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r (琴心)
看板Confucianism
标题[转录] 罗钦顺「理气为一物」说之理论效果 (3)
时间Fri Jul 8 00:16:59 2005
二、「理气为一物」中之理的地位
罗钦顺之「理气为一物」的主张,在明代中後期之理学发展上具有什麽
意义,是一重要问题。按其批评朱子认理气为二物,不在於朱子将理与气分
属於二个不同概念,而是反对朱子有时将理置於气之外,视为一超绝的抽象
概念而有成为气之根源或主宰之疑虑。罗氏之说明散见《困知记》中,要之
其大旨如下:
理只是气之理,当於气之转折处观之。往而来,来而往,便是转折处也。夫
往而不能不来,来而不能不往,有莫知其所以然而然,若有一物主宰乎其间
而使之然者,此理之所以名也。....程子尝言:天地间只有一个感应而已,
更有甚事?....夫感应者,气也。如是而感则如是而应,有不容以毫发差者
,理也。6
理只是气之运行变化中所呈现出来的规律,并非先於气。所称「若有一物主
宰乎其间而使之然者」,系观察气之运行变化时所得到之某一规律,具有使气
如是变化之作用,而有类似主宰之功能。理气关系要如罗钦顺所说之「即气
即理,绝无罅缝」,7 但理与气又非完全相同。罗氏说明「理」须於气之存在
及变化中探寻云:「理须就气上认取,然认气为理便不是。此处间不容发,
最为难言,要在人善观而默识之。只就气认理与认气为理,两言明有分别,
若於此看不透,多说亦无用也。」8 理虽不能离气而为一想像、空洞之概念,
但亦非气之本身。换言之,罗氏仍然继受朱子理气不杂之观念,肯定理与气
各有其独立之地位。「盖朱子虽认理气为二物,但其言极有开阖,有照应。
後来承用者,思虑皆莫之及,是以失之。」9 其以朱子认理与气分属二不同概
念,并非有误,关键在於如何说明两者间之关系。如长於罗氏28 岁之胡居仁
(1437-1484)所称「气乃理之所为」、「有理而後有气」,10 将理置於气之上
成为主宰、根源者则失朱子之旨。惟朱子之言「气强理弱」、「理管摄他不得」
等,在罗氏看来,又有将理气当作不相应之二物的倾向。11
按朱子对於理气关系之说明,诚如罗氏上引「其言极有开阖,有照应」,
一般说「不离不杂」即表示理与气相互间之微妙关系。朱子之理气说的性质
究为一元论或二元论?乃属见仁见智。12 依朱子所说,理具有超越的形上性
格,远非清浊不一之气可比,理的超越性也预定了宇宙人生之终极目标。如
於《大学或问》中所说:「至於天下之物则必各有所以然之故,与其所当然
之则,所谓理也。」13 气之变化运行的规律,包括物之「实然」(如是状态)
与「所以然之故」;另物之「所当然之则」,已不限於现有之规律,而具有目
的性或规范性的要求。在此意义下,理不仅为气中之具体的规律形式,亦可
含有趋向至善之指导功能。虽然现实上宇宙万物之表现不尽一一合乎完美的
状态,但「理」之存在则亘古今,永远不灭。朱子强调理之形上性格,可以
保住理之超越性与指导功能,但也易使理之概念脱离现实条件成为一想像之
物。
罗钦顺不满朱子之理气说不能归於至一,而提出「理气为一物」,迳谓
「理只是气之理」。如果理只是一种事实状态的表徵,只是描述气之属性,则
与程朱理学中之理的概念有绝大的出入,恐非属於宋儒以来理学的范畴。将
罗氏视为「唯气论」者,其主要理由不外认为罗氏已以气取代程朱之理的地
位。反之,若理之内涵仍然同於程朱理学之传统时,可否将罗氏归类於「唯
气论」而与朱子之「唯理论」对立?
就罗氏本人之治学方向而言,罗氏一直以程朱之信徒自居,肯定宋儒以
来之学为认识孔子圣学的门径。14 有关理学中之理气相互关系,朱子在世时
已有种种讨论,经元代及明初,此问题仍无定论。罗氏对此亦抱持极大之关
心,惟对先儒之说明,终难满意。作於82 岁之《困知记》四续载有一条云:
「『理同而气异』,『气同而理异』,此两说质之大传『形而上下』之言,终觉
有碍。必须讲究归一,方得触处洞然。」15 《易》〈系辞上传〉之「形而上者
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在理气关系说明上具有启发作用,二程及朱子均
曾援引。但依罗钦顺所信,程颢之说法最能达到归一之效果。16 而其主张
「理气为一物」,亦以程颢为据。罗氏於78 岁〈答林次崖佥宪〉书内云:「其
(指罗氏)认理气为一物,盖有得乎明道先生之言,非臆决也。明道尝曰:
『形而上为道,形而下为器,须着如此说。器亦道,道亦器。』又曰:『阴阳
亦形而下者,而曰道者,惟此语截得上下最分明。原来只此是道,要在人默
而识之也。』窃详其意,盖以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不说个形而上下,则此理
无自而明,非溺於空虚,即胶於形器,故曰『须着如此说』。名虽有道器之
别,然实非二物,故曰『器亦道,道亦器』也。至於『原来只此是道』一
语,则理气浑然,更无罅缝,虽欲二之,自不容於二之,正欲学者就形而下
之中,悟形而上者之妙,二之则不是也。」17 参照《困知记》卷上及四续里
均曾引述程颢之「阴阳亦形而下者也,而曰道者,惟此语截得上下最分明。
元来只此是道,要在人默而识之也。」18 显示罗钦顺对理气一体之了解,乃
依程颢对道器之思考方式所得,罗氏肯定理之形上性质与地位,同时也规定
了理之存在不离形下之气。形而上之理与形而下之气无先後关系,两者同时
俱存。又如上引罗氏谓「理须就气上认取,然认气为理便不是」,指出气本身
不即是理。形而上之理与形而下之气的关系,即是道与器或本体与现象之关
系,故「不说个形而上下,则此理无自而明,非溺於空虚,即胶於形器」。否
定形而上之理,将混同本体与现象。罗氏虽批评程颐、朱子之理气说未能如
程颢之浑然无间,但并不反对理与气之区别。在承认理之形而上性格与理不
离气之范围内,罗氏与二程及朱子之说法实无根本差异。
另外,罗钦顺又曾说:「自夫子赞易,始以穷理为言。理果何物也哉?
盖通天地,亘古今,无非一气而已。气本一也,而一动一静,一往一来,一
阖一辟,一升一降,循环无已。积微而着,由着复微,为四时之温凉寒暑,
为万物之生长收藏,为斯民之日用彝伦,为人事之成败得失。千条万绪,纷
纭胶轕而卒不可乱,有莫知其所以然而然,是即所谓理也。初非别有一物,
依於气而立,附於气以行也。」19「吾夫子赞易,千言万语只是发明此理,始
终未尝及气字,非遗之也,理即气之理也。」20 及前引续卷上之「理只是气
之理,当於气之转折处观之。」此处所称「气本一也」、「初非别有一物,依
於气而立,附於气以行也」,及「理只是气之理」之涵义,应如何解释,颇成
问题。认为罗钦顺系唯气论者,率皆据此说明罗氏以气为实体,理只是气之
属性。但参照上述罗氏肯定理与气同时并存,可否谓罗氏说「理只是气之理」
即否定理之形而上地位?尚有斟酌之必要。
综观《困知记》及《整庵存稿》中,屡见「天理」、「定理」、「实理」、
「理一」、「一理」之用语。若理只是气之属性,则逻辑上应为「气一则理
一,气万则理万」,殊无成立「理一」之可能。罗氏肯定「理一」,显已超越
个别之无限量的气,而具有统一之形而上的思辨意味。按罗氏有关天理、定
理之看法,据其於〈答刘贰守焕吾〉书中所述,仍得之於程朱。
仆於天理,粗窥见一二,实从程朱格物之训而入,与贤契所尊信者(指王阳
明)终恐难合。伊川先生云:「物我一理,才明彼即晓此,此合内外之道也
。」果见得此理分明,即天人物我一时通彻,更无先後,故曰「知其性则知
天矣。」。21
罗氏一再强调「天人物我,原是一理」、22「天人物我,其理无二」、23「天人
物我,其理本一,不容私意安排,若有意於合物我而一之,即是牵合之私,
非自然之谓矣」等。24 此一理即天理,为自然之理,具有客观性与普遍性。
罗钦顺谓:「『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至,便是天理。』程子(程颐)此言最
尽,最好寻思。若读书不精,此等切至之言,都当面蹉过矣。」25 据此以
观,理虽只是气之理,但并非纷散的不成体系的条理,所有不离气之理,仍
然合乎某种自然的秩序,就其整体之秩序形式而言,可称之为「一」。如「成
己成物,便是感应之理。理惟一尔,得其理则物我俱成,故曰『合内外之道』
也。」26「理,一也,必因感而後形,感则两也,不有两即无一。然天地间,
无适而非感应,是故无适而非理。」27 凡此肯定理一之说明,不脱程朱之理
概念的范围。上引罗氏反对「认气为理」而主张「就气认理」,及一再阐释程
明道之「道与器」关系的言论,一方面固可申明理气为一物,一方面也表示
罗氏并未抛弃理的概念。事实上,有如罗氏对张载之气化论的看法:
《正蒙》有云:「阴阳之气,循环迭至,聚散相荡,升降相求,絪縕相揉。
盖相兼相制,欲一之而不能。此其所以屈伸无方,运行不已,莫或使之。不
曰性命之理,谓之何哉!」此段议论最精,与所谓太虚、气化者有间矣。28
罗氏肯定一切气化过程及现象之内具有使其不得不然的「性命之理」,至为明
确。在天人之间,罗钦顺曾说明「一理」之表现形态云:「天之道莫非自
然,人之道皆是当然。凡其所当然者,皆其自然之不可违者也。何以见其不
可违?顺之则吉,违之则凶,是之谓天人一理。」29 又「吾儒只是顺天理之
自然。」30 自然与当然之间所以能相通,必含有一超越的因素,亦即肯定理
具有超越的形上性质。又如「人物之生,本同一气,恻隐之心,无所不通。
故『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皆理之当然,自有不容已者,非人为之使
然也。」31 若无理之超越性格,人与物只有气之共同构成原素,不能保证其
能相通。
罗钦顺常因其理只是气之理之看法而被近人视为唯气论者,或有将理概
念压低或使其丧失形上的超越性之倾向。依罗氏理气为一物之一贯见解,自
不许有一离气独存之超越性的理存在。但并不表示不能由形而下之气中探求
形而上之理的存在。就理乃形而上之形态而言,亦可称之为「超越的」。
再则,「理只是气之理」此命题,与罗氏同时代之黄佐(1490-1566)及
明末刘蕺山(1578-1645)、王夫之(1619-1692)等人均有相同之说法。黄佐
之见解同於罗氏,但刘蕺山将理、气收归於一心。王夫之则更重於道器不离
及由器见道,已超出朱子理气说之范围而自成一说。32 虽同样提出「理只是
气之理」,但其内涵却可因不同之哲学立场而有不同之解释。从罗钦顺主张理
非气之上的主宰者,批评朱子之理气说有分为二物之嫌等以观,罗氏之理气
说有异於朱子。但综观罗氏「理气为一物」之整体涵义,在肯定理概念之形
而上地位的范围内,应仍同於朱子区分理与气之思考模式。不能因罗氏强调
气之独立性而谓其属唯气论或气先理後之气之哲学。33 罗氏与唯气论者之关
系,毋宁在於罗氏为贯彻其「理气为一物」之主张,而与彼等有相近似之看
法。以下分别就理与欲及天命与气质之性的统一、太极与阴阳二气之关系,
探讨罗氏「理气为一物」之理论效果与朱子及唯气论者之同异,以具体说明
其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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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同注1,续卷上,页68。
7 《困知记》,卷下,页30。「《通书》四十章义精词确,其为周子手笔无
疑。至如『五殊二实,一实万分』数语,反覆推明造化之妙,本末兼尽,
然语意浑然,即气即理,绝无罅缝,深有合乎《易》传『乾道变化,各正
性命』之旨,与所谓『妙合而凝』者有间矣。知言之君子,不识以为何如
?」又卷下,页38,引薛瑄之《读书录》谓:「录中有云:『理气无缝隙
,故曰器亦道,道亦器。』其言当矣。」另附录,〈答林次崖佥宪〉书内
云:「理气浑然,更无罅缝。」页156。
8 同注7,页32。又《困知记》,续卷上,页68,亦载有一条说明「就气认理
」之意义。
9 同注7,卷下,页39。
10 同注7。
11 相关之批评有《困知记》,卷上,页5。卷下,页29。四续,页107。
12 关於朱子理气说之研究文献颇多,刘述先,〈朱熹的思想究竟是一元论或
是二元论〉,《朱子哲学思想的发展与完成》(台北:台湾学生书局,
1995)说明朱子之理的「超越性」,可供参考。又成中英,〈论朱子哲学
的理学定位与其内涵的圆融和条贯问题〉,《国际朱子学会议论文集》(
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筹备处,1993),页307-315,对朱子理
气圆融关系之检讨,颇有启发性。
13 朱子,《大学或问》(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05
册,页58。14 〈万安县重修儒学记〉,《整庵存稿》(台北:商务印书馆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61册,卷1,页9:「舍程朱之说而欲求至於
孔孟,与希升堂而闭之门者,有以异乎?」此文作於嘉靖5 年(1526)
,罗氏62 岁。嘉靖23 年(1544),年80 在〈答林次崖第二书〉中亦谓:
「且吾二人之学,皆宗朱子者也。」《困知记》,附录,页159。
15 同注1,页107。参照《朱子大全》(台北: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本),第
6 册,卷46,页11,〈答黄商伯〉书中云:「论万物之一原,则理同而气
异。观万物之异体,则气犹相近而理绝不同也。」
16 《困知记》,卷上,页5。
17 同注1,附录,页156。
18 同注16,及四续,页106-107。
19 同注16,页4-5。
20 《困知记》,附录,〈答陆黄门浚明〉,页142。
21 同注20,页126。
22 同注20,页124。
23 同注20,〈答欧阳少司成崇一〉,页119。
24 同注20,〈答黄筠谿亚卿〉,页116。又如《困知记》,续卷上,页73:
「天地人物,止是一理。」续卷下,页84:「盖通天地人物,其理本一,
而其分则殊。」等。
25 《困知记》,续卷上,页73。
26 同注25,页77。
27 《困知记》,卷上,页13。
28 《困知记》,卷下,页31。
29 同注26,页23。
30 同注26。
31 同注26,页14。
32 《明儒学案》(台北:里仁书局,1987),卷51〈诸儒学案中五〉,页
1204-1205,载黄佐论学书。页1216-1217,载黄佐之〈原理〉一节。关
於「理只是气之理」之解释及刘蕺山之看法,参阅劳思光,《中国哲学
史》(台北:三民书局,1981),第3 卷下,页615-616。王夫之部分,
见同书,页686-694。劳氏之说明,有助於对「理只是气之理」的了解。
33 锺彩钧,〈罗整庵的理气论〉,同注4,页205,认为罗氏之理气说,仍
保留理之形而上的地位,为理学与气学间之过渡形态。日本山下龙二,
〈罗钦顺と气の哲学〉,同注3,页78、80-82,认为罗氏乃「理气浑一
之哲学」,而非气先理後之气学者。两人之见解,可供参采。另刘又铭
,《理在气中》,同注4,页22,则认罗氏为气本论者,其理由大致同於
大陆地区朱伯崑、蒙培元等人。刘着在文献依据及对罗氏思考形态之判
断上,或有再深入探讨之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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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贡欲去告之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
《论语 八佾第三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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