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wick (刺蝟哲学)
看板CrossStrait
标题Re: [新闻] 你们要的美国民主-司法部长被开除
时间Thu Feb 2 13:27:30 2017
※ 引述《douglas3737 (赵黑衣)》之铭言:
: 种族歧视合法--违法抗拒种族歧视--违法行为民主但依然违法,此外我和刺?讨论了公
: 民不服从运动的问题,包括太阳花,我的观点已经讲的很清楚了。
: 太阳花就是违法行为。民主和法治里面你们选择了民主,践踏了法治。我不认可
: 。我认为必须坚持法治,不能用践踏法治的行为来维护民主。这样只会导致民主
: 的进一步流失。因为民主必须要依靠法治来保证。
这样讲好像支持太阳花就是践踏法治,这必须指出我的立场跟道格拉斯都是认为必须
坚持法治,但是他的法治是未审先判的,只要违反现有的法律就是违法行为,而我的
论点是违反现有法律不见得会违法,必须考虑是否有阻却违法事由,由法官针对个案
的事实权衡而後进行裁判,只要法官裁判的结果有阻却违法事由,就不能认定法治遭到
践踏,这个法官裁判的过程一样是坚持法治,而非主张公民不服从可以超越法治存在。
当然也有一些论点是主张公民不服从是可以超越法治的,就是所谓的抵抗权,要如何
选择就是依照个人的价值判断而定。
提供一个宪法基本权阻却违法的判例
台南地方法院 103年度易字第373号被告李OO毁损案件新闻稿
被告李OO之言论,除表达其个人对於校方使用同具政治意涵之「光复」二字作为校内公
共设施命名之反对立场外,更主要之目的实在於抗议OO大学对於师生投票结果之处理方
式。其对於上述议题之言论,依其类型而言,为监督公众事务之言论,此种言论在公共事
务的讨论过程中,得以提供不同思想或意见,使大众获取多元观点、资讯,更呼应民主政
治程序中所强调之资讯公开、充分思辩之宗旨所在,法律自应给予高度的保障。而OO大
学因被告李OO之行为所受之侵害,为一亦受宪法保护之财产法益。其受损之衔牌,非有
不能回复原状或难以回复原状之情事,亦得以数额不高之金钱替代加以赔偿。本院就此二
种基本权利之性质、欲表彰之意义、限制之结果,两相权衡之後,认为
OO大学之财产权
,在面对被告李OO言论自由之时应该退让,以刑罚相加被告李OO上开所为,在个案适
用中将违反宪法保障基本权的精神。据此,堪认本案有超法规阻却违法之事由存在,被告
李OO之行为应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存在,纵其构成要件该当,亦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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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43.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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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awick (220.143.20.149), 02/02/2017 21: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