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hrt (而立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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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邻居吵到太晚可以警告他吗?
时间Tue Dec 27 01:06:14 2005
※ 引述《QQey (期盼生活简单快乐)》之铭言:
: 我怀疑我房间的水泥墙不够厚
: 也很衰隔壁的过了晚上十点就会带朋友回家喧哗
: 都吵到一两点= =.....
: 而且几乎每天喔~~~
: 租的房子又不能说换就换 还有半年ㄟ...
: 受不了了啦 我要去跟管理员讲了
: 这样我算有立场请他深夜不准吵吗
社会秩序维护法 第 72 条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下罚锾:
一 於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酗酒滋事、谩骂喧闹,不听禁止者。
二 无正当理由,擅吹警笛或擅发其他警号者。
三
制造噪音或深夜喧哗,妨害公众安宁者。
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案件处理办法 第 11 条
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所称噪音,系指噪音管制法令规定之管制标准以外
,不具持续性或不易量测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宁之声音。
可以请求警方处理 理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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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Frehrt 来自: 59.114.210.97 (12/27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