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是要取得健康检查中心的资料时 需要有我另外签的一份同意书 才能调阅
: 所以健康检查是保密的 非经我同意门诊不会看到 别人也调不到资料
: 不过健康检查中心也说 现在保险业者都学乖了 会要被保险人签所谓的另外一份同意书
: 但那对我来说并不重要...因为如果报告能看 我自然会签下所谓的同意书!!
: 去让我的保险业务员查询!!
: =============================================================================
以上是健康检查中心给你的承诺
实际上也是这样做的
: 我不太懂为何没经过我的同意 把健康检查报告给第三人看 没有不尊重与侵犯我的隐私
: 如果A健检中心出来的报告 可以拿去跟B门诊中心医师互相流通
: 并放上医院的系统 (为何说AB 因为AB在同栋同医院内却是名称不同的机构)
: 不需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的话 这是合理的吗??
一个病人理论上只会有一份病历
在同一家医院 会被帮你看诊的医师看到 这是很自然的事 (容後并述)
: 另外您说已经被知道的事情不能当作不知道 人的记忆是无法抹去的
: 但是我相信纪录可以 如果说不可以的话 是不是任何医师做了类似的事情
医疗记录也不可以抹去
而这件事医师本身没有做错什麽事情
问题是在健检中心跟你说了些甚麽
应该是这边的沟通有问题
: 只用一句"不好意思"就可以河蟹掉呢? 难道有人不保密我却无法追究责任?
: 健康检查我可以自己去默默去做 但是家人或是其他人可以陪我去看门诊
: 难道有些不想让别人知道的事情 被莫名其妙公开了 我也只能接受了?
: 目前健康检查的报告下面 有我上次门诊的纪录
: 难道他不该将我的门诊纪录 与上次的门诊纪录做个整合?
: 因为若没有医院的疏失 => 健康报告是一份不公开的报告 + 门诊纪录是一份完整病历
: 所以要求恢复不是我的权利吗?
: 而且我现在还没有再追究责任 只是希望把一切恢复成没出包之前的情形
: 这样也不行吗?
: 如果形容有误 请m大多指点一下 帮我厘清问题 与我的权利所在 谢谢
你的权利只有"隐私" 其他的我想不到还有什麽权利可言
而在你提出来的例子当中 并不能说有侵犯到你的隐私
一般人去看病 就是会希望医师了解他的健康状况 越详细越好
当然你要对於任何事情有所保留 那都是你的选择 而且应该被尊重
而我相信也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去查你的病历
今天唯一可以看到的是你的门诊主治医师
也就没有你说的"莫名其妙公开"的问题
不过你要讲的应该是:你特别不想要任何人知道的部分 就算医师也不想让他知道
那这部分又回到当初健检中心怎麽处理你的资料的问题
至於医师一直都是处在被动的角色
再者回到一个敏感的问题
你的权利有受损吗? 你有因这件事受到损害吗?
其实目前来说应该
没有
另外保险公司如果因为这样不让你保险 或者以後用带病投保不理赔
那应该是另外的问题了 而且
不会被认定为因为健检中心资料外流而造成的损害
你投保的时候 如果已经知道了有问题 就应该跟保险公司讲清楚
他要让你保就让你保 不然你就换一家
不讲清楚 就算保险公司当下不知道 之後被知道了倒楣的还是你
上法院的时候 健检中心的资料就不是你说要保密就可以保密的了
法律是不会保障这种"欺瞒而得利的权力"
另外不要想叫医师把病历消掉 那些都是很滑稽很扭曲的做法
而且会有伪造文书的问题
其实最好的做法就是诚实
医院的设立 目的是在照顾健康 不是拿来制造记录好让人们去做他们想做的事的
你应该会觉得很不爽
心情的部分 他们大概会跟你说"不好意思"
但实际上 你不过是进行了一个再正常不过的检查 ╮(﹀_﹀")╭
所以啦
我觉得你
唯一应该比较可以抱怨的就是为什麽当初健检中心承诺的没有做到
至於你的权利 一点都没受损
--
插个题外话
之前有个门诊病人
跟助理小姐抱怨:我不希望医师把我讲的这话写上去 我希望他涂掉
呵 我才不理他咧
自己要跟我说 然後又要我当作不知道
这世上应该没那回事
跟原PO无关 不过请不要陷医师於不义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6.81.11
1F:推 mark89:推题外话~~ 遇到这种我还会注记 病人说过後又希望能涂掉 07/31 00:58
2F:推 fatcats:当初我找了三家健检中心 就是因为这里给了我这种承诺 07/31 06:28
3F:→ fatcats:我才安心选这家的 我相信我的权利不应该建立在你说的得利 07/31 06:30
4F:→ fatcats:就像当我同意业务员查询时 他一定不只会调我最新一份资料 07/31 06:31
5F:→ fatcats:一定会把以前报告也都调出来 这些我都清楚... 07/31 06:32
6F:→ fatcats:门诊医师没有错的部分也许是病历的错误连结他没有错... 07/31 06:33
7F:→ fatcats:但是根据我提供的本版之前当下发表的文章... 07/31 06:33
8F:→ fatcats:难道那种看诊品质是我应得的? 07/31 06:34
因为你接触到的是医师 所以一股脑的把气出在医师身上
问题应该是在那家医院的系统
为什麽病历会不见让你变成初诊 这才是问题
(至於医师要不要解决这个问题 见仁见智
有人认为病人就只接触到医师 医师不帮忙解决 那谁来解决
有人认为医师就负责看病 不用拼命打电话来盯一些行政上的问题)
10F:→ fatcats:健检中心当初说健康检查是自费 不走健保卡 所以 07/31 06:36
11F:→ fatcats:我没有同意之前~~不会被人调阅 连门诊都看不到 07/31 06:36
12F:→ fatcats:我健康检查目的之一也是为了区隔我的验血纪录 因为 07/31 06:37
13F:→ fatcats:每三个月验一次太久了 我当时有尝试中医去配合~所以 07/31 06:37
14F:→ fatcats:也希望更密集的纪录自己身体的变化... 07/31 06:38
还是一样的建议 去找你的健检中心 看看你们的沟通是不是有问题
15F:→ fatcats:按照医院会另外作出一个新的病历号来看 本质就是要让 07/31 06:39
16F:→ fatcats:报告与门诊资料作出区隔 表示这跟我形容的健检中心立场 07/31 06:39
17F:→ fatcats:没有相违背 但是因为疏失导致门诊只连的到报告 07/31 06:40
18F:→ fatcats:然後我现在的要求却变成陷医师於不义...(泣) 07/31 06:41
医师有义务记载他知道的事 尤其又跟病情相关
19F:→ fatcats:当初查不到我的验血资料的时候 你知道医师怎麽作吗 07/31 06:42
20F:→ fatcats:他跟我说了我检查时的数据....就是因为他说了验血没检查的 07/31 06:43
21F:→ fatcats:所以才会发现问题所在去厘清~ 07/31 06:44
22F:→ fatcats:明明知道那不是我最新检查的纪录 却还要因此开三个月的 07/31 06:45
23F:→ fatcats:药给我...你说医师这样真的没有不对吗? 07/31 06:45
24F:→ fatcats:开什麽药用问的 这真的一点都不夸张吗? 07/31 06:48
你的是慢性病
病人真的对自己健康有义务
用问的在你的情况并不夸张
因为你是慢性控制 其实控制的情况好坏 你自己最清楚
医师不过看你几次 加起来可能不到一小时的时间
尤其那个医师又已经认识你 确定你有看过
那用问诊 拿慢性病的药 其实可以
而假如我没有理解错的话 也因为你有去健检 所以他有最近的数据可以参考
25F:→ fatcats:不过回到正题~~我在乎的是病历问题.不用扯到我的诚实与否 07/31 06:49
26F:→ fatcats:因为法律上若要用资料 不可能隐瞒...所以我没有因此得利 07/31 06:49
27F:→ fatcats:这也是你认同的... 07/31 06:50
28F:→ fatcats:只是如果我这次去还是看不到我的完整病历资料的话 07/31 06:51
29F:→ fatcats:那我又该找谁反应...不去处理 难道我只能接受病历重新 07/31 06:51
30F:→ fatcats:开始~~然後默默的继续看医生吗? 07/31 06:52
31F:→ fatcats:不管如何 非常感谢m大的分享 打了很多 我也认真看完了 07/31 06:54
32F:→ fatcats:谢谢你... 07/31 06:54
33F:推 fatcats:对了 我没有要医生把病历消掉...我是要医生整合 07/31 06:57
34F:→ fatcats:把该门诊的放回门诊 不该门诊的恢复锁起来 07/31 06:57
35F:→ fatcats:既然是两个病历 自然没有把健康报告写在门诊的问题 07/31 06:58
36F:→ fatcats:恢复原门诊使用的病历 然後把最新一笔门诊整合至病历中 07/31 06:59
37F:→ fatcats:这样算是要求删除病历吗? 我没有吧... 07/31 06:59
你可以要求之後不被查阅
但是如果已经被记载进去 (你後来还有开药 也许有参考到那个数据)
那就不应该说要删掉
至於你来信写到"潜在"对你保险或其他事务的不利益
我必须再强调一次
那只是恢复到正常关系 保险就是风险分担
带病投保这件事的本身 并不会因为你的病情被人知道或不知道所改变
所以你的潜在"不利益"其实并不存在
而生病这件事 并不是谁的错
不知道这样你可以理解吗
简而言之,
你可以做所有的自费检查
然後签约要求不留资料 如果有医疗院所愿意配合 那是可以的
或者你当下就把记录带走
但是这些做法都是很违背常理的 暗示着有什麽不欲为人知的事
也许只是心理对於隐私权的要求 也许已经涉及法律层面的问题
这些就只有当事人知道了
※ 编辑: mcid 来自: 220.136.79.244 (07/31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