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zman (...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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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资讯] 教育部令:修正「身心障碍学生及身心障碍人士子女就学费用
时间Tue Aug 9 08:45:52 2011
讯息摘要 教育部令:修正「身心障碍学生及身心障碍人士子女就学费用减免办法」
公(发)布日期 100-07-21
内 文
中华民国一百年七月二十一日教育部台参字第 1000114797C 号令修正
发布第 5 条条文
第 5 条 身心障碍学生就学费用减免,包括重修、补修、辅系、双主修、教育学程
及延长修业年限。
前项就学费用之减免,同一科目重修、补修者,以一次为限。
身心障碍学生及身心障碍人士子女就读大学及专科学校各类在职专班者,
比照各该学校日间部应缴就学费用减免之。
身心障碍人士子女就读研究所在职专班、延长修业年限、重修、补修者,
其就学费用不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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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5.61.11
1F:推 ee0longsun:所以以前是研所 延毕 可以减免吗?? 08/10 02:12
2F:推 h210045:现在也是不是吗? 08/10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