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kk33 (vikk33)
看板Confucianism
标题[转录] Ping-tzu Chu
时间Sun May 12 19:06:14 2019
https://www.facebook.com/pingtzuchu/posts/10213490292071915
民主里最重要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应该就是同一群体中成员与成员的关系,亦即公
民间的关系。这和儒家强调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里的阶序伦理都不一样。虽然两者不
必然冲突,但的确应该有公私领域的画分。而且,民主伦理里,最重要的概念之一是「权
利」,那是儒学里所缺乏的。
就此而言,同志不同志,都是成员,都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否定部分成员的权利,其实
就暗涵自己的权利也容许被否定。这样将群体再分群,而造成不平等,对於民主做为一个
群体的永续发展应该会有不好的影响。
比较微妙的关系,是关於犯罪的人的问题。到底,我们惩罚犯罪的人的时候,是将他们视
为成员之一而加以惩罚,还是不是?就大部分犯罪,并不会施以死刑来看,应该是将他们
视为成员。因为,服刑完毕时,他们并不需要「加入」的程序(如新住民),就可以再取得
充分的成员权利。如果是这样,常常以这点来提醒我们自己,相信我们对罪犯的描叙、看
待会很不一样。至少,「为什麽我们的成员会变成这样」会变成是一个必须思考的明显问
题。而不是像有些新闻主播或报导,喜欢加上一些道德批判的形容词来报导这些犯行,好
像这些犯罪的人道德低下,和她们自己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人,与自己完全没有关系。这样
的报导,把一些人归诸於异类,而把自己放在道德的高点,也无助於从成因的理解来预防
犯行,更不应该是一个成员对待另一个成员唯一的方式。
当然,最难的问题是死刑的问题。但同样的,这也应该是不能回避、必须思考的问题。
这样的思考方向,和儒家重人伦或新儒家强调的个人道德的面向,相差很多。同样的,如
果能够将公领域和私领域分开,并不妨碍一个相信儒家道德的人,能进行这样的思考。但
新儒家强调,「外王必基於内圣」,容易认为私人领域和公众领域的行动准则应该一样,
就会有问题。更不用说,要用他们所认为的道德要来补民主制度的不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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