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nnifer (珍妮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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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房思琪书有「原始版」!南检5264字声明稿
时间Sat Jun 13 12:50:19 2020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0823/994748.htm#ixzz6PDZ09F8t
房思琪书有「原始版」!南检5264字声明稿7关键曝光…陈星不起诉
2017年08月23日 01:10 ETtoday新闻云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南地检署经过113天侦察,22日上午针对女作家林奕含轻生案件开记者会,宣布对遭民
众举发的补教老师陈星以「不起诉」处分。南检以5264字声明稿解释不起诉的几个关键原
因,包括女友人证明当时两人互动如情侣,林从未说自己被性侵,且生前还有小说电子档
,似乎为「房思琪」原始架构版本,内容证明陈国星所指,二人之间并无强制性交等话,
并非全然谎言。加上林奕含父母不愿提告,因此对陈不起诉。
林奕含在今年4月27日自杀身亡,双亲透过友人发声明,指女儿曾遭一名补习名师引诱性
侵,多年来走不出阴影,心情忧郁,引发社会舆论。由於林奕含父母不提供林女生前遗留
的个人日记、手札文件与电脑等相关资料,也不想提告;检方只能依职权范围找通联纪录
、林女就医纪录及电子邮件、网路等资料。
台南地检署接获民众告发後,5月1日分案指派检察官侦办,22日宣布侦结,对外说明。检
察官调阅林奕含於98年底、99年初完成之「初恋」、「死情书」等小说作品、陈国星行动
电话、双方通联纪录、及林奕含於部落格脸书发表的文字纪录、友人LINE的讯息纪录、访
谈纪录、手札等,作为分析比对资料,查出几个关键不起诉原因:
1.林女死亡前1、2天,曾以脸书传讯联络、见面大学好友A12,证人A12称林姓女子罹有精
神疾患,经常想要自杀,当日即表示想自杀等语,是即难认林女的自杀与曾遭性侵害有关
。
2.根据通联纪录,陈国星与林奕含认识时,林早已逾16岁,因此并无犯下与「 未满14岁
或16岁之女子为性交行为等罪嫌」。
3.南检认为,陈国星虽因收受补习学费而对林女有教育的地位,然对林女的在校成绩乃至
於其後参与大学学测,并无任何决定权柄,且林女亦可自由决定前往上课与否,甚亦可不
参加上课听讲而仅课後观看上课录影内容,尚难认陈有何利用权势之可能。
4.林女於台大医院第一次住院(98年11月25日起)的病历资料可知,林女其有长期偏头痛
及忧郁症等病症,是因位自台北医学院休学,及希望成为作家的志趣,加上补习班国文老
师陷於恋情等事,没得到父母认同,与父母关系紧张,并於住院前一天与父母发生冲突後
,服药过量,经送急诊治疗并收住精神部病房,该次住院病历也没提及有遭性侵害的内容
。
5
.然查:林女於98年底、99年初,即完成名为「初恋」、「死情书」等作品,业据证人A4
、A8、A24及林女之父分别证述於卷,经勘验证人A4所提供之该小说「初恋」的电子档,
该电子档文件建立日期为99年间,存档者显示的英文姓名,经确认该二部作品是为林女作
品。
南检认为,「初恋」小说内容,应是「房思琪初恋乐园」原始架构版本,该书女主角姓名
也为「房思琪」外,主要情节也是以高中女学生为主,描述与某补习班年长已婚国文老师
合意交往,被父母发现而严厉责骂并加以阻止,女主角被迫断离,并服药自杀,其後经送
至精神病院治疗。
该等情节除了与证人A4、A8等人所述,林女与陈国星间交往经过相似外,甚且与陈国星所
述,林女第一次入住台大精神病房期间,有按照林女母要求,传简讯分手内容一致。
再参以「初恋」原版小说内所用的文辞,也都与「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及其部落格文章中
所出现的文辞相类,检方认为「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内容描述情节是否属实,还需要斟酌
。
6.
另外,根据林奕含国中、高中与补习班好友的证词,表示林奕含曾以「男友身分」介绍陈
国星给她们认识,当时两人互动亲密,林说她真的很喜欢陈国星,也从来没有跟友人说过
她遭性侵害。
调查过程中,一位代号「A4」者为林奕含国中一年级起认识的好朋友,被林奕含部落格文
章称之为「世世」;另一名证人「A8」者是林奕含国小时认识的好友,部落格文章称之为
「采」。
「世世」到庭证称,刚上大学时,林奕含约其以及「采」至台北华山文创园区的披萨店,
向两位介绍陈国星是她的男朋友,且互动相当亲密,当时林奕含也说明自己非常喜欢陈国
星,也从来没有说到曾遭到性侵。
「采」向检方证称,上大学时只有见过陈国星一次,林奕含约其、「世世」与陈国星共4
人,至台北华山艺文中心内餐厅见面,两人互动犹如交往,且愿意介绍男朋友陈国星给其
认识,林奕含从来没有透露说遭性侵。林奕含与陈国星还没分手前,第一次就住到精神病
院,期间也都有说明曾与陈国星发生性关系,但没有提到被迫情形。南检因此认为陈国星
所指二人没有强制性交,并非全然无稽。
7.
检方调阅病历纪录,林奕含收住於精神部病房时,没有提及遭性侵害,根据过往心理谘商
纪录,显示林曾提及「被强迫」及「诱奸」等词语,但也曾表明认为「就是一场恋爱」经
验等语,难认定发生性行为时,林是否有违背性自主意愿,因此难以此提出强制性交之罪
名。
陈星看完南检巨细靡遗地调查报告後,22日深夜也表明,23日决定亲自出来开记者会,为
113天来的争议做说明。
台南地检署侦办陈O星妨害性自主等案件结案新闻稿
发稿日期:106年8月22日
http://www.tnc.moj.gov.tw/ct.asp?xItem=484586&ctNode=32375&mp=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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