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wChu (好球)
看板DPP
标题Re: [新闻] 扁办爆 全党仅2人没拿扁钱
时间Mon May 11 18:26:19 2009
※ 引述《wyytwo (Claire)》之铭言:
: ※ 引述《CrazyMarc (喜欢挖坑 XD)》之铭言:
: 首先..我想给你拍拍手..你真的去找出来了..@@
: 我有去看喔..
: 内容如下
: 第 一○ 章 被告之羁押
: 第 101 条 (羁押-要件)
: 被告经法官讯问後,认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羁押,
: 显难进行追诉、审判或执行者,得羁押之︰
: 一、逃亡或有事实足认为有逃亡之虞者。
: 二、有事实足认为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者。
: 三、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 法官为前项之讯问时,检察官得到场陈述声请羁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证
: 据。
: 第一项各款所依据之事实,应告知被告及其辩护人,并记载於笔录。
: 那大家自行判断需不需要延押罗..呼~
别废话啊,你不说延押是为了逼证人出来搓汤圆吗
现在有了条文,分析一下是要怎麽逼怎麽搓啊
别只会踢皮球要其他人帮你想答案啊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58.2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