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erry (Bozar)
看板Delivery
标题Re: [问题] 挂号邮件内容物遗失
时间Thu Jan 10 20:29:11 2008
※ 引述《wishappy (hi)》之铭言:
: 先说一下,我们家领包裹或任何邮件的方式,都是由管理室统一签收,之後再去管理室领
: ========================================================================
: 今天我去管理室领邮件的时候,领到了一个标准信封袋(普挂),没有内容物
: 我还没打开之前就觉得有异,因为里头像是没有装东西的感觉
: 东瞧瞧西看看,我才发现原来是下面裂了一个缝
: 裂的很完美刚好在夹缝处,所以不仔细看是不会发现的
: 问过了管理员他说这不是他签收的,是早班的签收的所以他也不知道
: 他拿来就是这个样,後来他也一直在管理室帮我翻来翻去
: 结果还是没有...
: 我不想难为伯伯,因为他一听我这麽说就满脸惊吓
: 快把管理室翻烂了,嘴里也一直和我说抱歉..但他真的不知道
: 让我超不忍心,所以我就赶快签收和他说没关系,然後就走了
: 伯伯是第一个签收者、我是第二个
: 但我没看到实体情况,我去收的时候就已经是这样
: 那我还可以和邮局申诉吗?
: 因为好像有看到法条说只要当场没有拒收,就无法赔偿?
: 是这样吗?
: 第一次碰到很烦恼,因此想询问一下大家
: 谢谢
责任归属不得而知,只好就法论法:
一、邮政法部分:
29条:
邮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寄件人得向中华邮政公司请求补偿:
一、 包裹邮件、快捷邮件、报值邮件、保价邮件全部或一部遗失、被窃或毁损时。
二、 其他各类挂号邮件全部遗失或被窃时。
31条:
第二十九条所列邮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请求补偿:
(一~五略)
六、 收件人无异议接受邮件者。
二、邮件处理规则:
62条:
收件人接收邮件时,未当场声明有瑕疵,并已出据领取邮件者,不得请求补偿。
61条:
邮件经依邮政相关法律与法规命令及中华邮政公司邮务营业规章规定完成投递或由收件人
领取者,中华邮政公司履行义务之责任即告完成。
总而言之,大楼管理员在接收邮件当场未检查邮件是否完好无破损,并签收後,之後才发
现邮件有破损,此时为时已晚矣。
以小弟个人的经验,比较谨慎的大楼管理员都会非场仔细地检查邮件,哪怕是邮件上有个
小细缝,或是看起来好像没黏好,就会"当场声明异议"。
不过还是希望大家在封装邮件的时候能尽量完善些,毕竟应该三方都没人愿意发生这种
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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