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njo (疾风之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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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到底是现代法院还是宋朝衙门?
时间Thu Jul 30 22:40:06 2009
※ 引述《CrazyMarc (喜欢挖坑 XD)》之铭言:
: 值,这是法律文本是否能成为经典的重要因素。
: 至於个别法律文撰文时的引用是否失义,那不在本文探
: 讨范围,不过法律文本作为文学的一种,根本没有非难这种
: 叙述论证方法的必要,详见『法律与文学』一书。
: 没事多读书总是好的,起码不会被一眼看穿是巷子外的
: 法界评马案一审判决书,顶多是探讨这样引用史实是否超出该法文文义边界
: 从来没人否定这种『制度源由』探求的法律方法
: 不明者尽以『用宋朝法律.....云云』,实贻笑方家......
在法规未尽详细之处参考前例,的确是各国司法常见手法,
参考到他国甚至前朝也是无可厚非..
但是有个原则是,越晚判的前例越有优先的采用的考量.
此处最大的疑点在於,蔡守训要何要到宋朝的公史钱!??
在参考相关类似法案的前朝法律中,怎样排也该是清朝的火耗归公制度有优先考量权.
蔡守训舍200多年前的火耗归公而去远求1000多年前大宋的公史钱
这手法粗糙到实在相当可议...
为马总统开脱的意图嫌疑实在令人不得不往那里去想..
不过都定谳了那也真是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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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瓦尔·弗塔根公爵 :" 弟兄们!我们最擅长的事情是什麽?"
联盟玩家 :" 杀!杀!杀!"
伯瓦尔·弗塔根公爵 :" 这场战争的目的是什麽?"
联盟玩家 :" 杀!杀!杀!"
伯瓦尔·弗塔根公爵 :" 你们爱联盟吗?热爱暴风城吗?你们这群死老百姓们!"
联盟玩家 :" 当然!当然!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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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1.29.133
※ 编辑: chenjo 来自: 61.221.29.133 (07/30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