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gWenli (纯真不灭)
看板Confucianism
标题Re: [请益] 有关孔孟对「利」的看法
时间Wed Apr 23 16:45:58 2008
※ 引述《juicybear (醉乡路稳宜频到)》之铭言:
: 至於其他东西,前面S大讲得很好的了,
: 引劳先生那段话当然也是很精要的,只是感觉还是不免理学架构色彩强了点?
: (话说用公私解义利好像也是到了理学才喜欢用的一组观念,
: 用天理人欲讲义利,又用公私讲天理人欲,这几组观念才整个串起来的。)
: 我倒并不觉得孟子有那麽强的「普遍/个别」对立的观念或了解?
: 要说「仁义」或「义」是有普遍性的当然是(人皆有之嘛)
: 但利难道就没有普遍性吗?(食色性也啊!)
: 或许放到大体/小体的区别来看会比较合适?
: [当然理学会说大体小体就是公私之别啊!不过我觉得好像稍微有点不同......
: 因为这样「公/私」说好像会含有某种轻视个别/私/利欲的危险?]
: [不能推文 结果发成一篇好长的问题Orz 请不吝赐教]
其实以「公/私」区别「义/利」这个问题,也正是我想问的,
这似乎是以「公/普遍性/群体/义」合并为一组观念,「私/具体
性/个体/利」合并为另一组观念,重视前者而轻视後者。尽管「食
色性也」也有普遍性,但这普遍只是生理结构上的普遍,不是儒家所
要讲的道德普遍性。但孔孟所讲的「义」,是否只重视群体而不重视
个体,只重视普遍而不重视具体呢?S大举孟子的「行一不义、杀一
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为例,这恰好是将义归属在个体上,不愿
为了群体的利益而牺牲个体。如果从「大体/小体」的区别来看,义
的根源是人先天内在的道德价值感,也就是孟子所说的「四端之心」
。利则是出自耳目口鼻等感官,是生理的自然。人活在这世界上,总
要从事吃饭穿衣等生存活动,使物质生活不至於匮乏,我想孟子也不
至於反对这一点。孟子所要反对的,应该是如S大所说,在义与利两
者冲突的时候,优先考量生理本能而非道德价值,比如孟子见梁惠王
的那一段:
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
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
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弑其君者,
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
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苟为後义而先利,不夺不餍。未有『
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後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
』而已矣,何必曰『利』﹖」(梁惠王上)
孟子所要反对的并不是「利」这个概念,而是梁惠王的动机。如
S大所说,战国时代很多国君是将国家当成私产,他要利於他的国,
不是为了大家好,只是为了增加自己的财产罢了。尽管国君在追求个
人利益的过程中,或多或少也会做出一些有利於人民的事,但出发点
显然不是为了「仁义」,不是对人民有真正的恻隐之心。後来法家就
将「国君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完全等同起来,一切以追求最大
利益为标准。从梁惠王的问句中,孟子敏锐地察觉出他的出发点不是
道德,而是以追求利益为优先,即所谓「後义而先利」,这用心正是
孟子要强力批判的,而不是否定「利」的概念本身。孟子主张国君应
时时以义为念,在追求「仁义」的过程中,自然会有「利」的产生,
不必刻意求取。
至於孟子是否没有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的观念,我想也不尽然。
孟子书中也有谈到具体的经济政策,或如S大所说的「仁政王道」:
五亩之宅,树以之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
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
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於
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
也。(梁惠王上)
能够满足人民在「小体」上的需求,这当然是一种公共利益。追
求公共利益、追求群体的最大发展,这举动并不算错,但如果让公共
利益危害道德价值,或者说公共利益的追求,不以道德为根本、为优
先的话,这就是孟子所反对的。反过来说,若能以道德价值为目标,
将公共利益当成实现道德的手段的话,基於上述前提追求公共利益,
不仅不会为孟子所反对,而且还是他所积极主张、十分赞许的。
回到一开始以「公/私」言「义/利」的问题。「公/普遍性/
群体」与「私/具体性/个体」是量的不同,「义/利」则是本质上
的差异,两者不可混为一谈。换句话说,重视「私/具体性/个体」
也有可能是「义」的,优先考量「公/普遍性/群体」,有时反而只
是落入利害的计算。劳思光先生说「义即理,有普遍性;利则只有特
殊性。特殊性不能作为价值规范之基础……义利之辨亦即公私之别。
」这或许是继承宋明理学而来的讲法,但在先秦,由孟子平日的教学
及与学生的问答中,他所讲的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普遍的原理原则,
而是思索处在各种情境、面对各种事件下的自己与他人,应当以什麽
样的方式来实现道德价值?是在「具体」的情境下,在「个体」与「
个体」的对话中,指出人应当如何行动,而不是直接讲一个抽象的理
。迳以「公/普遍性/群体」解释义,以「私/具体性/个体」解释利,
这样的讲法或许是可以再斟酌的。一点浅见,请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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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teveYoung:写得颇清楚~板主们不妨考虑m一下吧~ 04/24 10:16
2F:推 virulous:推 04/24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