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i0121 (....)
看板Civil
标题[请益] 朋友的问题
时间Fri Sep 10 17:07:52 2010
朋友是在顾问公司上班
日前有个案子被业主单位的查核小组评为丙等
所以就得换人 罚款 做改善成果资料及开检讨会
换他之後 因为很菜 同事又自顾不暇(他觉得)
但他交出去的资料不如业主预期 检讨会被轰个淅沥哗啦
结不了案...以上是事件简单的过程
他目前是有点恼羞有几个疑问
1.他查资料时 看到查核小组应该是设立在
县市政府跟中央单位里
他想知道如果在这层级以下的单位被评丙等
是否还是得照规定处罚(换人跟罚款)?
2.另外他提到换人的部分 业主说 文到就应该换了
但文内并未明定日期 所以他依"监造厂商品质保证规定"
在两周内(13天)换人
但业主说 这样不符规定 因为工程已进入尾声 等於没换
他觉得业主部分是挑规定在遵守
我想问问版上的先进 这是该如何处理好?
脑羞想推翻一切 一定是不行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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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4.204.3
1F:→ admirer:跟业主硬碰硬没好处的 09/10 17:43
2F:推 golddust:跟业主硬碰硬 101啦... 找死 捷统 09/10 20:50
3F:推 vul3G:1.请看契约 2.请看契约 09/10 21:47
4F:→ shaku:被评丙等人事一定会被撤换..不然这样很难交代 09/11 23:54
5F:→ shaku:被评丙等一定会被处罚,跟查核小组设在哪没关系. 09/11 23:55
6F:→ shaku:换人的部分就看合约怎麽说,照合约走就对了. 09/11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