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aidiot (肉果然比铁软)
标题[转录]Re: WWWilliam大辛苦奔波的结果
时间Sun Oct 27 09:56:34 2002
谢谢Guardian兄的指教跟愿意让我转贴这封信在这让各位参考
不过再一次公开澄清一下:
我不当同学已经很久了,阿sir!(模仿某电影经典台词^_^)
※ [本文转录自 Iamaidiot 信箱]
作者: Guardian (从指缝中溜走的)
标题: Re: WWWilliam大辛苦奔波的结果
时间: Sat Oct 26 14:39:20 2002
Dear Iamaidiot同学你好:
在逛版的时候看到你提出了着作权的问题
由於本身有上过一些智慧财产权方面的课程
加上也蛮喜欢在版上看到大家(陈某、海洋版、绝世无双)等
在网路上po的网路小说版
所以 不请自来的想要尽一点力
基本上 在网路上将港漫文字化的确是有侵害原作者着作权的嫌疑
其侵犯的权利为---衍生着作权
衍生着作权的意思是说经由原着作内容加以创新改进
而已另外一种型态表现出来之着作
因为你们所po出来的文章是再看过漫画後
经由本身的消化理解再行产出
所以可以算是一篇独立的着作
你们本身也可以主张着作权的拥有
故,如要跟作者请求着作权的话,
只要对方同意授与「衍生着作权」 那便什麽问题都没有啦
拿去卖也没关系
但要对方授与「衍生着作权」的话便可能会牵扯到权利金的问题
所以建议在请求的时候 能够针对你们这样的改编是「不影响市场需求」
反而能够制造机会让读者对原作品的产生好奇心
而增加销售量 此点来说明
最後,如果对方不肯授权的话
那便要主张「合理使用」来保护自己
不过个人觉得在「使用的质与量」上面会有些问题存在
就这样子,希望能有些帮助
iamxer
--
看着自己的双手
问自己说
如果时间可以倒流
那我会不会还是我?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59.56.120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84.55.181
※ 编辑: Iamaidiot 来自: 218.184.55.181 (10/27 10:00)