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zzycat (做一个有颜色的梦)
看板Economics
标题Re: [讨论] 公共财与共有财
时间Fri Mar 19 12:20:35 2010
※ 引述《fox817 (fox817)》之铭言:
: 刚好最近在修资经 来现学现卖一下 有误请指正
: 首先说明完美私有财产权的四个条件
: 1.完整性:一项财货的所有权利必然存在
: 2.排他性:完全属於某一单位的,只能给某一单位使用
: 3.完整移转(递移)性
: 4.法律强制性
其实我还有另一个问题:法律到底要强制什麽?
不过先不管法律到底强制了啥,
我先想办法解决之前推文的问题:所有权利『何以』必然存在?
如果『必然存在』的意思是『某财货一旦产出,就有个所有权归属者』
虽然我觉得这不像是现象或条件,反而比较像是假设,
(谁规定农夫种出的稻米,就一定要属於农夫或地主的呢?)
但至少这样一来『必然存在』的说法就通了,而且也可以和其他3点并存。
不过,要再想『法律到底强制什麽』的话,
我就必须要认为『法律强制很多,但就是不强制财货产出时的所有权归属』。
否则法律强制性就会和完整性有重覆:
『既然财货产出时所有权便有归属,那又何须法律去强制呢?』
: 1.违反完整性:海洋,河流或大自然的生物...这些称为共有财 common property
: =>共有财谁先取得谁就先取得财产权的完整性,且一旦取得即有排他性
: 2.违反排他性:公共财:公园,图书馆...等等使用权
: 大致上是如此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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