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are (瓜籽)
看板DPP
标题Re: [闲聊] 柳丁生产过剩,大学生生产过多
时间Wed May 19 19:18:23 2010
因为你写的东西太多了,我分几次囘,免得搞混。
首先一个原则性说明:ECFA其实一点都不难搞懂,特别是辩论以後媒体上的讨论非常多,
因此多数人其实或多或少都知道些,但是有些朋友因为某种原因不能承认自己有懂,故他
人说再多也没有用。这样的人就随他去吧。
※ 引述《tomchow76 (汤姆萧)》之铭言:
: 当然我也认为政府绝对有必要去和中国谈判经贸问题
: 重点是谈判的过程应该要公开之後再决定要不要签
中间恕删
: 本来民主国家人民最大 政府所有施政都要由国会监督
: 当然要不要签也应该是由国会和人民来决定
看样子萧兄对於双边或者多边签订协议的国际法和惯例很不熟。
条约都是由谈判代表去谈妥,然後握有行政权责的单位就去签署。
然後国会或者类似民意组织﹝像我们的立法院﹞再投票确认。这个步骤叫做ratification
相关讯息你可以到wikipedia用ratification当作关键字去搜寻,就可以找到。
我下面贴一个网址,省了你找资料的功夫
http://en.wikipedia.org/wiki/Ratification
不论是美国还是英国﹝或者其他国家﹞都有一些『签约以後国会没有通过』的例子,甚至
美国俄罗斯之间的裁减武器协定都有不过的例子。多边协议中,美国国会不通过最有名的
例子就是关於国联的协定﹝所以美国没有加入国联﹞,不过那是久远的历史了。最近的例
子是京都协议﹝跟环保减炭有关﹞
: 不是像现在的马总统说一定要签 不签经济就一定不会好
: 讲一堆政治文宣的口号来美化 最後还要人民来相信他?
: 你以为现在执政党在国会拥有最大席次 签约就可以不用通过国会喔?
看样子你不但连国际法不熟,连台湾的新闻都不熟了!请问你居住在海外吗?
贴一些新闻给你
吴揆:6月上旬签ECFA 6月下旬送立院审议
http://news.cts.com.tw/cnyes/money/201005/201005040465248.html
事实上在双英辩论会中马英九就公开陈述了下面这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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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是纲要性的协议,基本上先签小而必要的早期收获条款,再一步步往後签,不是一步
到位,同时由海基会与海协会本於尊严、对等、互惠原则签。每次正式协商前後,会向立
院报告,对外说明进度,签了之後会送立法院审议,通过之後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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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中央社发的辩论全文摘要,网址如下
http://www.cna.com.tw/ShowNews/WebNews_Detail.aspx?Type=NewsTopic&TNo=85
全文很长,分好几部分。你点进去第一部分,用『立法院审议』当作关键字去搜寻,就可
以找到上面那段话。
最後还是一句话,所有客观事实和相关资料都很容易找到,问题是,某些人因为某些原因
不能承认自己懂ECFA,这样的朋友,就去看看下面这个网址就好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KDfNijDUo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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