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nifer2 (我只是一个小小乡民XD)
看板ChangHua
标题[公告] 买卖文新条款 2008.03.20
时间Thu Mar 20 09:11:17 2008
根据文章代码(AID):
#17uJZA00篇的投票结果,
本篇只针对买卖文做以下规定,其余规定照原订版规实行
1.
PO买卖文需填过彰化板友名单超过10天或在本版PO超过5篇以上文章
(1) 避免有人为了po买卖文而自介,所以须超过10天。
或(2) 在本版发超过5篇以上的文章需在版面上搜寻的到的,
而且不得是"买卖"、"合购"、"徵人"、"协寻"这几种标题及转录的文章
2.
一个ID版上只限一篇买卖文,七天一PO,第八天才可PO第二篇买卖文
例:3/1 po买卖文,3/8才可再po第2篇买卖文
PO新文请先删旧文,若发现分身ID发文直接删文不另行通知
买卖文po出後会直接先收录於 z→18→5 纪录
3. 买卖文
请勿PO出拍卖网址,"实物相簿"或"官网"则OK,
拍卖部分只可放当初物品购入的网址供版友参考,其他禁止
4. 文中必须注明
彰化面交地点 & 预售价格
若未注明地点或面交地不在彰化一律直接删文计违规,不再原文发还
5.
卖东西、交换东西、房屋出租、代买、徵求"物品"(涉及金钱)都请用此选项
!!!本版禁止营利!!! (本地卖家可自行宣传,使用[买卖])
(1) 车票"不加价卖出"可贩售
(2) 活体禁止买卖 动物保护法
http://tinyurl.com/24qf5h )
(徵人帮忙或工作徵人请使用"徵人"选项)
(3) 不强制规定格式,因为每种类发文格式都不太一样
6. 本篇公告後面的文章开始实施此新条款,公告之前的文章还是请配合
7. 有任何问题可推文询问或去信omygod10讨论
By 彰化版主 omygod10
Mar.20.2008
※ 编辑: Janifer2 来自: 61.61.227.11 (08/15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