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kari01 (mom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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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情报] 关於《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徵求意见的 …
时间Wed Aug 12 17:57:4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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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cehhh (ssssss) 看板: Cross_Life
标题: [情报] 关於《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徵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 Wed Aug 12 13:31:24 2009
喜欢战简繁的人与其周期性白费口水不如多提点建设性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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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http://www.china-language.gov.cn/gfhzb/gfhzb/gong_gao.html
为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
范化、标准化,适应信息时代语言生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
委员会历时8年组织研制了《通用规范汉字表》。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配套规范,是国家文字政策的体现
,关系到国家文化、教育、科技的发展及信息化建设,关系到大众的日常生活。为确保
字表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9年8月12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面向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材料登载在《中国教育报》(2009年8月1
3日)和中国语言文字网(网址:
http://www.china-language.gov.cn)。
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和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电子邮箱:gfhzb@
moe.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南小街51号《通用规范汉字表》意见收
集组,邮政编码:100010;传真:010-65286219。
特此公告。
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09年8月12日
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和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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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原则上不恢复繁体字 "字表"广泛征集意见
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09-08/12/content_11868256.htm
新华网消息 8月12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对《通用规范文字表》征集意见
。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李宇明表示,规范文字表内有繁体
字和简体字对照表,但是目前还不考虑全面恢复繁体字。他强调,一定要以积极负责的
态度,组织专业队伍,畅通讯息渠道,做好意见收集和整理工作,尽量吸收合理成分,
以完善字表和推动语言文字工作。
李宇明说,《通用规范文字表》研制过程中,对繁体字恢复和类推简化问题,曾进
行过反复的研讨。研制组最终得出的结论是:为了维护社会用字的稳定,字表原则上不
恢复繁体字;将类推简化的范围严格限定在字表以内,以保持通用层面用字的系统性和
稳定性;允许字表以外的字有条件使用,但不类推简化。
李宇明表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和传真等方式,积极建言献策
,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字表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材料登载在《中国教育报》(2009年8月
13日)和中国语言文字网(
http://www.china-language.gov.cn)上,具体通讯方式见
《关于〈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语委负责人就《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
《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背景知识词条
教育部:《通用规范汉字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用规范汉字表》概况 它解决4项重大问题
《通用规范汉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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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ku:转录至看板 Chinese 08/12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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