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pengoodbook (吃葡萄不吐葡萄仔)
看板Contacts
标题[书说] 还是不要游走边缘的好,为了省钱而吃上官
时间Fri Aug 17 21:37:19 2007
为了众网友灵魂之窗的安全以及相关刑责
本看板於8/24起,不得於贩售隐形眼镜或是徵合购@@
卫生署自94年6月20号起 医疗器材全面列管
所有的医疗器材贩卖者都必须具有药商许可执照
否则依药事法92条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药事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条文&Lcode=L0030001
(不想被误认恐怖连结 XD 请自行复制贴上吧)
连合购版以"省钱"为宗旨都禁止的项目,想必有其原因(不然Y拍怎会也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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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版主群有向法律系的朋友查询
诚如目前卫生署规定(版规中有说明 也可直接上卫生署网站查询)
药事法第27条第1项规定:「凡申请为药商者,应申请直辖市或县(市)
卫生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缴纳执照费、领得许可执照後、方准营业;
其登记事项如有变更时,应办理变更登记。」。
网路贩售隐形眼镜,违反药事法第27条第1项,依同法第92条,
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之罚锾
隐形眼镜属医疗用品不得在网路上贩售,合购的部分因为涉及模糊地带
(是经由网路的方式号召一同购买,贩卖厂商是否清楚是由此方式贩售?
合购由网路号召但是到实体店面购买是否构成网路贩售购买行为?)
不能保证完全合法,既然不能保证完全合法
为避免合购版友们或被合购的厂商误触法条,因此禁止医疗用品类的合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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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如有板友能提出合购隐形眼镜的确绝对不违法之条例
亦欢迎直接将该条例寄至版主信箱以供参考处理:)
简而言知,就如标题所写:还是不要游走边缘的好,为了省钱而吃上官~不值得 >"<
by opengood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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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七年之痒:
就是一年新鲜,二年熟悉,三年乏味,四年思考,五年计划,六年蠢动,七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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