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h35 (Englishness)
看板ComGame-Plan
标题Re: [申诉] Mobilecomm板主Honorguard06不当判决
时间Fri Apr 22 01:25:09 2016
※ 引述《cash35 (Englishness)》之铭言:
: ※ 引述《weedyc (猴子)》之铭言:
→ weedyc: 2.答辩归答辩,判决修正归判决修正。如果 118.232.144.126 04/20 22:14
→ weedyc: 板主认为有需要修正判决,我不觉得禁止 118.232.144.126 04/20 22:15
→ weedyc: 板主修正判决会对使用者权益比较好;反 118.232.144.126 04/20 22:15
→ weedyc: 过来说,不管申诉或检举,都是希望使用 118.232.144.126 04/20 22:16
→ weedyc: 者能更好地使用看板,基於这个大前提, 118.232.144.126 04/20 22:16
→ weedyc: 无论是板主自主修正或依判决修正,都是 118.232.144.126 04/20 22:17
→ weedyc: 没问题的。 118.232.144.126 04/20 22:17
今天又看一次群组长的话,对於:
「板主修正判决会不会对使用者权益比较好」
我想了一下,还是觉得怪怪的。
1.既然答辩归答辩,判决修正归判决修正
群组长为维护程序与法安定性
应仍继续要求Honorguard06做答辩
不能因为板主自行修正判决,就视为申诉程序终止
这对当事人/使用者来说,是程序不利益与不正义。
一般使用者得花更多时间在申诉程序(例如沟通、争点举证、答辩)
结果作为案件当事人对造的板主,可以在不答辩不举证不接受检验下
自行在程序外修改判决,这样是把申诉人的权益当成什麽?
使用者权益与权力者权力应该要维持衡平状态
板主不是神,不可能每次判决都做到公允
这就是为什麽需要申诉制度作为使用者权益的救济手段
同时作为
使用者权益与
板主权力之间的
衡平手段。
也许对管理者角度来看,给予一般使用者太多申诉争执的空间
会造成板务管理上的困难
但对一般使用者来说,申诉真的是非常麻烦的事
因此实务上,并不会造成申诉制度之滥用
群组长应该用
衡平的角度来看待申诉程序的
安定性
不然严重影响一般使用者的程序利益。
2.若是没有被申诉的案子,板主当然可以自行修正判决。
但申诉系属中的案子,在上级(小组长/群组长)还未判决前
当事人之一的板主,迳行修改原判,其实是严重伤害使用者权益的。
以我的案例来说,Honorguard06为了逃避答辩与群组长检验
取巧的自行取消原本的半年裁判
然後再用莫需有的罪名,加重判我一年。
他连原本判我半年的理由都答辩不出来了
现在未经上级程序检视,就在申诉程序外
迳行改判我一年,这个叫:
「板主修正判决会对使用者权益比较好」
恕我这个使用者权益被伤害的当事人无法接受。
3.如果Honorguard06这种玩弄程序的作法可以成功
那申诉制度等同虚设,这是带头破坏制度
使用者与板主唯一的衡平机制都没了,还要谈使用者权益?
此恶例一开,以後任何板主在申诉案系属中,只要答辩不出来
乾脆自行撤销原本的判决,回头再判申诉者一个加倍奉还
像Honorguard06这样玩「法」
到底是保护到谁的权益?同时伤害到谁的权益?
建议群组长、或有志於公众事务治理者,都应该审慎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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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4.48.10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omGame-Plan/M.1461259512.A.C92.html
※ 编辑: cash35 (36.234.48.103), 04/22/2016 01:32:39
1F:→ weedyc: 我有说「板主修正判决,就视为申诉程序终118.232.144.126 04/23 01:18
2F:→ weedyc: 止」吗?=.=118.232.144.126 04/23 01:19
3F:→ cash35: 我打那句的重点是上一句,申诉案答辩程序 114.26.114.141 04/25 09:03
4F:→ cash35: 应该继续进行,因为继上次群组长公开要求 114.26.114.141 04/25 09:03
5F:→ cash35: Honorguard06答辩後(4/4),到现在已经超过 114.26.114.141 04/25 09:05
6F:→ cash35: 500小时,以时效来看,可视为对造放弃答辩 114.26.114.141 04/25 09:06
7F:→ cash35: (在小组板是超过72小时未答辩即视为放弃) 114.26.114.141 04/25 09:08
8F:→ cash35: 因群组长未再提示申诉案之时效进度 114.26.114.141 04/25 09:09
9F:→ cash35: 而有此误会,在这边向群组长道歉 114.26.114.141 04/25 09:10
10F:→ cash35: 希望群组长能仔细审酌本案相关争点、判例 114.26.114.141 04/25 09:11
11F:→ cash35: 能提出公道且符合法理的判决,因为相关 114.26.114.141 04/25 09:12
12F:→ cash35: 判决会成为未来的判例和法理依据,留待 114.26.114.141 04/25 09:14
13F:→ cash35: 群组长秉公钧鉴,谢谢。 114.26.114.141 04/25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