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shiva (龙野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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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举发] 新竹市公学新城甲区管委会 - 请问法律问题
时间Sun Jan 27 19:53:45 2008
※ 引述《PEIRON (PEIZON)》之铭言:
: 2007年4月18 主委代表管委会跟我签定合约,但是价钱砍到1万7。
: 2007年1月26 会议中财委监委同意给我7900,还差4000元,财委表示
: 当初批下来就只有1万3,我说我有合约,合约签的是1万7,他们叫
: 我去找跟我签合约的人,也就是前任主委要。
针对这两部份,你可以跟现在的主委声明,前任主委是代表管委会与你签约,因此
签约的双方是 "管委会" 与 "你",而不是 "主委" 与 "你"。不管主委换几任,这
个契约双方 (管委会与你) 都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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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能要说明一下,所谓契约的签订必须是法律上的两个 "人" 才能签订,但是法律
上又分成 "自然人" 与 "法人",自然人就是一般你在路上看到的那些人,法人则是
一个虚拟的 "人",它能拥有财产、能签订契约,但是不能投票之类的。很多我们平
常听到的团体都是法人,例如公司行号、财团法人、社团、学校、政府、管委会。
法人因为没有实体,所以需要有人代表它,这边的人有可能是自然人,也有可能是法
人。你就想像 LG 和菲力谱两个法人合资成立一个 LP 公司这样,就比较容易懂,虽
然实务上最终总是会有一个自然人来代表 (ex. 官股代表)。
回到你的 case,当初与你签约的是管委会这个法人,以及你自己这个自然人,而管
委会这个法人的代表则是当时的主委,由这个主委代替法人行驶它签约的权力,所以
请看清楚,履行这个契约的两个"人"是"管委会"这个法人,以及"你"这个自然人,与
管委会的组成份子(假设期间有住户搬进搬出)、代表人(委员更换、主委更换)一点点
关系都没有。
你就直接寄存证信函过去他们管委会,跟他们说他们没有履行契约,再不履行的话
你就会采取法律途径就好。
至於要不要真的打官司,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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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a quieres ser madre
y no encuentras querer
que te haga muj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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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70.144.38
1F:推 PEIRON:嗯嗯 正在google存证信函怎麽写 01/27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