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r (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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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大学格物别解 (2)
时间Wed Jul 6 00:14:00 2005
一、前言
《礼记.大学》一篇,自宋代程朱大儒表出之,元代以下悬为功令,几
为此後六七百年间士人所必读。朱子编定《四书》,其教人读《四书》之序,
谓当先读《大学》以定其为学之规模;而《大学》篇首有所谓「三纲八目」,
「格物」又居八目之首。若谓《大学》乃影响我国近世学术教育文化至深至钜
之最要文献,应非过论,其开始「格物」一义,尤为学者所必先涉及。惟此
一词义,自汉儒以下,解者纷纭,几成讼府。晚明以来,称历来言格物义者
凡七十二家,1 而有清三百年另出新义者尚不在内,可见此词歧义之纷出,争
议之不断,纵谓其居古文献之冠,宜不甚相远。以一争论未确之命题,乃成
为数百年间学者共同承认为学第一要目,此诚中华文化一大奇事。民国以
还,学者仍续有所探讨,笔者业师中有专文及此者,如钱宾四先生〈大学格
物新释〉、毛子水先生〈「致知在格物」:一句经文说解的略史〉、戴静山先生
〈大学八条目覆说〉等诸篇,或申新义,或综旧说,多所发明。笔者学识譾
陋,於昔贤旧说、师长心得,惟领略之未逮,遑论自为新说。但以历年为诸
生讲解此篇,时间所限,未能广陈前人旧义;且於流传异说,亦未有以决其
是非;故惟依宋明以下,朱子、阳明两家影响最大之解义,略加申说而已。
然胸中蓄疑,则历年盘桓不去,时时反复,终未豁然。偶读《易传》「物」
字,忽有所悟,乃思「格物」之义,未尝不可自此窥入理解,其义亦或可与
师长论说相发。自惭孤陋,固不足以论定古今是非,故本篇所论,虽号别
解,实非敢於前人各种成说外,别立新义,但略陈胸臆,庶可供读《大学》
者思索之另一参考云尔。
毛子水先生的〈「致知在格物」:一句经文说解的略史〉,2 曾将自汉迄清
历代学者对「格物」的若干家重要解说,依其时代先後,已有介绍,故本篇
不拟重叙此一解义的历史演变,而以申述个人的理解为主。但为舖陈浅见,
亦不免要牵涉或借助前人论说以资说明,因此我们还得回顾此一命题最早的
汉人解说。为方便下文的讨论,爰仍效法毛先生,先将《大学》相关原文抄
录於下: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於至善。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
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後,则近道矣。古
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
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
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
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
本。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
二、郑玄来事说及其解读
「格物」一词之所以难解,只因其词不见於先秦其他文献,即於《小戴礼
记》中,亦惟独见於《大学》一篇,无他篇记载可供参证。後世流传最早的
解说,自是郑玄的注解,则已至东汉末世,所述是否即是先秦本义,已难认
定,而况对郑玄注文的理解,後世还生出分歧。郑玄解《大学》「致知在格
物」,云:
知,谓知善恶吉凶之所终始也。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於善深则来善物,其
知於恶深则来恶物,言事缘人所好来也。
唐孔颖达《礼记正义》疏解其义,云:
致知在格物者,言若能学习招致所知;格,来也;已有所知,则能在於来物。若知
善深,则来善物;知恶深,则来恶物。言善事随人行善而来应之,恶事随人行恶亦
来应之。言善恶之来,缘人所好也。3
这两段话都有费解之处,当然正如毛先生所指出,孔颖达在「知」前增入
「学习」,在「知善」「知恶」之後补释了「行善」「行恶」,似较郑氏注文显白
一些。然在郑玄,以行文较简,并未沾着经文「在」字;孔颖达则不能闪
躲,乃谓「已有所知,则能在於来物」,此一语却依然费解。因此其後到了清
代,同是尊崇汉唐旧说的学者,遂生出其他解读。如徐养原〈格物说〉申郑
注,云:
(郑氏)格之训来,见於〈释言〉,非臆说也。盖知者,非昭昭灵灵之谓也,谓其能
知物也。物不来,则何所知乎!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因夫事
物之来以审夫善恶之几而已。天下之物,有善有恶,皆缘人所好以招致之。唯因其
来而有以审其善恶之几,则自然知所当好,知所当恶,故曰「物格而后知至」。4
其对郑注的申述,颇有点朱子解说「慎独」的意味,只朱子从内心善恶之几
立说,而徐氏则转着眼於外在的事物。5 乃谓因事物之来,审察其善恶之几而
自然知所好恶。然则「致知在格物」与「物格而后知至」实只是一样工夫,
不过裁分成两截说而已。此一解说,文意自较郑、孔明晰,然而郑玄明明说
是事之善恶缘人所好来,故孔颖达虽增意解注,而其言下之意,先知後行,
既行而来事之善恶,其先後之序尚未悖郑意;今徐氏却说是知所当好恶乃缘
审乎事来之善恶,则显与郑说因果并不相符。究其实,乃移郑解「致知在格
物」以说「物格而後知至」;而增善恶之几一意以接释前句。不过从徐说
中,我们已不难觉察到,解「格物」为「来事」,若再进一步要解释「致知在
格物」为何样工夫时,显将面临困境。所以宋翔凤《大学古义说》同样根据
郑注来解「致知在格物」一语时,便说:
郑君释此文云:「格,来也。言知於善深则来善物,知於恶深则来恶物。」是格物
者,诚正修齐治平之效验也。故言「在」而不言「先」,言其效验无往不在。「天降
膏露,地出醴泉,山出器车,河出马图,凤皇麒麟皆在郊棷,龟龙在宫沼,其余鸟
兽之卵胎,皆可俯而闚。」此格物之谓也。6
我们姑不论他以天地山川鸟兽所出现的种种特殊事物来解「来物」,是否
有当於先秦原义以至郑注本旨,总之这一解便将格物说成是诚正修齐治平的
效验,而他继此解「物格而后知至」以下一段话,便又说:
此一节皆明物格之效,阴阳调而风雨时,群生和而万民植,五谷熟而草木茂,天地
之闲被润泽而大丰美,四海之内闻盛德而偕徕臣。诸福之物,可致之祥,莫不毕
至,而王道终矣。此物格以至天下平之谓也。7
如是经文「必先」与「而后」两段之覆说,基本上无大分别。而况从宋
氏解说中,只见专举祥瑞善物之一面,即可见其并不合郑玄言来物并包善恶
两者的原意。盖言「格物」犹可分言善恶,言「物格」则不得含恶物;前後
两物字偏全异解,亦无说以通。故如孔颖达《正义》说「物格而后知至」,
云:
物格而后知至者,物既来则知其善恶所至:善事来则知其至於善,若恶事来则知其
至於恶。既能知至,则行善不行恶也。8
其说纵嫌牵强,毕竟前後两物字不致歧义。清洪震煊盛称《正义》之说,并
进而引申之,云:
言初始必须学习,然後乃能有所知晓其成败,故云先致其知也。「致知在格物」
者,格者,来也。言若能学习招致所知;已有所知,则能在於来物。若知善深则来
善物,知恶深则来恶物。由斯言也,学习当居致知之先,格物实在致知之後。善恶
之来,惟致知者能知之也。「物格而後知至」,言物既来,则知其善恶所至。若善事
来,则知其至于善;若恶事来,则知其至于恶。既能知其至,则行善不行恶也。审
若是言,则格物为身外之事,非有关于学问也。惟物之未来,我则先学习招致所
知,有以待之;物之既来,我则知其善恶成败所至,而有以处之。??《大学》之
第一义,在先学习招致所知,以待物来而知其至耳。??知格物本非第一义,尚何
纷纭辨难之有哉!9
这段解释或可将孔氏疏语说得更清楚明白,前後两物字的解说算是一致了,
然而「物格而后知至」与下句「知至而后意诚」两「知至」间仍不得不添入
「行善不行恶」之一意,其实依然上下文异解。故洪氏可谓有得於孔义,至於
是否有得於郑义以至古义,则似尚未易遽断。不过经他此一细说,指出「学
习当居致知之先,格物实在致知之後」,却已将郑、孔解经的盲点暴露出来,
因为经文明明说「致知在格物」,若依他们解说,岂非转成「格物在致知」!
尽管孔、洪都保留了一句「已有所知,则能在於来物」的怪话,以期贴合於
原经,然而格物与致知先後次序的矛盾,仍不可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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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说似先发於明.刘宗周〈大学杂言〉,曰:「格物之说,古今聚讼有七十二家
。」文见《刘子全书》卷38,《刘子全书及遗编》(日本京都:中文出版社,
1981.6,影印清道光间刊本),下册,页854。其後清儒多袭用其说。
2 此文原刊於《辅仁学志》,第11 期(1982.6),页15-34;今已收载《毛子水全
集》(台北:《毛子水全集》编委会,1992.4 ),《学术论文》分册,页232-
250。
3 汉.郑玄、唐.孔颖达,《礼记注疏》,《十三经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
1965.6,影印嘉庆20 年江西南昌府学本),第5 册,卷60,页983-984。
4 清.徐养原,〈格物说〉,清.严杰补编《经义丛钞》引录,清.阮元编,《皇
清经解》(台北:汉京文化事业公司,1980,重编影印学海堂本),第20 册,
卷1388,页15005。
5 朱注《学》《庸》「独」字,并云:「独者,人所不知而己所独知之地也。」而
尤详其意於《中庸章句》,曰:「言幽暗之中,细微之事,迹虽未形而几则已动
,人虽不知而己独知之,则是天下之事无有着见明显而过於此者。是以君子既常
戒惧,而於此尤加谨焉,所以遏人欲於将萌,而不使其滋长於隐微之中,以至离
道之远也。」见《四书章句集注》(台北:大安出版社,1994.11),页10、23。
6 清.宋翔凤,《大学古义说.一》,清.王先谦编,《皇清经解续编》(台北:
汉京文化事业公司,1980,重编影印南菁书院本),第11 册,卷387,页8276。
7 同前注。
8 同注3,页984。
9 清.洪震煊,〈格物说〉,同注4,页1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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