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eyilung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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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关於"多数统治"
时间Tue Aug 5 07:07:23 2008
你自己要觉得你电到我我也没办法。
我从头到尾就没有质疑过国民党将台湾邮政改回中华邮政法律上有问题。
我一直在说的是国民党除了可以改回去,还可以修法确认台湾邮政的地位。
况且我第一篇文章里就提到双方的做法都是出於意识型态,都在浪费钱。
那一篇还被m了,结果居然说我後来才改口提出意识型态的说法??
你自己要在那边发神经笑呵呵我也管不着。
如果你懒的看懂对方想讲什麽我好像也不用跟你说这麽多。
: 来来来,给你机会说明一下为何将不合法的黑机关回归合法的行为叫「意识形态」?
因为国民党可以选择确认台湾邮政的地位,但是它不要。
历来国民党视"台湾"为洪水猛兽,这不是意识型态这叫啥?
: 那法官判杀人犯无期徒刑你要不要说
: 我合理推断法官是在搞意识形态,因为很明显他看杀人犯不爽!
: 来,给你机会说明一下,我等着看到更多笑话 XD
就跟你说这种例子完全不一样,西瓜比旺来,无法拿来类比,你硬要拿来比。
那随便你吧。你可以想想,如果民进党占多数并以正当程序改名,
是否「因为合法,所以就不是意识型态」?相信你自己也不会同意。
: : 中华邮政改名可以透过修法等一套程序为之,
: : 但是请问你在民主法治国家可以透过任何程序把人民的私财强制转为他人所有吗?
: 是可以啊,你要不要考虑清楚再问这个儿童问题 XD
是怎样可以,说来听啊。不过想必有一堆前提要件,又会越离越远。
或者像国民党过去那样强占人民财产拿来盖革实院?
不过过去的国民党好像也不叫民主法治国家。
: : 你这例子的不恰当显而易见。
: : 更别说小明後来又变成了国家,然後国民党变成国家之外的另一个个体。
: : 小华又要怎麽办?谁比谁问题都很大。
: 哇,那我也可以说你阅读能力上的"不充分"真是显而易见,要指控都不用理由的罗?
: 废话嘛,小明是国家,警察是国民党,小华又怎麽办?
: 我倒想先问问你把民进党摆哪里去了?
: 「然後国民党变成国家之外的另一个个体」
: 这你也有意见?不然国民党在你心中等於国家是不是?
: 你接下来是不是要问我国家为何可以变成小明啊?
国民党是不等於国家,不过民进党、国民党、人民都在国家里面。
而中华邮政算是公共财,中华邮政的中华就像中华民国的中华民一样,
每个人都有权力对它有看法、有意见。而且只要人够多,
就可以透过合法程序将其改名。而你的例子,
请问警察有何权力强占不属他所有而属小明所有的私人财产?
警察有何权力改小明的名字?警察可以叫你把零用钱交出来吗?
谁都知道你要强调的就是依法依法,
不过在制法、修法、阻挡修法时,就看得出来什麽叫意识型态。
喔,难道现在还停留在过去那种污名化民进党的时代,
只有民进党的意识型态是意识型态,国民党的就不是。那该叫什麽呢?
叫……凡已存在的就是正常、合理、应该、本该如此??
: 「大众谘商有两个重要内涵,一为具备民意表达途径,二为决策者斟酌采用
: 没错,少数和多数同样都要有表达的机会,但意见那麽多,决策者如何斟酌?
: 这问题就回归到多数统治上了,理解了吗」
: 请问一下你是真的视力有问题,还是记忆力上出了什麽毛病?
: 又或者因为阅读能力的"不充足"所以认为上面那段话叫做"没有内容"?
这就叫内容?
: 请问我们还要为你的搞笑浪费多少时间?
: 笑话又一
: 「如果大众谘商就等於多数决,那你何必还写那四点,
: 就删掉大众谘商变成三点就好啦。」
: 太酷了,真的太酷了,有没有老师说过你真的很难教啊?
: 你没有大众谘商,又怎麽知道谁是多数啊?
当那四点变成三点时:人民主权、政治平等、多数统治,
一人一票、票票等值、得多数票的政党执政。
这样不是也很顺,投票就知道谁是多数了。投票一定有谘商吗?
选举时单方面的政见发表那个就叫大众谘商吗?
随便google就找到这段话:
波兰正式实施自然保育法:
……环境部官员指出,该法不仅完全符合欧盟之规范,同时列有大众谘商条款,
规定主管机关在做决策前必须进行大众谘商……。
照你的讲法,既然是主管机关,就表示它有行政权,
表示它是合法选上占有多数的执政党执政下的主管机关,
那它想干嘛就干嘛好了,想做就去做,
什麽叫「做决策前必须进行大众谘商」??
: 来,让我们看看你之前是怎麽说的。
: 「很好啊,依法行政,掌握多数的国民党可以修改邮政法等相关法令,
: 让台湾邮政法律地位更确立。」
: 嗯,所以我请你投书国民党反应问题,说服他们去执行这样政策
: 好像就有一个人很容易忘了自己说过的话,一天到晚在闹笑话
: 搞半天PTT相关类板对你来说有政策执行的功能就是了?
: 你在这边发文国民党就自动去修改邮政法了?
: 是你太天才还是我太孤陋寡闻啊?
不不不,是我孤陋寡闻。照你的意思,
对国民党有意见就要投书国民党而不是在这讨论。
那对民进党有意见就去投书民进党,对马英九对意见就写信到他信箱,
对法院、检察官办陈水扁的进度有意见就投书给法院、检察官。
那PTT政治类版通通都关门不是正符合你意?
不然你告诉我哪个版有政策执行的功能?
: : 我哪里把法律忘了?哪段哪句?
: 我引文都很贴心的引给你了,你把它删掉再来问我哪段哪句,驼鸟乎?
: 可否请你停止这种自欺欺人的作法?我觉得很浪费时间。
你用心看对方文章就不用浪费时间了。
删掉表示那是废话,至少重点都有回。
: : 这就是问题了。
: : 人家要跟你谈的就是後面那个,结果你现在才终於承认你根本就不是在谈这个
: 请问人家是谁?如果你指的是RIFF
: 那我再给你一次机会,去找他文章,看他哪里有提到"国民党要不要修法改名"的问题了
他说:
以"台邮回复原名"一事来说,"台湾邮政"冒犯蓝营,"中华邮政"冒犯绿营,
那麽,经由民主程序改为 亚洲邮政或福尔摩沙邮政... 都是可以考虑的的解决方法,
然後民主程序下要怎麽改?国民党在国会里占多数,自然是国民党去修法改名。
你真的不觉得你扯这些都很抬摃吗?
人家明明有讲,或者没讲清楚但明明是那个意思,从字里行间就可以读的出来,
你却要硬钻漏洞玩文字游戏。
我个人是这样解读 Riff 所谓改名跟多数统治的想法:
国民党做为一个在国会占有绝对多数并且同时掌握行政权的泱泱大党,
它可以有很多不同的作为。它可以"依法"这样做,也可以"依法"那样做。
它可以选择尽量兼顾多数与少数的做法,所谓多数统治但"不要压迫与牺牲另一方"。
而你却只是一再强调中华邮政复名是"回归法规范效力下的支配"。
不愿正视对方说的是国民党做为多数党可以有其他的选项。
然後还一直扯我避谈法制,最後更承认你讲的不是人家想讨论的方向 XD
我可以说这是典型的鸡同鸭讲吗?你好像从来就没有打到什麽。
提醒你,前一篇都有人推文不耐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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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173.75
※ 编辑: leeyilung 来自: 220.135.173.75 (08/05 07:23)
1F:推 DSNT:当你闯红灯还要警察去改交通规则,不改的话就 96.246.28.138 08/05 07:21
2F:→ DSNT:是警察有意识型态??...真是有你的... 96.246.28.138 08/05 07:22
3F:→ DSNT:另外那句「不要压迫与牺牲另一方」很好笑,试 96.246.28.138 08/05 07:23
4F:→ DSNT:问改回来谁被压迫到了,谁被牺牲到了?..再来 96.246.28.138 08/05 07:24
5F:→ DSNT:退一万步照你所想的有人被压迫牺牲到了,换个 96.246.28.138 08/05 07:25
6F:→ DSNT:角度想不改就是另外一群人(还是多数的那一群) 96.246.28.138 08/05 07:25
7F:→ DSNT:被压迫牺牲到了,怎麽没看你出个声反对?.. 96.246.28.138 08/05 07:26
8F:→ leeyilung:那句不是我说的,请注意引号。 220.135.173.75 08/05 07:26
9F:→ DSNT:引号之前我注意到的是这句:「我个人是这样解 96.246.28.138 08/05 07:27
10F:→ leeyilung:不过关於台湾二字是否压迫牺牲, 220.135.173.75 08/05 07:27
11F:→ DSNT:读 Riff 所谓改名跟多数统治的想法」..你解读 96.246.28.138 08/05 07:27
12F:→ leeyilung:人民是否真不愿接受,还是有条件接受, 220.135.173.75 08/05 07:27
13F:→ DSNT:的东西不算是你说的??那是谁说的??.. 96.246.28.138 08/05 07:28
14F:→ leeyilung:历来文章也提到不少。不花时间回了。 220.135.173.75 08/05 07:28
15F:→ leeyilung:我所谓解读是我帮他再说一遍他的意思 220.135.173.75 08/05 07:29
16F:→ leeyilung:如果都是我自己的话,也用不着引号了 220.135.173.75 08/05 07:30
17F:→ leeyilung:我不跟你抬摃了。 220.135.173.75 08/05 07:30
18F:推 DSNT:哈,抬杠?..从头到尾都是你自己在定义东西呀 96.246.28.138 08/05 07:41
19F:→ DSNT:不过我倒是想知道你希望「民进党违法的事,国 96.246.28.138 08/05 07:42
20F:→ DSNT:民党却要负责修法让它们合法」的这档子事,你 96.246.28.138 08/05 07:43
21F:→ DSNT:个人有什麽更精辟的见解勒.. 96.246.28.138 08/05 07:43
22F:推 alwayscat:"国民党在国会里占多数,自然是国民党去 59.114.54.34 08/05 18:34
23F:→ alwayscat:修法改名",这段岂不更精典? 59.114.54.34 08/05 18:35
24F:→ alwayscat:因为国民党占多数,理应执行他党政纲。 59.114.54.34 08/05 18:35
25F:→ alwayscat:不晓得他还能闹多少笑话。 59.114.54.34 08/05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