任与政务年资达到十
五年者,即「可择领月退职金,并采计常任年资」,以保障其信赖利益。
但退抚制度专家批评说,「现在考试委员要比照当年监察委员,根本说不通!」当
年监委是八十八年上任,还适用原本退抚旧制的《政务人员退职酬劳金给与条例》,但考
试委员是九十一年上任,当时「早已知道退抚旧制即将落日,没有理由说违反信赖保护原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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