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nglap (无想流流星拳)
看板CrossStrait
标题Re: [请益] 请教个问题,台湾如何从制度上防范一个 …
时间Thu May 6 17:10:53 2010
※ 引述《bxdfhbh (bxdfhbh)》之铭言:
: 由於利益输送和亲属裙带关系,村长总有自己的铁票。
: 让自己的铁票群体投票的比对方的多就可以了。
监察者是需要外来者, 其中不能报复有相当的重要性. 情况就像
香港的廉政公署, 当初成立廉政公署是靠新加坡人, 而不是香港
人, 因为只要是香港人也同时会受贪污的警察暴力威胁, 只有完
全靠外来者才可以把事情做得彻底. 香港的官僚或者民众都做不
到, 因为就算不针对你个人也能针对你的家人.
针对已知立场的个人而恐吓不可投票, 那麽就可以考虑接受「通
信投票」, 也就是考虑也容纳用邮件等方式进行投票.
针对「一个人只要投票就会遭暴, 不论投甚麽」, 本身就已经和
投票方式无关, 而是直接的指名恐吓. 而且这影响的已不仅是投
票结果, 甚至那人已有能力控制村民在任何方面做任何事. 该负
责的是当地的司法和执法机构. 要改善的也是该地的司法和执法
机构, 而这已经不是一个村范围内有办法处理的问题. 而是地方
政府体制的问题.
如果去到只要那人选不上就一定会受害, 那已经和投票制度无关
, 而是当地社会的治安司法的缺憾十分严重. 而这个问题并不是
靠投票就会解决的, 比方说, 即使选出了另一个人当村长. 被踢
出去的人还是能用相同的方法对村政进行捣乱或者暴力恐吓.
: : 要可以带保镖) , 可以如实的反映情况, 你可以想像为「钦差大臣
: : 」.
: 村民选举是有观察员的,就是派来的乡镇干部。
: 他们的安全是毫无疑问的,没有哪个黑恶村长敢动政府官员。
: 现在的问题是,
: 这些外来的人在账面上又不是村长叫来的。
: 他们要来,村长有什麽办法。
: 这些外来的恶人,威胁的不是乡镇干部,而是对手的潜在支持者。
重点是这些人应该报告异常的人口流入问题, 重点并不是在於这
些人是否村长请的, 他们也有可能是其他外来势力派来影响投票
的, 这种异常是明显的, 因此这个异常是无论如何都应该作为使
投票作废的理由.
观察员的作用就是留意选举过程有没有异常, 而他们似乎是甚麽
都没做过.
: : 外来入口流入村庄的异常现象, 可以宣告这次的投票有问题而应该
: : 重投, 这样的话那些雇用外人的钱就白花了.
: 限制外地人进入是可行的,
: 不过在制度上难以防范村长以村内的人进行监视。
: 在这个案例中,村长的目的是威吓,因此让外来黑社会的人来监视,
: 告诉村民我可以请来黑社会。
: 这个监视本身,村长自己的走狗也可以完成的。只是村长的走狗起
: 不到直接的威吓作用。
: 重投的话,村长根本不怕,下次再威吓一次就可以了。
面对这麽野蛮的方式, 要有效的进行选举, 是有野蛮的方式. 就
视乎你是否乐意效法, 那就是古希腊式的「陶片放逐法」, 这方
法就是每年村民都有一次全体集会, 那次全体集会做的事情就是
每人分一块陶片, 在上面写上他认为当地该被放逐的人的名字,
直接在当场将最高得票的人杀死或者放逐. 这是人口不多, 很容
易就可以透过恐吓把握政治的城邦, 专门用来对付地方恶霸的做
法.
因为这是全体集会, 任何人都要参加, 任何人都要写, 就没有监
视的问题. 这是在参与上提到最高透明度, 使无人可避免参与,
去使参与的人意图能保持秘密. 可惜的是, 你说的村子应该无法
有这种自主权去建立这样一类的传统.
: 在选举造势的过程中,就可以看出谁支持谁。
: 假如70%的人支持能人,30%的人因为利益输送而支持村长。
: 那村长只要迫使41%的能人铁票无法去投票就可以当选了。
: 在这个案例中,那个村将近一半的人因为表露过支持能人而不敢去投票。
: (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威吓对买票起到了负面作用。很多拿到了买票钱的人,在威吓下
: 也吓得不敢去了,或者去投了能人的票。因为去投票的人多是拿到了买票钱的人,但是能
: 人却获得了较高的支持率,虽然没有过半。)
事实上制度之所以不能实行, 是因为村长早已在选举之前, 控制了村的
经济力和权力. 而所谓的监察人员也只是普通的官僚, 而不是维护公民
权益的团体, 那就是说, 其实比起制度, 村长的权力早就大到失控才是
问题所在. 监察人员本身对於选举的公正程度似乎没有多少的意识和关
心, 只是公事公办的话, 基本上影响不大.
另一点是投票是谁管理和组织的? 这点其实也关乎制度的实行.
--
基於饮水思源的理念, 还是该打的广告,
hkday.net --- 硕果仅存还愿意和其他地区转信的香港 BBS
--
※ 编辑: chenglap 来自: 59.148.148.16 (05/06 17:27)
1F:→ guestcat:通讯投票更容易造成弊端 111.248.15.229 05/06 17:30
不一定, 至少在这个情况下会比较好. 主要针对的是这场选举的舞弊是对於投
票者保护不足而达成的.
但去到可以明目张胆的直接在住宅监视个人行为, 进行报复, 已经不是单纯的
选举舞弊的问题, 而是司法治安严重失效. 在别人的住宅外进行长时间的监视
而被证实的话, 本身就已经构成犯罪. 因为这不仅能影响投票, 你用这方式进
行任何事情的威胁, 甚至入屋强奸都可以了.
而这根本就是直接用暴力威胁剥夺投票权, 这和买票类型不同, 而是直接用恐
吓的方式限制人身自由, 莫过於一种软禁.
保护投票者跟保护证人的理念是相似的.
※ 编辑: chenglap 来自: 59.148.148.16 (05/06 18:01)
2F:→ weller:+ 58.60.50.164 05/06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