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r (琴心)
看板Confucianism
标题[转录] 大学格物别解 (4)
时间Wed Jul 6 00:19:39 2005
四、象山穷理说与阳明正物说
在王阳明之前,早在朱子同时,陆象山便另解「格物」,与朱子大异其
趣。象山云:
格物者,格此者也。伏羲仰观俯法,亦先於此尽力焉耳。不然,所谓格物,末而已
矣。30
以「格此」为「格物」,「此」者何?象山并未说破,故後人颇感费解。戴静
山先生另有一篇〈象山说格物〉的论文,31 把《象山集》中涉及格物的论学
语归纳分析,说明象山解「格」字为「至」,与「穷」「究」同义,亦谓格物
即穷理,骤看似与朱子并无大不同;然其所谓「物」的具体含义,实指「此
心此理」,故如朱子所主,先向外面事物上穷理,在象山则斥之为「末」。象
山的解说,其实即是他向来最大的学术宗旨,所以戴先生说:
象山的格物,等於发明本心,等於先立乎其大者。
用这一义来说《大学》,亦可自成一系义理,但是否有当乎《大学》原文的训
解,恐怕是很成问题的。所以戴先生说:
这是象山用主观的见解来解《大学》,超训诂的解释,也可说是不顾语言文字的解
释。......他只是以古人的话来印证自己所见到的理,所谓六经注我。
其後王阳明虽学宗象山,然年十七谒上饶娄谅,与论朱子格物大指,知
其始读《大学》,亦先依朱子。只因对朱子有所误会,便去格庭前竹树,遂疑
圣人不可学。游九华归,筑室阳明洞中,泛滥二氏学,数年无所得。及後贬
谪龙场,穷荒无书,日绎旧闻。忽悟格物致知,当自求诸心,不当求诸事
物,乃发明其良知之学,以为《大学》致知即「致良知」,究其义则无异於回
归象山,总之是将此理自外物挽回内心。论者或以其说亦一如象山之「六经
注我」,然在阳明之解说,其形式则仍循训诂旧轨,并未沿袭象山成说。阳明
之说详见於其〈大学问〉,其言曰:
《易》言「知至至之」,「知至」者,知也;「至之」者,致也。「致知」云者,非
若後儒所谓充广其知识之谓也,致吾心之良知焉耳。......然欲致其良知,亦岂影响
恍惚而悬空无实之谓乎?是必实有其事矣。故致知必在於格物。物者,事也,凡意
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於正之谓也。正
其不正者,去恶之谓也;归於正者,为善之谓也。夫是之谓格。......今焉於其良知
所知之善者,即其意之所在之物而实为之,无有乎不尽;於其良知所知之恶者,即
其意之所在之物而实去之,无有乎不尽;然後物无不格,而吾良知之所知者无有亏
缺障蔽,而得以极其至矣。32
阳明又尝言:
意之所在便是物。如意在於事亲,即事亲便是一物;意在於事君,即事君便是一
物;......某说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33
对照着〈大学问〉的解说来理会,自知其意实指事父、事兄皆是一事,自吾
心之所发之对象,各有其事,而此事则物也。故说当致吾心所以知善知恶之
良知来正物,就此物上正其不正以归於正,所谓为善去恶者,是即格物。是
则所谓格物者,即正其事之意。何以能正其事?亦曰本诸其事之理而已,不
过此理则原於吾心之良知,而不假外在事物之索求。此是朱、王之根本歧
处,亦阳明基本精神与象山相符之所在。
惟在阳明当时,便有湛若水、罗钦顺与之持异议。若水论学,以「随处
体验天理」为宗,故其论「心」与阳明「致良知」之旨不同;然此尚属道学
内部学术宗旨的分殊,钦顺则质疑阳明格物之说与《大学》原旨相悖。史称
钦顺尝致书阳明,略谓圣门设教,博学於文,若但反观内省,则「正心诚意」
已足,何俟再先加以格物工夫。阳明答书,则略以理、性、学皆无分内外为
说。然此实未足以折服钦顺。钦顺复修一书与之论辨,曰:
执事云:「格物者,格其心之物也,格其意之物也,格其知之物也。正心者,正其
物之心也。诚意者,诚其物之意也。致知者,致其物之知也。」自有《大学》以
来,未有此论。夫谓格其心之物,格其意之物,格其知之物,凡为物也三。谓正其
物之心,诚其物之意,致其物之知,其为物也一而已矣。就三而论,以程子格物之
训推之,犹可通也。以执事格物之训推之,不可通也。就一物而论,则所谓物,果
何物耶﹖如必以为意之用,虽极安排之巧,终无可通之日也。又执事论学书有云:
「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致吾心良知之天理於事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
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各得其理者,格物也。」审如所言,则《大学》
当云「格物在致知」,不当云「致知在格物」,与「物格而后知至」矣。34
这一辨,亦犹如後来清代洪震煊推说郑、孔二氏之义,不期而得出「格物实
在致知之後」的结论。可见阳明的解说,即使鞭辟近里,简易明白,然而要
依傍《大学》经文,终有难通之处,如此阳明虽费心逐一训解字义,而恐亦
难逃「六经注我」之讥。可惜钦顺书尚未送达,阳明便已先卒,学术史上便
只留下这麽一件悬案,不知阳明当日若能读到钦顺这一番质难,究将作何辨
解。
-----------------------------
30 宋.陆九渊,《陆九渊集》〈语录下〉(台北:里仁书局,1981.1),
卷35,页478。
31 此文收入《梅园论学集》,同注13,第2 册,页399-405。
32 明.王守仁,〈大学问〉,《王阳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2.12),下册,卷26,页971-972。
33 《语录一.传习录上》,同前注,上册,卷1,页6。
34 清.张廷玉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87.11),卷282〈儒林一
.罗钦顺传〉,页7237。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6.3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