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nkie81 (思考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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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闲聊] 补一些美国有关永久居留权之规定
时间Thu Mar 20 20:16:46 2008
继18675篇,有关美国对於永久居留权的规定之外
以下是补充18675篇的相关资料
9 FAM 42.22 N4.1 Loss by Renunciation (TL:VISA-284; 05-17-2001)
a、移民局保留决定合法居留权是否丧失或保留的解释权,领事管官员依法无权做如是的
决定。 但是,当申请人已经放弃居留权并自愿地缴回绿卡,领事管官员应该要求该
申请人填具I-407表放弃合法永久居留权地位,接受缴回的绿卡,并将之送回移民局。
领事管官员不可以申请人先放弃绿卡(I-551表)作为发给非移民签证的交换条件。
b、领事管的官员必须记住:丧失永久居留权地位的原因是欠缺回美的确定意图,
而非单纯抛弃居留权的陈述。
永久居留权的失效不是马英九或周美青说了算,是美国移民局说了算
还有马英九虽然是放弃居留权但并没有「自愿缴回绿卡」,也没填I-407
马英九申请非移民签证并不代表永久居留权失效喔!!
所以马英九的永久居留权仍然是有效低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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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0.160.230
※ herztier:转录至看板 KMT 03/20 20:18
1F:→ pinkie81:转到kmt版去一定又会被鞭....一堆人跳针 61.20.160.230 03/20 20:22
2F:推 dymagic:AIT都说了~拿旧卡可换新卡 GOGOGGO118.170.103.237 03/20 20:38
3F:推 ainigi:早就说了在美国被判叛国罪,也还是有居留权 122.123.3.161 03/20 22:52
4F:→ ainigi:居留权除非放弃,不然被雷打死也不会失效 122.123.3.161 03/20 22:53
5F:推 link123:intention很重要~~绿卡不能跟b1,b2共存~ 61.224.43.100 03/21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