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TCT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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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高中] 华裔学生暴力文章 遭警方起诉
时间Tue May 1 22:15:16 2007
※ 引述《maskzero (武心)》之铭言:
: 首先面对你的文章 我不知道该说什麽 因为我很懒得跟人抬杠
: 不过不回呢 又怕你一个人回的高兴 挺孤单的
: 所以就只回这一篇吧 依以前经验
: 你应该会再回一堆有的没的 那就....回吧.......
: 你多加油喔.....
抬不起杠没有关系,这不是丢脸的事(哇乡民界的中肯代表勒 XD)
只是有些东西搞不清楚,还要在学校担任教学工作,这个就比较严重
: 行为不检???
: 老哥!!!!!!!!!! 你嘛帮帮忙 菜刀是玩具喔
: 因为愤怒 拿菜刀砍人 砍人不到 愤而朝人飞劈丢去....
: 这些行为还需要跟我扯到美日德之类的英美法 跟大陆法的内容喔
: 嗯 我要深呼吸.....真的.....不然我会笑出来.......
: 行为 动机 犯意都这麽明显了 杀人未遂
: 这跟行为不检 不太一样吧!!!!!!
: 难得你还可以扯这麽多!!!!!
: 甚且 因为他未成年 所以就有阻却违法事由??? 这是哪一国的理论啊
: 现在是他菜刀砍没砍到 丢过去 没飞劈到 要是飞劈到了 老师受伤了
: 那可就不是 他未成年 就能带过的喔
: ok 如果你非常 care 年龄的话 那假若他手上拿的不是刀 而是枪呢
: 拿枪乱射 刚好你也在场 呃........这个......
: 换类似事件来看 学生去抢银行 为什麽他们应负的责任 先不需要被检讨
: 反而该检讨的 却是老师呢 甚至连家庭教育都不需第一时间被提到?????
: 老实说 我不太想安顶大帽给你
: 不过你真的很令我佩服 堪称百年难得一见的........
: 版版 我可没骂人喔 有问题 我自动删文........
安帽子尽量安,我让你安,反正我又不会痛,而且拿到现实世界里被笑的是你不是我
I don't care.
为什麽我这麽有把握呢?
中华民国刑法 (民国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
第 18 条 未满十四岁人之行为,不罚。
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
满八十岁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
我可没有说什麽阻确违法之类的,我只是说你这麽喜欢把人送进法院的话,那你最好
先修个法。除非你想要来玩那种「举轻以明重」的法律论述,否则我还真搞不懂你在
干嘛?
今天不管是刀还是枪,法律只有一套,拿刀杀人跟拿枪杀人都是杀人。你想讨论非法
持有枪枝吗?那顺便考虑从一重、相牵连好了(听不懂,请你去问法律系的朋友)
当然啦,上面都是一些法律运作上的问题,这个我也很久没碰,留给律师会比较好。
不过我比较好奇的是何谓「少年应负的责任」?
我们这个丢菜刀少年到底有什麽责任?照理论上他要负一个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
可是我不知道老哥你有没有碰过那种情绪障碍的学生?
这个没有在特教班打滚过的大概没有感觉,不过小弟有幸/不幸拥有相关的经验。
所以本人非常清楚,当一个学生有非常离谱的行为时,最好要确认一下该生有无任
何的精神/身心症状,不然只会把原班的教师累死而已。
我个人的感觉是,虽然很多人都修过3学分的特教导论,不过可能大家平常公忙,
所以都还给师资培育机构的教员了。
那对於其他的非行少年,我想也只能用李博士茂生教授的话来讲:
暴力少年为何会如此残忍,为何会如此冷酷,而毫无人味?除了天生的异禀,难
道十余年即可创造出怪物?若如此,则这种高效能的、人人(其实是大多数人)都
享受着其利益的「教育(调教)制度」是不是有问题?若谓此种教育制度市受控於
社会大环境,则我们是否有能力,除了特定的、肮脏的社会环节外,还有余力去批
判社会中包含其自身的一般心态。结果,这些疑问都被束之高阁。基於保护自己的
子女的「正常」受教权,而向学校集体抗议常态分班的家长,会高举其道德的利刃,
用力向暴力少年挥下。教育官员於自责之余(自责即可於道义上免责),除空谈十
余年前的论调(效用可疑)外,不会有何具体的动作。学校中的优良学子,一方面
责难暴力少年,一方面仍旧於班上利用「业绩(成绩)」继续地贴标签,寻求下一
个替罪羔羊。这种集体的暴力与个人的暴力间又有何差异?
我们为何不去批判贴同学坏小孩标签的用功少年、少女或绩优教师、家长?为何不
批判急功好利的企业界?为何不去批判造成许多细微的、无力反抗的败北感(其後
汇流成集体怨恨)的日常事件?除社会中根本没有反省的机制或知识存在外,我们
的自保机制也会制止我们更深邃地反省事件的原因。大家都说,我们是受害者,我
们是无辜的,有权利怨恨,则为何要反省自己?
李博士又言:
当成人们制造了当今的社会,并且将自己融入这种病态的社会时,我们是不可将反
抗病态社会的少年的怒吼,就样是处理垃圾一般地掩埋起来。我们更不能将表面上
无法理解的少年残暴行动当成是一种特例,进一步把该些少年视为人渣,除替罪羔
羊的功能外,无任何利用价值。我们除以赎罪的心情展开救援活动外,透过救援活
动,我们会更加深层地理解到责任的归属正在於我们自己身上。此际,比个人的更
生更大的社会更生将会踏出第一步。心灵的改革将不会是政客们的口号,而是我们
每个平凡的人的实际行动。
最後让你看一个日本的实际案例
一九九七年六月於日本神户发生了一个凶残的杀人事件,某国中校门前挂了一颗被
杀害的学童的头颅,许多专家分析该案件应该是三、四十岁的变态中年人所为。但
不料犯人却是一位十四岁的国中生,其凌虐五名小学生,并杀害了其中的两名。
神
户家事法院并未将少年移送一般法院刑庭审判,而是将少年留在家事法院少年审判
部中处理。同年十月十七日,神户家事法院宣判,认为虽然少年并未罹患精神疾病,
亦能理解是非,但有强烈的虐待弱者的倾向,且对犯行毫无悔意,所以将少年移送
至关东医疗少年院收容。
(见民国八十六年十月十八日中国时报报导)
照老哥你的想法,本案当中的犯罪少年真是万死不足惜。应该送到成人法院然後判
枪弊。不过我们北边的日本先是把该犯罪少年留在少年法院(家事法庭少年审判部),
然後还把该少年送到少年病辅育院(医疗少年院)。
如果有什麽不爽的话,我会尽量请我们李博士茂生教授亲切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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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AGAJYOTARO:刑罚=处罚? 这观点有趣了! 59.117.164.13 05/01 23:29
2F:推 Banridi:那位老兄才该醒醒 把学生当成人处理 好像 140.122.218.42 05/03 00:29
3F:→ Banridi:学生心智都很成熟、判断都很正确 140.122.218.42 05/03 00:29
4F:→ Banridi:不过 仅依校规处理 真的有问题 辅导是不是 140.122.218.42 05/03 00:34
5F:→ Banridi:也很重要才对?不用司法机关和社福介入吗ꄠ 140.122.218.42 05/03 00:34
6F:→ Banridi:我不是基层老师...所以这我就不清楚 囧 140.122.218.42 05/03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