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llk (天气好热啊)
看板DPP
标题Re: [新闻] 扁办爆 全党仅2人没拿扁钱
时间Mon May 11 19:17:17 2009
※ 引述《wyytwo (Claire)》之铭言:
: ※ 引述《cocopi (小玉子)》之铭言:
: : ^^^^^^^^^^^^^^^^^^^^^^^^^^^^^^^^
: : 贪污治罪条例
: : 第五条(罚则2)
: :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六千万元以下罚金:
: : 一、意图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违背法令收募税捐或公债者。
: : 二、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者。
: : 三、对於职务上之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 : 前项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未遂犯罚之。
: : 根据起诉书 第196页 与197页 适用法条为上列 本刑超过五年
: : 所以延押是可以的喔!!
: : 起诉书全文 http://www.tps.moj.gov.tw/public/Data/8121219507655.PDF
: 谢谢这位同学又再次为我们找出条文来..^^
: 有犯上述第五条者称为贪污
: 有犯才符合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也才符合刑法101条第三项
: 那大家自行判断阿扁有没有贪污喔..呼~
自己说出来你到底是DPP台面上的哪位好了,供我们参考一下您的程度,
难怪你还留在DPP里面受到阿扁的重用。
连法条直接写清楚明白的东西,都要被人拿出来电,有没有羞耻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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