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nnifer (珍妮佛)
看板Chen-Hsing
标题[新闻] 婚外情林奕含就没事? 陈星声明反露定罪
时间Thu May 18 16:59:16 2017
http://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2062401
婚外情林奕含就没事? 陈星声明反露定罪关键
2017/05/09 21:41 自由时报
〔记者贺静贤/台北报导〕作家林奕含轻生一案,被点名诱奸的补教名师陈星(陈国星)
在神隐10多天後,於今天透过补习班发表声明,表示自己曾跟林奕含交往2个月,将他与
林奕含之间的关系定调成「婚外情」,但目前林家父母尚未出面回应,陈星片面声明也待
证实。然而,
定调成婚外情,或林奕含当时真的已经满16岁而无法成立与未成年人的强制
性交罪,陈星就可以完全没事了吗?有律师认为「不一定」!
一名律师表示,即使由目前表面证据看来「强制性交罪」难以成立,但外界一直在讨论的
「刑法第228条的利用权势性交罪」,恐怕更容易成立。理由是,
陈星自称交往2个月,等
於间接承认两人有性关系;他说时间点是在林奕含要北上念大学时,等於避开了16岁;但
是根据刑法第228条规定:「对於因亲属、监护、教养、教育、训练、救济、医疗、公务
、业务或其他相类关系受自己监督、扶助、照护之人,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者.....」
,即使外界认为补习班师生间的「权势」关系,可能未必如学生师生强烈(例如论文不予
通过),但「机会」的解释空间很大。若林家父母能证明林奕含当时已有忧郁症,陈星曾
为林奕含补习班老师,又「趁虚而入」,就有成罪可能。
也有律师认为,若要论法或难成罪,但在实务上并非不可能出现社会舆论,而在采证上相
形宽松,因此
若林家父母能提出实证两人的「关系」时间点、林奕含年纪和当时身心状态
,未必不会出现有罪判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75.182.118.13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hen-Hsing/M.1495097959.A.0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