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EGZION (我不是长尾!你认错人了!)
看板Comic
标题Re: 没有人想画STAR WARS的同人志吗??
时间Fri Jul 16 08:10:00 1999
※ 引述《ymf1024 (你的离去,是我最深的痛!)》之铭言:
: ※ 引述《jassie (灌水高手小枫)》之铭言:
: 看您的口气,不知道我是哪里得罪你了,请见谅!
我只是复制你的口气说.................
: 关於适法性的问题,仅管台湾和日本并没有相关的着作权保护协定,
: 但是,只要有正式的契约授权文件存在,就在法律的保障范围之内,
: 就能得到法律上的保护,因为证据决定一切。
看来您并不清楚业界的黑暗面,我也说过为什麽一堆日本人告不赢,因为台湾
跟日本"没有着作权保护协定", 与日本签约的影音产品只要不是一个月内同步上
市,那些签约形同废纸,对於盗版物警方只能没入却无法起诉盗版者. 业界搞正版
的每次打官司都告得很辛苦,因为实际上能告的产品根本没几个,现在都是抓到一
样就告,因为这次不告下次不知哪年哪月才有机会.而这些能告的片子老实说都不
是什麽大作,因为大作不花大钱根本无法取得同步权力, 业界这些家伙不是没钱,
但是有钱也不会花......
至於透过美国取得着作权保护那是另一回事,不过与其顾忌这个放弃创作,我
觉得自己藏好点来得更重要...........
: : 这虽然是事实,不过如果以“皮卡丘事件“来说却不是这麽简单。
: : 因为台湾虽和日本没有着作权保护协定,但和美国有这种协定。
: : 任天堂虽然是日本公司,口袋怪兽虽然是日本着作物,
: : 但只要他们有在美国申请着作权,拥有美国政府认可的着作权,
: : 在台湾就拥有法律的保护。不会因为着作人是日本人就不受保护。
: : 哪些日本着作拥有美国着作权我是不清楚,
: : 不过有在美国出版的东西都最好少碰,小心点总是好的。
: : 这也是没办法的事。谁叫这是人家作者的权利。
: : 权利的意思就是人家可以爱用不用,高兴对谁用高兴对谁不用都可以。
: : 人家高兴挑软柿子告,那被告的人也只能自认倒楣。
: : 不然就是想办法打赢官司。否则也只有认了~
: jassie桑的回答已经是相当的清楚了,我也一再地强调过,
: 那都是在於拥有权利的人要不要告的问题而已,
: 我想,在台湾玩同人志的朋友们,大概都是软柿子吧?
: 在越来越重视「着作权」的现在,还是小心一点的好,
: 也请您别再鼓吹这种歪风,以身试法毕竟是不好的。
不鼓吹歪风?这未免太自命清高,所以我才说搞不清楚适法性,要截止你所谓的"
歪风",只有一个办法"违反本板板旨,全面放弃同人志创作",别误以为地下经济可以
谈什麽法律保障的.国内的同人志创作环境也不能跟日本比,经济规模小的情况下还
可以掩人耳目不引起注意,要避开法律问题也不是没有办法,你别明目张胆搞贩卖就
不构成侵权,至於如何不明目张胆?方法很多可以自己想, 别在产品上笨笨的打上定
价给人抓就是其一.
要搞同人志创作自己就要有觉悟!你做的本来就是违法的事.除非你真的一毛钱
都不收,不然连所谓的创作系都是地下经济.只是目前这个规模太小不引人注目而已
,在日本办即售会还要处理报税问题的,在台湾有吗?
现在经媒体的错误报导,搞不好社会会搞不清楚地下经济的本质,对同人业界来
说也算好事一桩................:)
你要是顾虑那麽多,那还是放弃漫画好了,台湾的业界不成气候, 同人志摆明了
违法,想要有什麽创作的保障性你是根本得不到的,在这个前提下约束自己不要以身
试法,是没有被告的风险没错,不过跟同人志相关的一切也都不复存在了......
其实你自己来业界做做看就知道,所谓的着作权法用意不在保障创作人,根本是
拿来阻碍同业竞争的手段,防君子不防小人...........看你是要做给人坑的君子还
是坑人的小人,在台湾这个环境下洁身自爱等於自找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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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行吉翁遗志, 私のユ-リィに手を出さないで!!
: 服从夏亚领导; ほたるちゃんは私のものだ!!!!!
: 消灭联邦政府, ルリルリもダメ!!绝对ダメ!!!!!
: 解救地球同胞! 天海护くん....まぁ,いいか....
: SIEG ZION !! 影武者长尾景虎 敬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