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ka (水月)
看板Design
标题[情报] 痞客邦生日庆「10秒说爱你-创意影片徵件」(总奖金15万)
时间Tue Sep 21 17:00:26 2010
2010痞客邦生日庆「10秒说爱你-创意影片徵件」(总奖金15万元)
主办单位:痞客邦 PIXNET
活动名称:10秒说爱你-创意影片徵件
活动网站:
http://pixnet7th.events.pixnet.net/web/
优渥赏金:首奖5万元、特奖iPad …总奖金15万元
活动说明: 痞客邦号召广大网友,一起欢庆痞客邦七岁生日,藉由创意短片,把
世界各地网友的狂爱痞客邦的疯狂行径串连起来!
活动时程:
影片上传:2010年9月15日-10月15日
人气票选:2010年10月1日-10月15日
贴纸串联:2010年9月15日-10月15日
得奖名单:2010年11月1日於「得奖公告」页面公布
影片主题:我爱痞客邦I Love Pixnet
参赛资格:不分年龄、族群、国籍、性别,只要对影像拍摄及创作有兴趣之民众,
皆可以痞客邦会员报名参加,投稿作品数量不限。
活动方式:
1. 取得影片素材
请上活动官网下载影片素材,并列印出来;另外,素材也能以手绘或
任何创意方式呈现。(图片:下载素材)
2. 拍摄10秒影片
影片类型不限,拍摄场景不限,影片中可以使用任何形式和媒介,出
现「我爱痞客邦」素材,影片建议最佳长度为10秒以内,超过10秒影片主
办单位有剪辑影片之权利。
3. 完整出镜、入镜画面
影片中请包含完整的出镜和入镜画面,俾以串连其他网友影片。
投稿方式:
1. 登入痞客邦帐号
上活动网站,登入你的痞客邦帐号/加入痞客邦会员。
2. 上传参赛影片
将10秒影片(20MB以下之*.wmv或*.flv),上传至活动网站。
3. 取得贴纸
影片上传後,痞客邦生日庆贴纸将会自动加入至部落格侧栏。
评选方式:
1.人气票选:占20%(2010年10月1日-10月15日)
(严禁不当灌票行为,如发现此行径,本公司有权公告并删除违规者之活动资格)
2.专业评审:占80%,依「创意度(40%)、谄媚度(20%)、表达完整(40%)」评分。
活动奖项:
(1)首奖:1名,奖金50,000元。
(2)特奖:1名,iPad平板电脑。
(3)优选:20名,奖金3,000元。
(4)佳作:1名,太阳能充电器sp2000(价值3980元)
(5)最佳人气奖:2名, Altec Lansing VS2621(价值1790元)。
(6)网友参加奖:10名,痞客邦2G相簿空间VIP。
(7)网友投票奖:20名,痞客邦超值福袋。
(注)奖助商品价值1,000元以上依法需申报所得,满20,010元以上则需
扣缴奖助金总额(含提货券)10%之税金,领奖时请附身分证影本。
得奖公告:
最终评选出的创意影片,将剪辑进「2010我爱痞客邦」影片。得奖名单於
2010年11月1日公布於活动网站。
活动注意事项:
1.参赛者投稿作品无数量限制,惟同一作品不得重复报名参赛,若发生同
作品重复参赛,主办单位得取消重复参赛作品之参赛资格。
2.参赛者提供作品若涉及暴力、色情、诋毁、侮辱等或其他损及社会善良
风俗、社会正义之内容,主办单位有权中止该作品的参赛权。
3.参赛作品请勿使用非法取得下载之音乐、影像或影片片段。参赛者若有
抵触任何着作权之法律,一切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承担。
4.所有获奖之作品授权主办单位,日後不限地域、次数、时间及无偿使用
。主办单位拥有撷取部分片段作为活动宣传使用之权力。
5.请确认注册PIXNET痞客邦时所填写的联络及地址资料皆为正确资料,所
有资料皆会保密,只作为奖品寄送依据。逾时未修改正确寄送地址者视
同放弃。
6.PIXNET痞客邦会员资料不正确者恕不另外通知、补寄。
7.参加者保证所有填写或提出之资料均为真实且正确,且未冒用或盗用任
何第三人之资料或智慧财产权。如有不实或不正确之情事,将被取消参
加资格;如为得奖者,则取消得奖资格。如因此致主办单位无法通知其
得奖讯息时,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责任,且如有致损害於主办单位或其他
任何第三人,参加者应负一切民刑事责任。
8.如有任何因电脑、网路、电话、技术或不可归责於主办单位之事由,而
使寄予得奖人之奖品有迟延、遗失、错误、无法辨识或毁损之情况,主
办单位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参加者亦不得因此异议。
9.活动奖项之寄送地址限台、澎、金、马地区,奖品将以一般平信邮件寄
出,海外会员需自行负担邮资。
10.活动之奖品以寄送的实物为准,奖品不得转换、转让或折换现金。
11.本活动办法如有未尽事宜,主办单位保留变更修改之权利,并公布於活
动网站上,不另行通知。
12.凡参赛者视为同意并遵循上述之规定。
活动领奖方式:
海外会员
请於得奖公布日後七日内,与PIXNET痞客邦客服
[email protected]联系
确认回邮邮资,一律将邮资兑换为港币寄回PIXNET痞客邦,逾期未联系之得奖
者,将取消其得奖资格;赠品寄送将会依照您申请PIXNET痞客邦时所填写的个
人资料为主,如会员资料於得奖公布日後七日,不全或不正确者恕不另外通知
、补寄。
台、澎、金马地区会员
1.邮寄:当奖项包含海报时,将会以折叠方式寄送,若不希望海报有摺痕之
网友,请亲至PIXNET痞客邦领取赠品;邮寄部份PIXNET痞客邦将於得奖者
公布之公布寄送日统一以平信寄出,将会依照您申请PIXNET痞客邦时所填
写的个人资料寄送,如会员资料於得奖公布日後,不全或不正确者恕不另
外通知、补寄;如邮政机关未送达等非归责於PIXNET痞客邦之事件,不另
行补寄;如需要以挂号者请於奖品寄送日前与PIXNET痞客邦联系,并以附
回邮方式寄给PIXNET痞客邦。
2.现场领取:请於得奖者公布之公布奖品寄送日前,与PIXNET痞客邦客服
[email protected]连络确认领奖时间 (请约定公布时间一个月内) ,并
於约定时间至北市民生东路二段149号3F PIXNET痞客邦领取赠品;时间为
每周一至五11:am~18:00pm(中午12:00~下午1:30不受理),请务必携带身
分证明相关文件以证明为获奖者本人。
领奖注意事项:
中奖通知与联络
PIXNET痞客邦将会透过预留资料联络参赛者,请参赛者确认该资料是否有
效(请确认注册PIXNET痞客邦时所填写的联络及地址资料皆为正确资料)。
得奖权利与义务
依照中华民国国税局规定,参加任何活动得奖,奖项价值超过新台币1,000
以上须做得奖申报扣缴,得奖者应先传真提供申报相关文件(身分证正反影
本)予主办单位,始得领取活动奖品。活动奖项价值超过新台币20,000元者
,得奖者应自行负担10%之机会中奖所得税。活动奖项如为现金,PIXNET痞客
邦有权自应给付奖金中迳予扣除相关所得税,现金以外之奖项,得奖者应先
缴纳中奖所得税後,始得领取活动奖品。
领奖与弃权
得奖者应於PIXNET痞客邦通知之期限内回覆确认同意领取奖品,并提供
PIXNET痞客邦所要求之完整领奖文件,逾期视为弃权。得奖者所提供之身分
证明文件如与会员登录资料不符,PIXNET痞客邦得要求得奖者提出相关证明
文件,否则PIXNET痞客邦得取消其得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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