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mf1024 (你的离去,是我最深的痛!)
看板Comic
标题Re: 没有人想画STAR WARS的同人志吗??
时间Thu Jul 15 18:35:02 1999
※ 引述《Cheeya (绝地武士...Darth Salu)》之铭言:
: ※ 引述《ymf1024 (你的离去,是我最深的痛!)》之铭言:
: : 怎麽会没有呢?前一阵子日本不是发生了所谓的「口袋怪兽事件」吗?
: : 台湾不也曾经发生过霹雳电视台「警告」某同人团体的事件吗?
: : 欧美国家对於「着作权」的重视程度,绝对比亚洲国家还严格,
: : 如果您想要亲自以身试法的话,就要有随时等着挨告的心理准备罗!
: : 侵犯着作权的行为,是属於「告诉乃论」的罪行,因此,
: : 只要原着作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检具相关证物,向法院提出速讼,
: : 那麽,任何以现行已经出版的作品遂行「延伸原着创意」的行为,
: : 都是「玩火自焚」的现行犯,想逃都逃不了!
: : 幸好现在还没有一位作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这类的诉讼,
: : 否则的话,各位玩同人志的大大们,大概都要去坐牢了!
: 口袋怪物事件不是因为画口袋怪物18禁的....
: 所以才会被说是破坏小孩子的梦想...
: 这里有没有法律系的人在画同人志..如果有问他们应该就清楚了.....
当然,那是最主要的原因,但是,
未经授权就使用他人创造出来的人物、造形来自行衍绎故事,
就是一种触法的行为,差别只在於人家告不告你而已,
像「口袋怪兽事件」,就是因为玩得太过份了,
以至於触怒了所属版权公司的高层,於是检具相关证物一状告上法院,
就让那位同人作者的一生从此改观了!
如果所有的同人朋友们都还是抱持着这种似是而非的观念,
认为「只要我喜欢,没什麽不可以」的话,那你就继续去恶搞吧!
哪天真的搞出事情来,吃上了官司,可别以为用「我不知道」做理由,
就可以开脱所有的罪责了,过失杀人致死,还是得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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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越来越清楚我要的是什麽的时候,
却发现你我之间的距离,越来越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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