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gda (I will find my way.)
看板EatToDie
标题[公告] 板友检举受理规定 (2010-10-31修正)
时间Sun Oct 31 20:09:31 2010
板友来信检举时,本板受理范围,仅以下述两点为主
1. 涉及检举者自身的人身攻击内容
 ̄ ̄ ̄ ̄ ̄
在此援引大法官释字第 509号文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09
如检举者认为推文内容涉及实质人身攻击,需
自负举证责任
提报推文内容已有
实质攻击到检举者之相关事实
2. 严重违反板规及不当的发文、推文
除了板规各项列举提示范围
(尤其是严重的脏话及国骂)
或是张爸及广告推文连结……等
包括以上,且不止於其他未列举但相关之事项
毕竟板主是利用有限时间作管理,无法随时在线上监控
非上述两项之检举内容,本板均不予受理
同时,为维护板务裁定之公正性,以及提报证据之完整性
曾修改过的文章内容(包含该篇文下之推嘘文)
皆不得作为检举证据之使用
认定以该篇文章中是否具备系统编辑注记为准
Ex: ※ 编辑: Hongda 来自: XXX.XXX.XXX.XXX (10/31 20:10)
板友是否违规,该如何处分,均属板主的裁量权
如板主裁定不受理,亦不另回信多做说明,敬请见谅
此外,如有在文章中,发生
激烈争辩之推文对话
经第三人来信检举,且查证属实
板主将行使职权,针对双方进行适当惩处
请各位板友推文时多加留意!
EatToDie BM Hongda
201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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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da.I will find my way.
http://www.wretch.cc/blog/Hong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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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7.25.194
1F:→ TAMASABUROU: 他价位设定是比极鲜还高 12/23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