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moking (我叫小贺!从沙小毕业!)
看板Civil
标题Re: [讨论] 规范条文...(大家正经一点~!)
时间Wed Jul 13 16:54:05 2011
: → joemc:原文感觉跟allen讲的较接近 是说对於长度较短之构件 07/12 22:39
: → joemc:在断面之弯矩发展至设计之弯矩强度前 便已发生剪力破坏 07/12 22:40
: → joemc:为使构件承受地震力时 能较有韧性 故使用较多的剪力折减系数 07/12 22:41
: → joemc:这样构件便能避免剪力破坏而是挠曲破坏 个人解读是这样@@ 07/12 22:43
: → joemc:所以我觉得用0.6是要放大剪力容量 有错还请指正 07/12 22:45
综观各位板大的看法 , 我个人看法与j大的说法较相近 !
all大的说法虽然较详尽 , 但我个人不认为是适用在既有结构物上
因为既有结构物的补强另有技术手册
如台湾的(土木 405-94) , 老美则有(EM 1110-2-2002)
ACI主要是针对混凝土结构物做"设计"
没道理既有的标准要严过新的设计 !
o.k ,回到条文本身 .....
林英俊老师上课曾经说过 :
只要是规范对於钢筋量有做限制 , 通通都是要确保能够韧性破坏 !
同理 ,规范主要的目的除了是要让结构物能满足强度与使用性要求外
对於结构物破坏时之要求,亦尽量能满足韧性破坏之目的 ,尤其是在地震发生时
所以在一般使用下 , 虽然容许剪力破坏 ,
(因为杆件本身的限制 , 短梁跟深梁在挠曲破坏後,强度还是会增加,
所以整个行为还是会受剪力破坏之控制)
但在地震发生时 , 还是尽量不要让剪力破坏先发生 (短梁较有可能)
所以原文的意思应该是透过折减因子的降低来满足前述的情况
以上只是我个人浅见 , 我也不知道标准答案 ,
要知道答案得回去问我老板,因为这部份是他编的 XD
但我背离师门已经好多年 , 回去可能会被打断脚骨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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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09.40.48
1F:推 pusufu:打断脚骨颠倒勇! 07/13 18:24
2F:→ laiyihwa:学长真厉害,隔了这麽久竟然还记得英俊老师的箴言! 07/13 21:20
3F:推 qlman:k大学长一出马果然命中核心...哈~~居然抬我老板出来~~ 07/14 10:14
4F:→ qlman:本来想mail去问我老板的~~可是他已经不在委员名单内了~~哈~~ 07/14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