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quisSADE (~萨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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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情报] 董保城论战吕秋远 法律专家:信望盟未违
时间Wed Dec 30 00:22:24 2015
※ 引述《DarkHolbach (晨光荣耀(Morning Glory))》之铭言:
: ※ 引述《jdcbest (杀生为护生 斩业非斩人)》之铭言:
: 每次媒体下「打脸」这种标题,都会让我很不爽,不是「後说」的就叫做打脸,「先说
」
: 的就叫做被打脸好吗?不然我再发篇文章,看看会不会又被媒体称之为反打脸好了,公
共
: 议题就是理性论述而已,不需要有什麽情绪性字眼。
: 董教授的说法,无非是以直接民权为出发点,却忘记这个公投法的基本性质:鸟笼公投
。
: 现行的公投法,就是一部所谓的鸟笼公投法。公投只要是「投票率」及「有效同意票」
任
: 一未过半,即为「否决」的超高门槛(公投法30条)。现行六次公投,没有一次过关,
即
: 使赞成票都远高过反对票,但因为门槛问题,所有议题都飞不出鸟笼,这是哪里来的直
接
: 民权?
关於鸟笼公投,首先要面对的应该是数学问题。如果我们反覆查看了公投法第三十条,那
麽我们应该要能发现怎麽看都看不出来现有公投法是如何的高门槛了。是这样的,公投法
规定:『公民投票案投票结果,投票人数达全国、直辖市、县市投票权人总数二分之一以
上,且有效投票数超过二分之一同意者,即为通过。投票人数不足前项规定数额或未有有
效投票数超过二分之一同意者,均为否决』,我们可以做一个简单分析。
第一个门槛:「投票人数须达总投票权人总数二分之一」。公民投票的第一个门槛,即投
票人数须达总投票权人总数二分之一。设总投票权人总数为一千八百万人,则第一个门槛
即总投票人数必须到达九百万上以上。公投法并不要求全国人民的一半,它只要求投票权
人总数的一半。如果一个对当前甚至未来有重大影响的议题,却连这样的基本门槛都觉得
过高,那麽只会让公投变成一场闹剧。其实不管是将第一个门槛下修,又或仅单纯以投票
权人的有效票多数决来做决定,我都不认为这能代表民意。
第二个门槛:「有效投票数超过二分之一同意者,即为通过」。最重要的就是数学问题在
这里,这个门槛意谓可能总投票权人人数的四分之一以上即最少四百五十万人以上的人口
,便可以决定二千三百万人甚至台湾世世代代人的未来。而且人们应该清楚,剩余的人不
管是反对、保持沉默还是无投票权,他都很大程度意谓着他可能不站在四分之一再多一点
的这一边,但这个门槛「只」规定最低拿下四百五十万票以上就可能击败其他的意见,这
就是现有的公投制度。
人们以为的民主应该是长什麽样子?公民投票如果稍有不慎是很可怕的,不信的话可以试
想四分之一可以决定其它四分之三的未来意谓着什麽?其实这门槛很合理,过往公投不会
过根本不是门槛有问题,而是议题有问题。硬是去提出
一个根本尚无共识的议题,下场当然是不会过。
吕秋远的另外一个意见是,制度上立法只要立法院通过并总统公布即可。但联盟希望以通
过公投的方式并公投案决议成立,则往後关於民法亲属篇的条文及关系的定义,未经公投
不得修正。因此吕秋远甚至进而提出说未来关於董所提出的跟「制度性保障」有关的问题
都要公投,那立法院可以废了。在我看来这样的推论没有意义,因为一码归一码。我只要
求A的问题必需交付公投决定,但并不能推论出B、C、D也会比照办理,且最关键的问题是
,也要公民投票後的决议有效。
另外,吕秋远说「有部分人抹黑同志婚姻等於杂交、乱交...」,其实基督教跟联盟的主
张何尝没有被抹黑跟扭曲?以鸟不生蛋的基信板为例,还不是也有好事者无聊就贴一些新
闻或反教感想,然後再犯一些以偏概全的谬误说:「基督教就是烂!」。
: 这麽说好了,我可以发一篇祭品文,「如果这次公投通过,我就免费协助一百对同志进
行
: 行政诉讼与释宪。」董教授要一起来发愿吗?这是一项根本不会通过的公民投票,即便
是
: 反对立场,也根本也不需要紧张,我在意的是,怎麽会有这麽多人同意这项提案,到底
眼
: 睛有没有张开,还是闭着眼睛连署而已?
: 直接民权?董教授要不要先提案修正公投法?
: 再者,这个联盟在推动连署的时候,有部分人利用学校资源让学生带回给家长连署、有
部
: 分人抹黑同志婚姻等於杂交、乱交、有部分人扭曲公投内容,这部分董教授能不能保证
绝
: 无此事?一个充满信望爱的宗教团体,可以用这种方式达成连署吗?
: 其三,我们来谈这个公投的程序与内容如何违法违宪,董教授所指的「家庭是制度性保
障
: ,所以修改要慎重,必须经过公投才能修法」这种话,当然打不了我的脸。如果依照他
的
: 逻辑,所有的制度性保障问题都要公投,那麽立法院废除也就可以了,以後专属人民立
法
: 。问题应该是,「关於往後民法亲属编中,关於婚姻、父母子女、监护与家四个章节,
涉
: 及夫妻、血缘与人伦关系部分,未经公投,不得修正」,为什麽这种制度需要公投才能
立
: 法?董教授没有提,我不得而知他的想法。但是目前法律确实只要立法院通过,总统公
布
: 就可以,这种增加公投限制的立法设计,会让立法权在民法的修正上被部分剥夺,我国
现
: 在除了宪法修正,需要人民复决以外,哪一项法律修正有这样的设计?直接民主要限制
代
: 议政治,没经过立法授权,也没经过宪政体制的同意,这不是违法违宪?
: 当然,往好处想,1997年宪法修正至今,民法亲属编一共修正了十二次,果真公投通过
,
: 往後每次修正都要公民投票,应该也是一种促进公民觉醒的方式,可以不断的会提醒大
家
: ,鸟笼公投有多麽的妨碍董教授的直接民权理念,不过我建议董教授勇敢一点,直接提
案
: :
: 「民法不得同意同性者结婚。」
: 这种公投,在现行制度下,我肯定连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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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MarquisSADE (223.141.117.78), 12/30/2015 00:25:22
1F:推 uka123ily: 公投过不过一回事,重点还是在宪政设计,但直接民主不 12/30 02:12
2F:→ uka123ily: 能完全回应这个问题。 12/30 02:12
3F:→ BPM88: 没有去投票的,不知依法理是解读成"都可以"还是"都反对" 12/30 08:53
4F:→ BPM88: 没去投假定各占一半,那确实是达过半数肯定或否决了。 12/30 08:54
5F:→ speed2: 最後会变成制度问题 而不是议题了 12/30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