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ura4 ( 反 璞 归 真)
看板Create
标题[情报] 连江县 95年度海上诗路计画
时间Thu Feb 8 11:08:42 2007
http://www.vital.com.tw/yon/resource/award.asp?No=635
到後天...2/10 大家加油!
一、目的:为打造「海上桃花源」般人间诗词之音乐特色,希望藉由热爱本土文化人士投
入马祖的词曲创作,抒发对这份土地的感情。
二、主办单位:连江县政府文化局
三、参选组别:
1. 马祖母语组-1(词曲合一为单位)
2. 马祖母语组-2(提供作词)
3. 国语组
四、参选资格:
1. 凡中华民国国民,不分年龄、性别,有志趣者皆可参加。(国语组)
2. 参选须以词曲合一为一单位(国语组及马祖母语组-1)或提供作词(马祖母语组-2),每一参选者送件作品以五件为限,唯同一词不得跨组参赛。
3. 可独自一人创作词、曲,亦可搭档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创作。
4. 符合以上条件者,欢迎法人或音乐相关团体、单位推荐参加。
五、作品型式:
1. 歌词演唱部分以二至五分钟为限。
2. 参选者须送词、曲谱、DEMO(卡带或光碟皆可)各一式六份。
3. 以国语、马祖母语之任一或混合语系创作为原则,惟为避免造成评审阅读障碍,请自行斟酌标音、加注或对照等辅助说明。
4. 参赛作品应具原创性。 所有作品无论得奖与否概不退件,请自行备份。
六、奖额及奖金:
国语组及马祖母语组-1(词曲合一为单位)分别设立:
首奖乙名,奖金新台币30000元(含税),奖状;
贰奖乙名,奖金各新台币15000元(含税),奖状;
参选奖乙名,奖金各新台币10000元(含税),奖状;
佳作奖五名,奖金各新台币5000元(含税),奖状。
马祖母语组-2(提供作词)设立:
首奖乙名,奖金新台币10000元(含税),奖状;
贰奖乙名,奖金各新台币8000元(含税),奖状;
参选奖乙名,奖金各新台币5000元(含税),奖状;
佳作奖五名,奖金各新台币2000元(含税),奖状。
2. 得奖以一首为单位,如为多人共同之创作,奖金请自行均分,奖状一份以代表人领取。
七、评审方式:
1. 由主办单位聘请专家、学者组成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标准由委员会开会决定。
2. 评审分初审、复审二阶段完成。
3. 初审由初审委员会评审各组选出十首入选曲进入复审;入选复审之作品由复审委员会
评审选出并评定名次。
4. 若参选作品之水准未臻理想,决审委员会得以评定部分从缺。
捌、徵选须知
1. 参选作品不论创作者自行演唱或委由他人代唱,其演唱者与演唱技巧均不列入评审考量
2. 入围决选歌曲将主办单位得择期公开演播。
3. 各审评审委员、本会专职人员及参与协办之相关单位均不得参加徵选。
4. 参选作品须为未经公开发行者,并严禁抄袭、剽窃、冒名,或任何侵犯他人着作智慧财
产权之情事。得奖作品如经查证违反上述规定,主办单位即取消得奖资格,追回奖金、
奖状,并予公布姓名、追偿损失。如有任何法律责任,概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5. 入围决选作品之参选者同意配合媒体演播需要,得亲自演唱或委请他人代唱。
6. 入围决选之作品同意以「连江县政府」为着作人,其各种形式的出版、发行、改编、公
开演唱、公开播放等着作权利均为本府所有,并同意由主办单位自行或授权其他相关团
体机关制作(编曲、演唱、录音等)、出版,发行卡带、CD、光碟、网路播映、MTV,
或其他形式之发行、改编、重制。(需填缴着作权授权及转让切结书如附件)
7. 如有必要,入围决选之作品之词曲创作人应配合主办单位参与各项推广活动。
8. 参赛者於参选作品【含活动报名表(自然人适用附件一之一、法人适用附件一之二)、
切结书(如附件二)、参赛作品光碟(或录音带)、歌词稿(马祖母语组应另附歌词翻
译稿)、曲谱稿】及参赛者之身分证明文件正反面影本乙份【如国民身分证、财团或社
团法人设立登记证明】寄出前应详加检查;本局收件後,发现有储存不良、资料不齐或
其他情事者,得通知参赛者限期补正,并以一次为限;逾期不补正或补正不完全者,不
列入评选。
玖、截稿日期:
自即日起开始收件,九十六年二月十日截止收件(邮戳为凭)。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9.204.197
1F:推 inoueryo:挖勒~ 现在看到~ 02/08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