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dym8 (54哪有胖)
看板Dota_Legend
标题Re: [分享] 赠送 IOS 伺服器40左右 V12 97等
时间Wed Mar 9 23:10:51 2016
我最爱打脸了
1F:→ flywater : 我觉得要求一个月内不能退会之类的还好 03/08 09:23
2F:→ flywater : 但不玩要归还这种话看了就蛮不舒服的 03/08 09:24
3F:→ flywater : 满足条件帐号本来就应该是我的才叫赠送吧 03/08 09:25
从法律上,契约的角度来说
柠檬或者任何OLG公司的契约,几乎都是帐号租约禁止转让。
但实际上根本没人管这个,也不只柠檬,所有厂商都不介意,
这种条文只是碰上纠纷时厂商拿来自保用的
今天A注册帐号,点了同意,就是A跟厂商签约,取得帐号使用权。
而这个使用权不能转移,契约里面写是这样写啦...。
4F:→ zhucc : 早说了、这叫请人代练、不叫赠送。难道我不能换公会 03/08 11:37
5F:→ zhucc : 一样认真玩?反正一个愿打一个愿唉、不要上来哭就好 03/08 11:38
6F:→ zhucc : 会要回来还叫送吗?国文老师都在哭了 03/08 11:39
7F:推 VincentQQ : 定义上应该叫做代玩 不叫做赠送 03/08 12:37
8F:→ zhucc : 好像讲的出声就是为了要帐号一样 03/09 13:29
9F:→ zhucc : 文章PO出来不能评论的话可以去PO FB啊 03/09 13:29
同理,怕被打脸就别推文,敢贴就要有种面对
10F:→ zhucc : 可以不要讲送啊、诚实讲帮练、代玩很难喔 03/09 19:24
来,以下是咱们中华民国现行法条的定义,到底什什麽叫作赠送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1
第 406 条
称赠与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以自己之财产
无偿给与他方,他方允受之
契约。
"无偿",国文老师的意思是【不用给付相对的代价】(意思=>不是买卖交易)
但是代价与"条件"并不是一样的东西,如果连条件跟买卖都分不清楚,重读国小吧
第 412 条
赠与附有负担者,如赠与人已为给付而
受赠人不履行其负担时,赠与人得
请求受赠人履行其负担,或撤销赠与。
负担以公益为目的者,於赠与人死亡後,主管机关或检察官得请求受赠人
履行其负担。
再搭配
第 99 条
附停止条件之法律行为,於条件成就时,发生效力。
附解除条件之法律行为,於条件成就时,失其效力。
依当事人之特约,使条件成就之效果,不於条件成就之时发生者,依其特
约。
摆烂、不玩,就追讨回赠与的帐号使用权,这叫做【附解除条件】
摆烂=>达成解除条件=>解除赠与契约
必需留在原公会,这则是赠与的停止条件
乱退会=>达成停止条件=>赠与契约停止
赠与契约因为"未达赠与条件",而根本不生效。
最简单的例子,你送钻戒给女友求婚,条件当然是结婚阿,
如果女方收了100亿大钻戒,就跟小狼狗跑了,就是没有做到"结婚"条件,
赠与契约就停止了而不会成立,钻戒还是你的。
难道这种讨回钻戒,你也要解释成{送了还讨回来,就不是送,是代管钻戒} ?
至於代玩代练,那叫作委任契约
倒是,各公会会长们,来整合个黑名单如何
※ 编辑: sandym8 (36.224.107.126), 03/09/2016 23:17:01
11F:推 physicman : 好猛喔XDDD刀塔版好多法律系跟中文系哈哈哈 03/09 23:39
12F:推 isso : 解除水桶的第一推 03/09 23:49
13F:推 freeQoo : 乌龟老板 你出来了喔 03/09 23:54
14F:推 isso : 没办法被钓到,战不起来,只能说我年轻人太冲动 03/09 23:56
15F:推 a1233104 : 向乌龟老板请安!! 03/09 23:58
16F:推 awu0204 : 推推 03/10 00:00
17F:→ zhucc : 所以收了钻戒、也结了婚、但是又落跑怎麽算? 03/10 01:02
18F:→ zhucc : 但是根据契约、帐号不得转让、那还可以赠送吗? 03/10 01:07
19F:→ zhucc : 还是要说法律归法律、实务归实务 03/10 01:07
20F:→ devidevi : 实务归实务吧,实务上你送东西时会说,XX条件下 03/10 01:14
21F:→ devidevi : 你会拿回来吗?? 03/10 01:14
22F:推 aaaaa3423 : 跟某z这种键盘高手是灰不完的,无聊的人还真多 03/10 01:23
23F:推 isso : 真的,讨论归讨论千万不要被钓到唷 03/10 01:27
24F:→ aaaaa3423 : 小v眼红整天一堆v10+的送来送去又要不到脑羞 03/10 01:27
25F:→ isso : 不然等等被寄检举信会得不偿失唷 03/10 01:27
26F:→ aaaaa3423 : 我措词很收敛 谢谢提醒 不怕不怕:) 03/10 01:27
27F:推 physicman : 不然要帐号的来告一个啊哈哈哈来个真的法院认证 03/10 01:30
28F:推 isso : 其实看Z大之前的讨论文还蛮温馨的 03/10 01:34
29F:→ isso : 不知道为什麽有这麽大的转变,可能真的被... 03/10 01:35
30F:→ zhucc : 我只是个V12的键盘低手啦、没什麽好怕的 03/10 01:48
31F:→ zhucc : 别人会不会眼红我不知道、至少我是不会、这点钱也 03/10 01:49
32F:→ zhucc : 不是花不起、只是看不惯某些言论而已 03/10 01:49
33F:→ zhucc : 键盘酸人没比较厉害的啦 03/10 01:49
34F:推 kuramylove : 这老问题还在吵啊,反正还是一堆人抢着要 有差吗? 03/10 01:54
35F:→ kuramylove : 帐号够好,条件订再严一样信箱爆炸 03/10 01:55
36F:推 stlo : 看不惯啥... 真能挥 人家都把法条搬出来了 你看不惯 03/10 02:26
37F:→ stlo : 的东西法律定义的赠送就是这样 再吵下毫无意义 03/10 02:26
38F:→ stlo : 至於能不能送 这也是乐檬的事 一般玩家没有必要也没 03/10 02:36
39F:→ stlo : 权利去管这个 难道你要帮乐檬写存证信函去给那些送 03/10 02:36
40F:→ stlo : 帐的人叫他们别送? 03/10 02:36
41F:推 isso : 我是不知道这时候呛v多少有什麽意义 03/10 05:28
42F:→ isso : 事实上假如我接v13的帐能说我v13? 03/10 05:29
43F:→ isso : 实际上花多少自己心里有数 03/10 05:30
44F:→ isso : 而且人家赠送文也没要你看阿= = 03/10 05:30
45F:推 VincentQQ : 呛啥v多少 小v不小v 很无聊 我六服一个V12 V13 03/10 07:59
46F:→ VincentQQ : 也不算大V啦 03/10 07:59
47F:推 centaurjr : 现在都流行呛V数... 03/10 08:45
48F:推 IloveJTT : 赞成整黑名单 03/10 09:23
49F:推 chair209 : 送了的可以拿回来,已经有法律认证了,是在坚持什麽 03/10 10:25
50F:→ chair209 : 这就像婚前协议:收了钻戒就要结婚,离婚後钻戒归还 03/10 10:26
51F:→ chair209 : 白纸黑字都写了,你不爽就不要结阿,钻戒也别收 03/10 10:26
52F:→ zhucc : 反正就是对自己怎麽有利就怎麽讲啊、人不就这样zz 03/10 10:32
53F:→ zhucc : 然後要人不要看的话、去PO自己FB比较快、真的 03/10 10:34
54F:推 isso : 现实社会本来就这样阿,难道您还没出社会吗? 03/10 11:25
55F:推 aaaaa3423 : 有种人被公干了还是爱辩,还牵拖FB勒,等等微博都出来 03/10 13:52
56F:→ aaaaa3423 : 这麽需要社会关怀的话,可以去做些事让自己上头版喔 03/10 13:52
57F:推 physicman : 无条件赠送,有条件赠送,达成条件就等同於赠送啊, 03/10 13:55
58F:→ physicman : 为什麽生活中一堆有条件赠送都可以,然後来这个版就 03/10 13:55
59F:→ physicman : 好像赠送前面不能有条件,赠送就是赠送?不认同的点 03/10 13:55
60F:→ physicman : 到底是什麽啊?真好奇 03/10 13:55
61F:推 aaaaa3423 : 有人的观念,有条件赠送=代练,脑袋转不过来吧 03/10 14:00
62F:推 name80274 : 这不是看人嘛,真闲....这也讨论一篇 03/10 15:10
63F:推 leotompp : 还蛮猛的!!! 03/10 18:24
64F:→ ookimoo : 406条我只看到财产 你举406是想反证你之前说法有误? 03/11 14:55
65F:推 ganbaday : 租用权利也是有价的,夜市摊位承租权就是一个例子 03/12 17:44
66F:→ ganbaday : 然後我想这只是举例反驳Z某而已吧,s某发文本身存在 03/12 17:45
67F:→ ganbaday : 一个瑕疵,就是严格来说,赠送帐号使用权违反跟柠檬 03/12 17:45
68F:→ ganbaday : 的使用契约,本身就违约,所以最严格来说.... 03/12 17:45
69F:→ ganbaday : "帐号根本送不出去" (因为没获得柠檬允许) 03/12 17:45
70F:→ ganbaday : 不过这前提建立在,柠檬抓到你送人,收回使用权... 03/12 17:46
71F:→ ganbaday : 那如果柠檬根本不愿抓,是柠檬放弃对自己契约的权利 03/12 17:47
72F:→ ganbaday : 後面玩家之间的契约(优先权比柠檬低),是後面的事情 03/12 17:48
73F:→ ganbaday : 就像,屋主租屋,租约写禁止给其它人住 03/12 17:49
74F:→ ganbaday : 但你毕业後,借给学弟住,屋主没主张权利,学弟一样 03/12 17:50
75F:→ ganbaday : 是有权使用,而不是外人.... 03/12 17:50
76F:→ ganbaday : 至於前面Z说的那个结婚後跑了,那个跟欠钱不还一样 03/12 17:51
77F:→ ganbaday : 意思阿。法律上是有权追讨,实际上追不到人而已 03/12 17:51
78F:→ ganbaday : 王又曾是该死,但人就在美国爽爽过,能怎办= = 03/12 17:51
79F:→ Zingzk : 不用跟那种人讲这麽多,讲了也没用 03/13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