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eChang (T-R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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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有啥人会知
时间Tue Mar 18 19:18:46 2008
※ 引述《hayato1125 (BOOST ON)》之铭言:
: ※ 引述《ShieChang (T-Rex)》之铭言:
: : 首先,我不是泛蓝,这次支持马不代表我支持国民党也不代表我永远支持马
: : 更不用说支持马不代表就是泛蓝
: 你不是 代表你不是我说的这种人 很好啊
: : 科科,我有说李庆安绿卡拿的好 这样吗?
: : 双重标准,请说出我双重标准在哪了
: 要人家把不同的事情一视同仁
: : 而且,有绿卡跟有美国籍有啥关系
: : 你那个法似乎只是适用萧美琴
: 中华民国法律怎麽会只有萧美琴适用
: 法律怎麽会是我的法呢?
这边我承认用的词不好
应该说 你举的法
: : 另外,萧美琴在任公职时,也是应当就放弃美国籍,结果还不是等到选上立委才放弃
: 大哥 归化中华民国籍有他的规定
: 萧美琴当时只有美国籍 而且没有拿到中华民国籍的资格
: 是透过中华民国中央民意代表的身分拿到
: 你是故意装不知道 还是见笑当生气?
假如没有中华民国籍那要怎麽选立委,他是没有中华民国户籍
是谁没做功课= =
补充:
选罢法第二十四条节录
侨居国外之"中华民国国民"年满二十三岁,在国内未曾设有户籍或已将户籍
^^^^^^^^^^^^
迁出国外连续八年以上者,得由依法设立之政党登记为全国不分区及侨居
国外国民立法委员选举之侨居国外国民候选人。
: : 而且,我想问哪时候法院规立法院管了,说的一附只有立法院能管立委
: : 连违法的事情都只有立法院能管
: 国籍法第20条
: 中华民国国民取得外国国籍者,不得担任中华民国公职;其已担任者,除国民大会
: 代表由国民大会、立法委员由立法院;直辖市、县(市)、乡(镇、市)民选公职
: 人员,分别由行政院、内政部、县政府; 村里长由乡(镇、市、区)公所解除其公
: 职外,由各该机关免除其公职。
: 法律这样定 你不做功课 出来跟人家呛什麽?
那我要问阿,当该机关违法,谁来负责?
还是你要说立法院就可以无法无天,没有相关的单位监督
更不用说,前面我都说了,有绿卡跟有美国籍有啥关系
有绿卡又不一定有美国籍,没有美国籍那又哪里违反该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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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3.95.56
1F:→ ShieChang:结论,原来你在状况外... 140.113.95.56 03/18 19:27
※ 编辑: ShieChang 来自: 140.113.95.56 (03/18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