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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自由概念的缘起
时间Fri Feb 16 08:48:06 2018
罗6:16-22
6:16 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
以至於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致成义。
6:17 感谢 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
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
6:18 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
6:19 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
作奴仆,以至於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於成圣。
6:20 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
6:21 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甚麽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
6:22 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 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
那结局就是永生。
从罪的奴仆(敌国)转到/归化到义的奴仆(神国/祖国),
故变为自由,
这就是我讲的古代的自由概念。
只要在顺从国/家(对基督徒而言就是神国)的前提下,
我一切都可行(不违背国家法律、精神等等),
这就是自由。
同样,无论在美国或台湾,
只要遵守国家法律,其他一切你都可以做,
这就是公民/自由人的自由。
(你违背国家法律,少则罚款,重则被关起来、失去自由)
康德/启蒙把这个律法内化为「自我立法」的道德律,
故我是我的主人,
我只要不违背我内在的道德律,我一切都可做,
这就是启蒙的人之自由--一脉相承与前述国家脉络,
只是把国家换成道德主体。
当然,对康德而言,国家是这个道德主体的延伸,
这是依循「契约论」的概念。
总之,顺从神国的义之前提下,
基督徒什麽都可行,这就是基督徒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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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
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甚麽益处呢?(雅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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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angin75: 和康德的关系是什麽?有点跳跃。 02/16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