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rrx (war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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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我对地方教会之信仰的改观》-- 苏颖智牧师
时间Sun Mar 8 15:09:16 2009
总括来说,有监於他们对圣经之无误及权威,对三一真神之
看法,对主基督完全之神人二性,主基督的再来,对人,对
罪,对救恩之看法等最重要真理上,与我们所信并没有大差
别。虽在某些细节上之解释我们有不同见解,但并不影响我
对他们之接纳。他们并非异端或极端教派,乃是我们的弟兄
姊妹。
时代论坛 第一一○八期.二○○八年十一月廿三日
我对地方教会之信仰的改观 苏颖智
「真理是愈辩愈明的」!不错,自二○○四年开始,我
因着《认识主基督》一书有关对李常受之神学的评论与香港
地方教会一些弟兄有多次接触,辩论,澄清。从他们向我坦
诚的分享,并所提供之一手资料及论证中,使我对他们之了
解及看法改观了。
三十年前我在海外因认识了一些曾与李常受同工,後来
分开出来另起炉灶的弟兄。从他们口中,知道他们之所以离
开李常受,是因为不能接受他的信仰,包括以模态说解释三
位一体。其後我听到他解说歌罗西书一章15节时,主张认定
基督是受造物中之一分子,再加上在美国牧会时曾与一些聚
会所之弟兄争辩过「一城巿一教会」(倪柝声及李常受都主
张此说法)及多次被提论之主张,我当时认为李常受不但是
极端,而且是异端。
但返港後,从二○○四年以来,我先後多次与香港地方
教会之负责弟兄讨论,又收到从他们送来的一大堆资料,使
我们了解到他们的立场及看法。
一、他们并不赞成用模态说去解释三位一体。他们认同
神是独一的真神,但却是有圣父、圣子、圣灵三位格,三位
格的「灵」其实都是一样,是神的灵;
二、他们认定主基督神性是造物主,绝非受造的,但祂
的人性却是受造物,我因他们认为西一15的「爱子」乃受造
物中之一位,将「The first born of all creation」视为
partitive genitive的用法(= part of the creation)这
说法与耶证所说相似,所以我认为他们是同类。但看到他们
的解说,他们的受造论只针对基督的人性而言,绝非针对其
神性。
我有关基督论的立场:
1. 主基督是完全的神,完全的人;
2. 主基督的神性是自有永有的,是宇宙万物的创造主
。父神的灵=基督的灵=圣灵的灵;父、子、圣灵
是独立的位格,三位格是同质、同荣、同权、同能
力,受同样敬拜的;
3. 西一15「The first born of all creation」应作
「comparative genitive」(即「在一切受造物之
上的首生者」)原因是西一16说「因为万有都是靠
他造的,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见的,不能
看见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
一概都是藉着他造的,又是为他造的。」
4. 主基督的人性是道成肉身时才开始的,是父神的灵
神蹟生成,也是圣灵怀孕生成。但因父的灵=基督
的灵=圣灵的灵,所以道成肉身也可以说是主基督
「亲自取了奴仆的形象」,「成了人的样式」(腓二
6-7)(详见笔者《看哪,完全的主基督》页178-179)
或可以说是主基督「亲自成了血肉之体」(来二14)
其实,三段经文之动都带出了上述资讯:
1. (祂亲自一次过成了)
2. (祂亲自取了奴仆的样式)
3. (祂亲自分享了血肉之体)
上述解释与主基督乃神的「独生子」,且与基督「单由父
生出,不是被造成,也不是被创造,而是被生出」一致。但笔
者不排除另一看法:「神的灵为主基督造成了肉体」。(就如
主的复活,一方面是「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另一方面,根据
约十18也是「主自己从死里复活」)。
然而,笔者拒绝接受「不相信基督肉体乃『受造者』而不
是『生成者』就是等於幻影派,就是诺斯底主义,就是等於
Schwenkfeld 之信念,就是等於异端。」任何将相对之事绝对
化者,笔者将针对事实予以拒绝。因为地方教会相信主基督的
神性是永恒,是自有永有,是创造主而并非受造物,主基督是
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而他们的基督肉体受造论是指神为
基督造成肉体,圣灵为主造成肉体,我可以接受。
三、对於「一城巿一教会」之理论,他们是针对属灵的「
ekklesia」而言。虽然我了解的属灵之教会全世界自古至今只
有一个,就是所有被基督之血洗净,被神呼召出来的所有圣徒
,包括在地及在天者之总称(来十二23),而地方教会不一定
是一城巿一个的。因为:
1. 极其量那只是榜样(如启示录之七教会都是地方,加上
单数之「教会」),绝不是命令或教义。
2. 徒九31不止一城巿,但「ekklesia」仍是单数,是属灵
上之总称,并非一城巿一教会。
3. 林前十31-32所述之「教会」也是「ekklesia」也是单
数,但却包括了犹太人及希腊人的信徒。
4. 纵使初期教会开始时,一城巿只有一间地方教会,但并
不表示教会之数目不会增加。不过,上述教会论并非我
们的核心信仰范围,所以我认定他们也是我们的弟兄姊
妹。
四、多次被提论:虽然我深信被提是一次过的(帖前四17
记「一同被提」),但这并非我们的核心信仰,无论人信灾前
、灾中、灾後或多次被提,都不会影响他们的得救与否
。
五、对牧师之看法:在以往跟地方教会弟兄之接触中,他们
给找的印象是反对「牧师」制度甚至名称的。「牧师和教师」只
有一个指定冠词在二者之前(弗四11)乃一种恩赐,也是一种职
分,是负责教导和牧养的主仆,圣经有逾一百一十次出现「牧人
」、「牧师」、「牧养」等字。牧师也是弟兄,但圣经接纳的,
我们也要接纳。不过,这亦非我们的核心信仰,所以我们不应因
此而不接纳他们。
总括来说,有监於他们对圣经之无误及权威,对三一真神之
看法,对主基督完全之神人二性,主基督的再来,对人,对罪,
对救恩之看法等最重要真理上,与我们所信并没有大差别。虽在
某些细节上之解释我们有不同见解,但并不影响我对他们之接纳
。他们并非异端或极端教派,乃是我们的弟兄姊妹。
我个人希望他们能融入与其他教会之和谐团契关系中,也希
望众教会能接纳他们,一同见证主基督,建立门徒,荣耀三一真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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