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yperion (吃经济学家的恐龙)
看板Economics
标题Re: [离题]哪些政府的介入方式有助於经济成长? [ꠠ…
时间Thu Feb 28 15:26:12 2008
※ 引述《ealvis ()》之铭言:
: 以下是离题文,主要只是对"维护私有财的概念好奇"
: 有形的私有财很容易订定规则/执行保护命令
: 而最近好奇的是关於, 智权/共有智权?
: 琐碎的有以下三个问题,如果各位先进有推荐的书本、网站、理论概念 (先感谢)
看起来,帮台湾经济人补一堂智财权法律入门课的时间又到了,以下
说的都是最基本的概念,请先把基本观念搞通以後我们再讨论经济学
意义。
: 1.
: 智权主要的观念在於,藉由保护,促进知识演进/更新的意义。
传统上所说的智财权包括四大类:着作权(copyright)、专利(patent)
、商标(trademark)与营业秘密(trade secrets)。这四种不同的智
财权,背後的意义各不相同。
着作权保障的是「creative expression」,是保护表现形式,但
不保护所谓的「概念」。比方说,「来自两个互为世仇的大家族里
的一男一女陷入情网,但最终不为家族所容、双双殉情」是一个在
着作权法律下不受保护的「概念」,莎士比亚用这个概念写出一部
剧本,这个「剧本」的文字本身是可以受保护(这里暂且不考虑保
护年限的问题),但若我今天借用这个「概念」另外写一篇背景与
情节都有差异的故事,并不侵犯莎士比亚原作的着作权。
在美国的着作权法律下,电脑软体被视为一种「文字作品」而受到
着作权的保障,可执行档(比方说存放在光碟片上的 WinXP 安装
程式)不得任意复制。(也因此,原文用 Windows 作业系统的演
进来说明专利权,是观念完全错误,台湾经济人在跨界讨论法律议
题时常见的无知形式)
专利权存在的目的是促进科技进步。新科技、新发明要能获得专利
保障,有一个最重要的要件称为「non-obviousness」,即这个科
技比别人先进的关键,是业内一般人看不出来的。在申请专利权之
後,发明人作出了下列的交换:发明人必须公开发明的细节,以换
取国家用法律赋予他的专卖权。这个专卖权在概念上是一种垄断,
用以奖励发明创新,但代价是发明人必须公开他的发明细节,让其
他人可以得知发明内容,并在这发明的基础上更加改进,以避免
「重新发明轮子」的困境。同样的,专利权除了公开发明细节的限
制外,还有垄断时间的限制,以避免科技进步的停滞。
商标与科技进步没有密切相关,这里的简介从略。然而,营业秘密
的保护方式值得一谈。跟专利刚好相反,营业秘密的保护没有时间
限制,也不公开(否则怎叫「秘密」呢?),只要你的密方有效、
在市场上值钱、能够持续保密,它就有经济价值。最有名的例子就
是可口可乐的配方。
「秘密」的问题是,一旦你自己将它公开,它就不是秘密了,也就
无从保护起。此外,营业秘密法规并不禁止外人的模仿,如果我能
够自己试误出一套跟可口可乐喝起来一样的可乐调味配方,可口可
乐是无从在法律上阻止我的。营业秘密法规取缔的是「misappropriation」
,即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营业秘密。
一件创意产品可能在同时适用数种不同的智财权法律保护网。比方
说,Windows XP:可执行档适用着作权法,用着作权法的规定来限
制复制与传播。至於 Windows XP 的原始程式码,虽然也是受着作
权法律的保护,但实务上来说,微软不对外公开程式码的内容,换
言之在保护原始码的法律其实是营业秘密。
专利权不保护电脑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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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s truly,
Chiaheng Seetoo
Attorney at Law (California)
Juris Doctor, Class of 2007
College of Law, 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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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9.107.108.138
1F:推 ealvis:老板, 您用诉讼的眼光来看Win真是伟大 118.166.146.13 02/28 16:23
2F:→ ealvis:所指Win本身的专利不在单指程式码本身好吗? 118.166.146.13 02/28 16:24
3F:→ ealvis:程式码背後的软体架构与演算是有专利的 118.166.146.13 02/28 16:24
4F:→ ealvis:而且我原文意不在"Code"权利, 而在架构 Orz 118.166.146.13 02/28 16:26
5F:推 travelfox:写的真清楚118.166.173.179 02/28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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