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kira (芦瑞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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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林志玲欠税案败诉 吴慈美不满意要上诉
时间Thu Oct 7 19:49:02 201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07/17/2ehgy.html
林志玲欠税案败诉 吴慈美不满意要上诉
NOWnews今日新闻 更新日期:2010/10/07 11:49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国税局要求名模林志玲补税及罚锾819万元案,高等行政法院今(7)日宣判,认定林志玲
虽然没有逃税恶意,但仍需补足欠税的684万,但可免缴135万罚锾;人在国外的林志玲并
未到庭,但母亲吴慈美在得知判决结果後并不满意,表示还会继续上诉。
国税局认定,2003至2005年,林志玲漏报薪资所得共1千7百多万元,去年处分连补带罚共
819万元,林志玲不服,提诉愿被财政部驳回,再打行政诉讼,并已依法先缴半数税金。
林志玲委任会计师、律师主张她并非领凯渥公司的薪水,她的收入属於「执行业务所得」
,依法可扣除45%的必要开销再报税;但国税局根据林志玲和凯渥签约内容,认为凯渥拥
有林的肖像权,且她须配合公司接洽的活动,不得私自外接,可见是受雇员工,所领报酬
应属一般劳务薪资,须依「薪资所得」课税。
高等行政法院今日宣判,认定林志玲确有欠税,但没有逃税恶意,判她须补税、免缴罚金
,也就是说,林志玲仍须补缴684万元税款。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07/5/2ehii.html
林志玲抗税官司 免罚要补税
CNA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10/07 12:49
(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7日电)名模林志玲不满遭国税局连追带罚92到94年度税金新台
币800多万元,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今天判林志玲免缴罚锾,但仍需
补税。全案可上诉。
国税局去年认为林志玲92年度到94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不实,要求她补税并缴交罚锾共
800多万元。但林志玲主张,收入是个人执行业务所得,应该要扣除给经纪公司的佣金和
成本费用再课税。
但国税局认定,林志玲的收入属於薪资所得,应该将她从经纪公司领取的薪资全纳入税额
计算,林志玲因而不服,打行政诉讼,要求免罚免补税。9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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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lang:网友说:台湾的税法法庭对一般人很不利的 10/08 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