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ELF (工作 QQ)
看板Civil
标题Re: [请益] 搞不太懂减价收受与实作实算
时间Sat Nov 15 21:47:19 2014
您这个问题
先拆两大部分
一.数量计算方式
二.何谓减价收受
一.数量计算方式
A.总额结算 及 实作数量
工程有个特点:包含"纯"劳务性质和财物性性质 及 隐蔽和模糊性质 还有消耗性
财物性质很明确-->几樘窗 几扇门 这个数量可以精确计算
这部分很适合用所谓的 实作数量结算
如果财物性质+隐蔽或模糊+消耗时-->如钢筋几吨重
这部分 实作数量有其困难性
难道您验收时要精确计算
结构物里面实际使用的钢筋有多少???
裁切钢筋剩下的边角料有多少???
再如 墙面油漆 ...您可以算出正确的油漆用量吗?
这类无法精确计算的自然适合总价决算
-->也就是您问的第四条
(二)契约所附供厂商投标用之工程数量清单,其数量为估计数,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应
视为厂商完成履约所须供应或施作之实际数量。
这款的来源....
其实 简单的一个原则
大部分工程适合"总价结算"...
因为同一张设计图...
给不同的公司做出来的数量本身就不同...(包括材料和人工)
但是 他X的不懂工程的主验和监验 却常常拘泥在数字...
所以搞出来很多单位 挡土墙 或 道路 以实作数量结算
然後实作数量是啥??? 墙或路 几百公尺 几公里???
...工程会的实作数量是指....各工项 不是结果!!!
而且总价结算还有第四条
(三)采契约价金总额结算给付者,未列入前款清单之项目,其已於契约载明应由厂商施作
或供应或为厂商完成履约所必须者,仍应由厂商负责供应或施作,不得据以请求加价。如
经机关确认属漏列且未於其他项目中编列者,应以契约变更增加契约价金。
...这条好处
真正好的契约 应该是部份总价部分实作结算
(仅将可以精确计算的实作结算.其他的总价结算)
PS.计算书直接分两部分列
二.何谓减价收受
验收时於规定不符
注意是与"规定"不符... 规定--契约所有的内容(包和契约变更)及"法规"
要件:
1.不妨碍安全及使用需求
2.无减少通常效用或契约预定效用,
3.经机关检讨不必拆换、更换或拆换、更换确有困难,或不必补交者
每一个要件 在签呈上都要写个案符合情形
常用於
随用即消或时效过後无改善必要之情形
工程上个人还没遇到过 所以工程实例举不出来
随用即消 有点类似 买来用掉 结果事後才发现规格不符
实效过後 有点类似 时间过後 再补作已经没啥意义...
例如搭活动舞台 舞台只少盏效果灯...
这种活动开始後 再补做就没意义了...
而且活动结束後 舞台也要拆除...
大概类似这样的情形
---
(工程会契约范本)
第3条 契约价金之给付
(一)契约价金之给付,得为下列方式(由机关择一於招标时载明):
□依契约价金总额结算。因契约变更致履约标的项目或数量有增减时,就变更部分予以加
减价结算。若有相关项目如税捐、利润或管理费等另列一式计价者,应依结算总价与原契
约价金总额比例增减之。但契约已订明不适用比例增减条件,或其性质与比例增减无关者
,不在此限。
□依实际施作或供应之项目及数量结算,以契约中所列履约标的项目及单价,依完成履约
实际供应之项目及数量给付。若有相关项目如税捐、利润或管理费等另列一式计价者,应
依结算总价与原契约价金总额比例增减之。但契约已订明不适用比例增减条件,或其性质
与比例增减无关者,不在此限。
□部分依契约价金总额结算,部分依实际施作或供应之项目及数量结算。属於依契约价金
总额结算之部分,因契约变更致履约标的项目或数量有增减时,就变更部分予以加减价结
算。属於依实际施作或供应之项目及数量结算之部分,以契约中所列履约标的项目及单价
,依完成履约实际供应之项目及数量给付。若有相关项目如税捐、利润或管理费等另列一
式计价者,应依结算总价与契约价金总额比例增减之。但契约已订明不适用比例增减条件
,或其性质与比例增减无关者,不在此限。
(二)采契约价金总额结算给付之部分:
1.工程之个别项目实作数量较契约所定数量增减达5%以上时,其逾5%之部分,依原契约单
价以契约变更增减契约价金。未达5%者,契约价金不予增减。
2.工程之个别项目实作数量较契约所定数量增加达30%以上时,其逾30%之部分,应以契约
变更合理调整契约单价及计算契约价金。
3.工程之个别项目实作数量较契约所定数量减少达30%以上时,依原契约单价计算契约价
金显不合理者,应就显不合理之部分以契约变更合理调整实作数量部分之契约单价及计算
契约价金。
(三)采实际施作或供应之项目及数量结算给付之部分:
1.工程之个别项目实作数量较契约所定数量增加达30%以上时,其逾30%之部分,应以契约
变更合理调整契约单价及计算契约价金。
2.工程之个别项目实作数量较契约所定数量减少达30%以上时,依原契约单价计算契约价
金显不合理者,应就显不合理之部分以契约变更合理调整实作数量部分之契约单价及计算
契约价金。
第4条 契约价金之调整
(一)验收结果与规定不符,而不妨碍安全及使用需求,亦无减少通常效用或契约预定效用
,经机关检讨不必拆换、更换或拆换、更换确有困难,或不必补交者,得於必要时减价收
受。
□采减价收受者,按不符项目标的之契约价金__%(由机关视需要於招标时载明)减价
,并处以减价金额__%(由机关视需要於招标时载明)之违约金。但其属尺寸不符规定
者,减价金额得就尺寸差异部分按契约价金比例计算之;属工料不符规定者,减价金额得
按工料差额计算之。减价及违约金之总额,以该项目之契约价金为限。
(二)契约所附供厂商投标用之工程数量清单,其数量为估计数,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应视
为厂商完成履约所须供应或施作之实际数量。
(三)采契约价金总额结算给付者,未列入前款清单之项目,其已於契约载明应由厂商施作
或供应或为厂商完成履约所必须者,仍应由厂商负责供应或施作,不得据以请求加价。如
经机关确认属漏列且未於其他项目中编列者,应以契约变更增加契约价金。
(後略)
※ 引述《stoner320 (stoner)》之铭言:
: 各位大大
: 对於工程会工程契约范本
: 小弟有几个疑惑
: 想请问大大
: 工程验收时,竣工图难免会跟契约图不符
: 原因不外乎就是厂商与监造依现场状况调整
: 有时多做有时少做
: 小弟通常以契约规定;
: "契约数量为估计数量,不应视为结算数量"及"依实际施做数量结算"
: 准予验收
: 到现在都没想过减价收受的情形(因为减价收受涉及违约金的问题)
: 想请问各位大大减价收受跟实做实算到底如何认定及使用?
: ---------------------------------
: 小弟是觉得工程契约有些矛盾
: 既然要求厂商依图施工
: 为何又要写"契约数量为估计数量,不应视为结算数量"
: 若完全依图施工,契约数量就必等於结算数量阿!!
: 为何又要写"依实际施做数量结算"
: 若完全依图施工,就依契约价金结算啦!!
: 但小弟个人认为这是工程会不想让工程太死.也让承办机关好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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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请问各位大大有何高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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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来没讨厌过记者,只是不喜欢一部份自称记者的寄生虫。我讨厌的是那些对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专写会伤害一般市民的隐私及名誉的记者;更过分一点成为当权
者的利益代辩人的家伙而已。 ~ 宇宙历 797.1.26 杨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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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Civil/M.1416059243.A.FA1.html
1F:推 stoner320: 专业推!!! 但现实是,经验不足的承办(我)勾几个比较方便 11/15 21:53
2F:→ stoner320: 的选项,然後最後再那边矛盾来矛盾去@@ 11/15 21:53
3F:推 b852258: 那还是有个问题,如果设计五扇窗,实作四扇,需不需要办 11/15 22:41
4F:→ b852258: 会勘?因为实作数量与设计不符,要叙明理由吗? 11/15 22:42
5F:→ b852258: 如果需要办会勘来证明因为某个正当理由改作四扇,那实作 11/15 22:43
6F:→ b852258: 实算的意义何在? 11/15 22:43
7F:推 a782212000: 私人工程状况 依业主需求指示 减价跟拆掉重做选一个 11/15 23:37
8F:推 a782212000: 实做实算请款时握在业主手中的权力较大 11/15 23:42
9F:推 Imuran: 就b大的问题来说 这牵扯到竣工图的修改与工期检讨的问题 11/16 05:58
10F:→ Imuran: 自然需要叙明理由厘清责任归属 11/16 05:59
11F:推 linlus: A大老江湖了 11/17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