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yujing (阿宅)
看板CrossStrait
标题Re: [新闻] 陈同佳是「被自首」?港府拒我司法请求
时间Wed Oct 23 08:12:31 2019
刑法第 7 条
本法於中华民国人民在中华民国领域外犯前二条以外之罪,而其最轻本刑为三年以上有期
徒刑者,适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罚者,不在此限。
第 5 条
本法於凡在中华民国领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适用之:
一、内乱罪。二、外患罪。三、妨害公务罪。四、公共危险罪。五、伪造货币罪。六、伪
造有价证券罪。七、文书之伪造文书罪。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种子、施
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九、妨害自由罪。十、海盗罪。十一、加重诈欺罪。
所以台湾人在外国杀人,如果当地法律不罚则台湾也不罚
但是如果是杀台湾人应该就会从被杀的台湾人去追
新闻上台湾人被杀之所以没有後续,通常是因为当地已经罚了
今天如果台湾人出国杀台湾人,法官告诉你无法可管,你会信?
如果说陈同佳在台湾杀人,香港居然可以无视台湾通缉不罚
陈同佳他女友呢?女友呢?女友呢?
所以依香港逻辑他们无法可管?死了一个香港人还无法可管?
而且还不能在香港自首,一定要在台湾自首?
由此可知台湾被渗透洗脑有多严重了
还是都政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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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aboosh: 港应留下来的属地主义 数字版不是天天讲 114.42.94.16 10/23 09:36
2F:推 JustSad: 警察可以射杀抗议民众,无权拘捕嫌犯。 175.183.94.38 10/23 12:35
3F:→ JustSad: 信这种逻辑的智商,何须多言! 175.183.94.38 10/23 12:36
4F:→ baboosh: 你也会谈逻辑喔 笑死人 114.42.94.16 10/23 13:58
5F:推 JustSad: 三句不离笑死人XD 175.183.94.38 10/23 14:48
6F:→ nanlong: 反正会有反小英兼舔中卖台出来帮老共、港 175.180.143.44 10/23 22:19
7F:→ nanlong: 府洗地唱和 ~ 没有才奇怪。 175.180.143.44 10/23 22:20
8F:→ nanlong: ,又值反送中风波及台湾大选就叫的更勤。 175.180.143.44 10/23 22:21
9F:→ nanlong: 港府不爱管加害受害及亲属都是港人~想推 175.180.143.44 10/23 22:22
10F:→ nanlong: 给台湾就真的很绝也很鬼 哈。 175.180.143.44 10/23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