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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论笺校正| 衰制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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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制〔一〕第二十
无慢制而成天下者〔二〕﹐三皇也﹔画则象而化四表者﹐五帝也﹔明法禁而和海内者﹐三王也〔三〕。行赏罚而齐万民者﹐治国也﹔君立法而下不行者﹐乱国也﹔臣作政而君不制者﹐亡国也〔四〕。
〔一〕○铎按﹕衰制﹐谓衰世之制。上古任德﹐中古用刑﹐其所以如此者﹐世衰则不可纯任德教也。俗儒不知通变﹐故节信辞而辟之。
〔二〕王先生云﹕‘“慢”疑“宪”﹐形近之误”。’
〔三〕白虎通五刑篇云﹕‘圣人治天下﹐必有刑罚何﹖所以佐德助治顺天之度也。故悬爵赏者﹐示有所劝也﹔设刑罚者﹐明有所惧也。传曰﹕“三皇无文﹐五帝画象﹐三王明刑。”’襄廿九年公羊传何休注引孔子曰﹕“三皇设言民不违﹐五帝画象世顺机﹐三王肉刑揆渐加﹐应世黠巧奸伪多。”疏云﹕“孝经说文。”○铎按﹕此说本孝经钩命决﹐引见周礼保氏疏。
〔四〕管子明法篇云﹕“所谓治国者﹐主道明也﹔所谓乱国者﹐臣术胜也。”
是故民之所以不乱者﹐上有吏〔一〕﹔吏之所以无奸者﹐官有法〔二〕﹔法之所以顺行者﹐国有君也﹔君之所以位尊者﹐身有义也。〔三〕义者君之政也﹐法者君之命也〔四〕。人君思正以出令﹐而贵贱贤愚莫得违也﹐则君位於上﹐而民氓治於下矣〔五〕。人君出令而贵臣骄吏弗顺也﹐则君几於弑﹐而民几於乱矣〔六〕。
〔一〕○铎按﹕管子明法篇云﹕“奉主法﹐治境内﹐使强不凌弱﹐众不暴寡﹐万民驩﹐尽其力而奉养其主﹐此吏之所以为功也。”贾子大政下篇云﹕“王者有易政而无易国﹐有易吏而无易民。故民之治乱在於吏﹐国之安危在於政。”
〔二〕商子靳令篇云﹕“法平则吏无奸。”
〔三〕“义”下旧衍“身有”二字﹐无“也”字。商子君臣篇云﹕“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时﹐民乱而不治。是以圣人列贵贱﹐制爵位﹐立名号﹐以别君臣上下之义。地广民众万物多﹐故分五官而守之﹔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是故有君臣之义﹐五官之分﹐法制之禁﹐不可不慎也。”
〔四〕按下文云﹕“法也者﹐先王之政也﹔令也者﹐己之命也。”此有脱误。
〔五〕管子法法篇云﹕“政者﹐正也。正也者﹐所以正定万物之命也。是故圣人精德立中以生正﹐明正以治国。故正者﹐所以止过而逮不及也。”任法篇云﹕“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於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大治。”
〔六〕商子君臣篇云﹕“处君位而令不行则危﹐五官分而无常则乱﹐法制设而私善行则民不畏刑。君尊则令行﹐官修则有常事﹐法制明则民畏刑。法制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民不从令﹐而求君之尊也﹐虽尧、舜之智﹐不能以治。”
夫法令者﹐君之所以用其国也。君出令而不从﹐是与无君等〔一〕。主令不从则臣令行﹐国危矣〔二〕。
〔一〕艺文类聚五十四引申子云﹕“君之所以尊者令﹐令之不行﹐是无君也﹐故明君慎令。”
〔二〕尹文子大道篇云﹕“公法废﹐私政行﹐乱国也。”御览六百卅八引崔实政论云﹕“君以审令为明﹐臣以奉令为忠。故背制而行赏﹐谓之作福﹔背令而行罚﹐谓之作威。作威则人畏之﹐作福则人归之。夫威福﹐人主之神器也。譬之操莫邪﹐执其柄﹐则人莫敢抗﹔失其柄﹐则还见害也。”
夫法令者﹐人君之衔辔棰策也〔一〕﹐而民者﹐君之舆马也。若使人臣废君法禁而施己政令﹐则是夺君之辔策﹐而己独御之也。愚君闇主〔二〕托坐於左﹐而奸臣逆道〔三〕执辔於右﹐此齐驺马繻所以沈胡公於具水〔四〕﹐宋羊叔牂所以弊华元於郑师〔五〕﹐而莫之能御也〔六〕。是故陈恒执简公於徐州〔七〕﹐李兑害主父於沙丘〔八〕﹐皆以其毒素夺君之辔策也〔九〕。文言故曰﹕“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也﹐其所由来者渐矣﹐由变之不蚤变也〔一0〕。”是故妄违法之吏﹐妄造令之臣﹐不可不诛也。
〔一〕淮南子主术训云﹕“法律度量者﹐人主之所以执下﹐释之而不用﹐是犹无辔衔而驰也。”
〔二〕荀子臣道篇云﹕“闇主惑君。”
〔三〕史记李斯传云﹕“兼行田常、子罕之逆道。”
〔四〕“繻”旧作“传”。楚语云﹕“昔齐驺马繻以胡公入於贝水。”古书“需”字多作“●”﹐与“专”相似。“贝水”水经注巨洋水篇引国语作“具水”﹐云﹕“袁宏谓之巨昧﹐王韶之以为巨蔑﹐亦或曰朐弥﹐皆一水也﹐而广其目焉。”元和夏孝廉文焘云﹕“具、巨、朐声相近。”则作“具”是也。○铎按﹕具、贝形近多相乱﹐“具水”之讹为“贝水”﹐犹集韵“蜀人谓平川为■”﹐今俗作“埧”是也。
〔五〕宣二年左传。按僖十年传﹕“敝於韩”﹐杜注﹕“敝﹐败也。”“弊”与“敝”同。○铎按﹕此以叔牂为羊斟字﹐与杜注合。
〔六〕楚语云﹕“遭世之乱﹐而莫之能御也。”韦昭注﹕“御﹐止。”“御”与“御”同。○铎按﹕“抵御”字正当作“御”。
〔七〕哀十四年左传作“舒州”。○铎按﹕徐、舒古同声而通用。陈恒即田常﹐注见明闇篇。
〔八〕楚策﹕‘孙子曰﹕“李兑用赵﹐饿主父於沙丘。”’事详史记赵世家。
〔九〕“毒”字衍﹐即“素”之驳文。○铎按﹕毒、蓄古音同部﹐例得借用﹐老子﹕“亭之毒之”﹐以“毒”为“蓄”﹐即其证。“毒”字义自可通﹐盖非衍。
〔一0〕王易“故”下无“也”字﹐“蚤变”作“早辨”﹐古字并通用。“由变”之“变”旧作“辩”﹐盖後人以王本改之。○铎按﹕荀本亦作“由变”﹐宋翔凤周易考异云﹕‘作“变”者﹐乃荀氏读正之字﹐故不与诸家古文同。’李富孙易经异文释亦谓“辩、变义通﹐荀随义异字。”
议者必将以为刑杀当不用﹐而德化可独任〔一〕。此非变通者之论也﹐非叔世者之言也〔二〕。夫上圣不过尧、舜﹐而放四子〔三〕﹐盛德不过文、武﹐而赫斯怒〔四〕。诗云﹕“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君子如祉﹐乱庶遄已〔五〕。”是故君子之有喜怒也﹐盖〔六〕以止乱也〔七〕。故有以诛止杀﹐以刑御残〔八〕。
〔一〕汉书董仲舒传云﹕“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於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
〔二〕“变通”注见述赦篇。王先生云﹕‘“叔”当作“救”﹐昭六年左传子产曰﹕“吾以救世也。”’继培按﹕汉书元帝纪云﹕‘见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於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此文意与彼同。
〔三〕书尧典。
〔四〕诗皇矣。○铎按﹕大雅皇矣“王赫斯怒”﹐“王”指文王。此言文、武﹐兼用孟子文义﹐梁惠王下篇﹕“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而武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是也。
〔五〕巧言。
〔六〕“盖”旧作“善”。
〔七〕○铎按﹕宣十七年左传范武子召文子曰﹕‘吾闻之﹐喜怒以类者鲜﹐易者实多。诗曰﹕“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君子如祉﹐乱庶遄已。”君子之喜怒﹐以已乱也。’此文本之。
〔八〕商子画策篇云﹕“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
且夫治世者若登丘矣﹐必先蹑其卑者﹐然後乃得履其高〔一〕。是故先致治国﹐然後三王之政乃可施也﹔道齐三王﹐然後五帝之化乃可行也﹔道齐五帝﹐然後三皇之道乃可从也。
〔一〕礼记中庸云﹕“譬如登高必自卑。”
且夫法也者﹐先王之政也﹔令也者﹐己之命也〔一〕。先王之政所以与〔二〕众共也﹐己之命所以独制人也〔三〕﹐君诚能授法而时贷之﹐布令而必行之﹐则群臣百吏莫敢不悉心从己令矣〔四〕。己令无违﹐则法禁必行矣。故政令必行﹐宪禁必从﹐而国不治者﹐未尝有也。此一弛一张﹐以今行古﹐以轻重尊卑之术也〔五〕。
〔一〕吕氏春秋圜道篇云﹕“令者﹐人主之所以为命也。”
〔二〕“与”字旧脱。
〔三〕吕氏春秋处方篇云﹕“法也者﹐众之所同也。”商子修权篇云﹕“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
〔四〕汉书成帝纪建始四年诏曰﹕“公卿大夫﹐其勉悉心。”颜师古注﹕“悉﹐尽也。”
〔五〕管子重令篇云﹕“凡君国之重器﹐莫重於令。令重则君尊﹐君尊则国安﹔令轻则君卑﹐君卑则国危。故安国在乎尊君﹐尊君在乎行令﹐行令在乎严罚。罚严令行﹐则百吏皆恐﹔罚不严﹐令不行﹐则百吏皆喜。故明君察於治民之本﹐本莫要於令。故曰﹕亏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留令者死﹐不从令者死。五者死而无赦﹐惟令是视﹐故曰令重而下恐。”礼记杂记﹕‘孔子曰﹕“一弛一张﹐文、武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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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个境界并非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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