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tt (Vett)
看板CrossStrait
标题Re: GFW的法律依据
时间Sun Feb 26 19:36:53 2017
※ 引述《douglas3737 (赵黑衣)》之铭言:
: 法治观念有待加强。
: 论坛删除的依据在于使用者自己的授权。
: 简单讲是一个合同关系。论坛提供服务,也有权管理。使用者免费使用,就要接收
: 管理。
: 是使用者自己让渡了这部分权利给论坛,使论坛获得了该项权力。
: 同理,国家和个人也是一样的。社会契约论的最基本概念,公民让渡一部分权利
: ,国家也有对公民进行管理的权力。
差多了
代议政治是公民授权机关代表公民 不是让渡
回归到根本问题上
人大的组成有开放公民自由参选吗?
如果没有 何来公民授权人大? 跟立法院比还差远了
: 对于个人来讲,哪些东西会被删掉是国家决定的。
: 但对于国家来讲,哪些东西会被删掉是公民决定的。
: 而对于国家来讲的“公民”是谁?是权力机关。
: 在大陆是人大,在台湾是立法院。
: 所以论坛也有版规,会因为你辱骂了谁谁谁就删掉你的帖子。
: 所以国家也有法律,违法了被禁就别说是限制了你言论自由。
: : 哈哈哈 "深层次的问题" 真的很好笑
: 哈哈哈,你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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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somrof: 你这样跟他讲,他还是会跟你鬼打墙 75.82.27.94 02/26 19:38
2F:→ Asomrof: 提政绩什麽的 75.82.27.94 02/26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