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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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判决] okbon66 跨板广告推文,停权三个月
时间Thu Jun 9 02:16:59 2011
关於本案停权处分,
我说明一下。
(已徵询组长同意发文)
首先,对於跨板广告推文,广告信,连锁信,
是法务部这两个月的工作重点(参照判决理由之法务站长公告)。
广告推文的部分,
为此还新成立了一个看板 - ADer-Killer 板专门应对(本人即为业管法务)。
除了 Announce 、 SYSOP 板公告外,
BM 板也讨论了非常热烈,
板主如果依照 板务部公告的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一、责任/(5)
依规定阅读此类看板,
则应该熟知此事,绝不该知法犯法。
若不依照此规定阅读应阅读之板面,
亦为失职,
不阅读而为违规则不能减轻责任。
因此本案法务部内讨论中,
有严惩的声音(迳自砍除并砍分身)。
但考量了本案被检举人的其他情况,
包含过去无违规前例、本案非乱枪打鸟式推文,
被检举人为大板板主应尊重板务部任免权不轻易砍除板主帐号等,
裁定予以停权。
法务部尊重板务部的板主任免权,
但若真的认为板主的权利大於一般使用者?
那却未必。
如本案板主被额外处分了,
这并未出乎本部法务的预估。
(参本案判决理由第 1 点)
停权以上处分,
除经过法务人员讨论外,
须经法务站长亲自设定,
原则上考量过大多数的因素,
我看了前面使用者说的时间问题亦在内。
(2010年任板主部分)
既然重大违规经过法务缜密的讨论,
砍除帐号、停权处分,
原则上我会建请站长直接执行,
尤其许多免洗帐号更是如此。
若停权处分经过法务讨论仍有疑虑,
照理说,
使用者应仍可上 pttlaw 板发文申诉( PTTLAW板 为本站特殊看板),
这部分会再请法务站长多做几次测试以确定。
若仍因系统设定而受阻(特殊例外,请仍以发文为主),
则可利用分身帐号或 guest 寄信给我 或 法务站长 或 pttlaw 板 法官,
并附上自己为本人之相关证词证据。
据我所知,
尤其法务站长他很重视使用者权利,
若停权处分有问题,
收到信後就算是否为本人有疑虑,
他仍会审视信件中所言是否有理由,
再召请法务讨论甚至直接更裁。
即使已被砍除的帐号,
法务部也会拜托系统部帮忙救回来。
另外,
经过本次争议,
本部法务也会讨论,
是否将来对板主不要减轻处分,
而迳自砍除帐号,
以免板务部反而受到困扰。
至於其他广告违规,
是否列入下一波法务工作重点?
或是仍依目前权限分配由板务部主导,
本部辅助?
也会讨论以及研拟相关站规。
若有不宜,
恳请各方使用者体谅,
亦欢迎至 PttLawSug 板发表意见。
以上说明。
法务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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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9.131.98
※ longbow2:转录至某隐形看板 06/09 02:21
1F:→ longbow2:已确定被停权仍可至PTTLAW板申诉。 220.139.129.4 06/09 11:42
2F:→ nakaru:加油,把一些什麽合购板,有业代如车板 210.69.124.37 06/09 12:48
3F:→ nakaru:之类商业行为都收一收吧,留个乾净的的环境 210.69.124.37 06/09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