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tsuko (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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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要千万争口气 林志玲旋风
时间Fri Sep 24 03:11:50 2010
自由时报
原标题: 要千万争口气 林志玲旋风 瘫痪高院 补税风波 亲自出庭 法务人员争睹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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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
第一名模林志玲涉嫌报税不实,遭国税局要求补税及罚锾共近千万元,她昨亲至台北高等
行政法院出庭,近40名法院职员挤满法庭区,争相目睹名模风采,直呼「好漂亮」、「好
瘦,但超美的」,林志玲全程坐在旁听席未发一语,均委由律师发言,全案订10月7日宣
判。
争睹人潮挤爆法庭
之前的庭讯林志玲都是委请会计师、律师等辩护人出庭,昨是最後一次开庭,她在两名助
理及3名辩护人陪同下意外现身法院,一踏进法院,时间彷佛凝结,法警、职员、洽公民
众纷纷停止动作,对她行注目礼。
「林志玲来了」的消息迅速传遍法院,庭讯後已是午休时间,原本空荡荡的法庭区立刻挤
满人且9成是女姓,还有人不时在法庭外探头观看,负责维持秩序的法警知道林志玲会走
过他身旁,还向同事问,「我今天看起来帅不帅」,庭讯结束後,林志玲快步离去,未发
一语。
主张收入为执行业务所得
据了解,林志玲年收入约7千万,台北市国税局认为她从92年至94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不
实,林志玲主张自己的收入是「执行业务所得」,依法可先扣除所得四成五的成本费用後
再来课税。
但国税局认为,林志玲的收入是「薪资所得」,只能扣除10万4千元扣除额,因此要求她
补税并处零点二倍罚锾共约千万元,林志玲提行政诉讼,要求免罚免补税。
林志玲的律师团主张,凯渥公司并没有给她任何教育训练,林志玲的演出、交通、治装等
费用,都是必要成本,法官则不认同,法官表示,若林志玲的主张成立,那麽一般受薪阶
级,买书进修、坐车到南部开会,是不是也要列为成本,法官也说,林志玲把肖像权也列
为成本,他无法接受。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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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前)涉嫌报税不实,遭国税局要求补税及罚锾,
昨日她前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出庭。(记者方宾照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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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214.212
1F:→ u110444:最後一段感觉怪怪的,法官的举例有点怪...... 09/25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