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瞧!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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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白天不可以放冲天炮.晚上可以放烟火?
时间Mon Dec 28 15:29:19 2009
※ 引述《greenfantast (greenfantast)》之铭言:
: ※ 引述《apollo99 (杨威利)》之铭言:
: : 原来白天放鞭炮会有公共危险的疑虑
: : 所以警察大人要不顾危险的登上行进中的车子
: : 来制止放鞭炮的人
: : 还要把他铐起来才行
: : 那麽以後盐水蜂炮还可以放吗?
: : 他也是有机会射向民宅呀?
: : 而且还会射到人喔...
: : 另外就是跨年时的一堆烟火秀还可以办吗?
: : 烟火放的量可是比这次多了几十几百倍吧...
: : 而且很多都是在人口住宅密集的区域...
: : 不知道警察会不会一样去取缔呢?
: 我觉得这可以分几点来看
: 第一.
: 游行者放冲天炮有没有违法?
: 有违法的话是违反那一条法令
: 再来就是台湾很多场合都会放鞭炮冲天炮
: 怎样的施放才算合法?
: 怎样又是违法的?
: 似乎也没清楚的规定
: 是不是警察依照当时的情况自行判断有无违法?
: 警方的说辞是因为冲天泡的方向是向着饭店大门
: 可能会有让人受伤的疑虑(公共危险罪?)
: 所以才加以制止
: 那麽是不是只要大声广播一下
: 请放冲天炮的人不要向着门口或是建筑物射就可以
: 如果对方没回应再作进一步的处理
: 不知道警方对这类行为有无标准作业程序?
台中市爆竹烟火施放管制自治条例
第三条 施放爆竹烟火应依其产品使用说明为之。
飞行类及升空类之一般爆竹烟火应垂直对空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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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像非法游行举牌3次令其解散一样
: 有的话也可以公布给大家作个参考
经过116事件,你以为警察都没先口头劝阻就冲上去制止?
Greener不听警察劝阻是众所周知的事
: 第二.
: 员警直接冲上行进中的车子制止
: 这一个行为是不是警方的标准作业程序
: 如果是.那麽是不是要在加以修改
: 避免类似的情形再度发生
: 如果不是.那麽是不是要加强宣导
: 不要再发生类似这次的事件
行政执行法
第 36 条
行政机关为阻止犯罪、危害之发生或避免急迫危险,而有即时处置之必要
^^^^^^^^^^
时,得为即时强制。
警察职权行使法
第 28 条
警察为制止或排除现行危害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个人生命、身体、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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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或财产之行为或事实状况,得行使本法规定之职权或采取其他必要
之措施。
让他继续放,最好轰到路人或致失火,这样才符合暴民本质
: 第三.
: 因为推挤而使员警受伤
: 我认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
: 出手的人一定都有错
: 毕竟员警受伤躺在加护病房了
: 不管怎样道歉是必要的
: 至於故意或是过失伤人
: 那应该是由司法去认定吧
漂亮
那关於警察是否滥权
也由司法认定即可
我们讨论干嘛?
冲天炮不垂直放,被制止就把警察推下车
很好
很强大
果然是有治外法权的台湾国皇民
ROC法律都不算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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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滚长江东逝水 浪花淘尽英雄
是非成败转头空 青山依旧在 几度夕阳红
白发渔樵江渚上 惯看秋月春风
一壶浊酒喜相逢 古今多少事 都付笑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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